
帕尔塔宁诉加拉格尔案
地位: 胜利
2016 年 10 月 4 日,马萨诸塞州最高司法法院 (SJC) 发布了 决定 在 帕尔塔宁诉加拉格尔案,宣布非亲生母亲卡伦·帕塔宁 (Karen Partanen) 可以成为她与前伴侣朱莉·加拉格尔 (Julie Gallagher) 抚养的两个孩子的合法父母。
“这项裁决对当代家庭来说是一次重大胜利,因为现代家庭的组成方式多种多样。对于那些不应该因为父母未婚或未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而被剥夺父母抚养权的家庭的孩子来说,这尤其是一项胜利。”——格拉德民权联盟民权项目主任玛丽·博诺托
案件背景
Jo- 和 Ja- 是姐弟俩,现年分别为 7 岁和 4 岁,是 Karen Partanen 和 Julie Gallagher 的孩子。
凯伦和朱莉相恋近13年。她们在马萨诸塞州相遇,搬到佛罗里达州,在那里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子,一段时间后决定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孩子。她们共同同意了这些程序,选择了一位捐精者,并接受了心理评估。凯伦最初尝试怀孕,但没有成功,而朱莉却怀孕了。凯伦甚至将朱莉的精液注射到体内,帮助她们怀上了第二个孩子。
他们的家人听到怀孕的消息欣喜若狂,还为这对夫妇举办了迎婴派对。从2008年“乔”出生的那一刻起,以及2012年“贾”出生的那一刻起,凯伦(她陪着朱莉在产房里)就是他们的“妈妈”,朱莉则是他们的“妈妈”。
孩子出生后,凯伦和朱莉向亲朋好友发布了出生公告。她们共同抚养孩子,分担所有正常的育儿责任,从夜间喂奶到医疗决策,再到经济支持。她们一起度过节假日和假期,家人和朋友圈视她们为一个家庭。乔和贾视朱莉和凯伦的父母为祖父母,而朱莉和凯伦的父母则被视为孙辈。孩子们的学校和医疗服务提供者都认识凯伦和朱莉,知道她们是父母。
在凯伦和朱莉居住在佛罗里达州期间,收养子女并非凯伦确立自己合法父母身份的途径。佛罗里达州禁止“同性恋”收养子女的禁令(这是全美最后一例)于2010年底被中级上诉法院推翻,但州政府并未提起上诉。此后, 长达数年的法律不确定性 其他中级上诉法院是否会同意该裁决,以及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对该禁令合宪性的立场如何,都引发了争议。这项收养禁令直到2015年才被废除。
2012年,凯伦和朱莉从佛罗里达州搬到马萨诸塞州,两人的关系在那里恶化,并于2014年分居。当时,朱莉拒绝了凯伦的收养请求。2014年,凯伦提起法律诉讼,寻求被认定为“事实上的”父母,以便她能够探望孩子。
卡伦第二次提起诉讼,要求根据马萨诸塞州现行法律被宣布为完全合法的父母,以确保裁决明确承认她对孩子的角色和责任。目前尚无上诉案件裁定该裁决是否允许,尽管自1986年以来实施的“父权”(和“母权”)法为那些父母未结婚或收养的孩子的亲子关系的认定提供了保障。
这项开创性的法律是马萨诸塞州系统性努力的一部分,旨在确保所有儿童无论出生情况如何都能获得平等的考虑。由于该法律第209C章规定了通过有性生殖生育子女的人的责任,且其条款较为笼统,因此卡伦认为,该法律的适用范围足够广泛,足以涵盖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儿童,就像本案一样。这样的裁决将为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建立家庭的同性和异性伴侣提供保护,在马萨诸塞州,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儿童约占所有新生儿的51%。
虽然亲子关系案的法官驳回了卡伦的诉求, 促使这一呼吁, 事实婚姻案的法官判给凯伦共同的法定监护权和实际监护权,并判处其子女抚养费。加拉格尔正在对该裁决提出上诉,因为她希望自己成为唯一的决策者。该案已向上诉法院提交了上诉通知。
朱莉反对凯伦争取成为乔和贾的合法监护人。凯伦希望孩子们能过上稳定和永久的生活。“我在一个大家庭长大,我希望我的孩子们能拥有这种家庭氛围,”凯伦说。
当关系发生变化时,那些因爱和意愿而建立的家庭,如果没有法院介入,很容易受到法律的攻击,从而引发这种高风险的诉讼。凯伦希望她的孩子们能够像其他孩子一样享受同样的法律保护,让他们能够继续拥有父母双方的安全感。
Karen 的代表律师包括 GLBTQ Legal Advocates & Defenders 的 Mary L. Bonauto、Kauffman Crozier LLP 的 Patience Crozier、Roberts & Sauer LLP 的 Elizabeth Roberts 以及 La Vita Law Center 的 Teresa Harkins La Vita。
法律问题和争论
帕塔宁MA案的重点在于确保将乔和贾带到这个世界的父母,即使他们如今已成年分居,依然是他们的父母。我们国家很久以前就决定,如果父母不结婚或不采取其他措施来巩固他们的合法关系,子女不应承担责任。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本案中的子女。
与每个州一样,马萨诸塞州制定了全面的法律,以确保未婚夫妇所生的孩子能够确定谁是他们的法定父母,确保父母双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都支持他们,并且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分配他们的监护权和探视权。
该法律规定,如果未婚父母在家中共同生育并抚养孩子,并向社区表明该孩子是他们的,则无论其与父母的血缘关系如何,非亲生父母均被推定为合法父母。该法律应适用于此。
这项法律是在辅助生殖技术广泛普及之前起草的,如今,辅助生殖技术已广泛普及,适用于个人、已婚和未婚夫妇。由于法律要求孩子必须“由一对夫妇所生”才能适用其保护措施,因此帕塔宁MA案要求,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由未婚夫妇所生的孩子应享有与通过性交由未婚夫妇所生的孩子相同的保护。这意味着法院将确定他们的法定父母身份,规定抚养义务,并评估什么样的监护权和探视权安排最符合这对夫妇的利益。
马萨诸塞州还有一项法律,规定已婚夫妇同意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孩子时,父母双方在孩子出生时立即获得合法的亲子关系。凯伦认为,即使父母未婚,该法律也应适用于此,因为马萨诸塞州尽可能地将已婚夫妇子女享有的一切保护扩展到未婚夫妇子女。宪法赋予非婚子女平等待遇的权利也要求同样的结果。
2015年3月,初审法院驳回了“确认合法亲子关系的诉状”,该诉状也是本次上诉的焦点。该上诉由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SJC)直接审理。
该案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在 SJC 进行了口头辩论.
凯伦的律师辩称,乔和贾是凯伦和朱莉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所生,他们应该享有与其他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尤其当父母悉心照料孩子并建立了牢固的亲子关系时,这一点尤为重要。
Karen 的律师提出以下论点:
- 马萨诸塞州普通法第 209C 章 (MGLA) 该法律保护所有非婚生子女,根据该法律,卡伦作为推定的“公开”父母,拥有主张合法亲子关系的合法资格。基于孩子的出生情况——双方同意的辅助生殖而非性行为——毫无疑问,孩子是他们的孩子,而不是其他可能主张亲子关系的人的孩子。法院必须以性别中立的方式解释该法律,该法律规定,如果“在孩子未成年时,他与母亲共同将孩子带回家,并公开宣称孩子是他们的孩子”,则该人为推定父亲。
- MGLA GL c. 46, 4B该法规定,经配偶同意,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在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合法子女。该法规定,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子女出生后即确立了亲子关系,无需任何血缘关系。
- 公平如果由于任何技术原因,这些法规不适用,则非婚生子女相对于已婚子女享有不公平待遇的命令要求法院通过公平原则提供亲子关系救济。此外,该简报指出,当孩子出生并由两个充满爱心的成年人抚养时,“事实上的”父母身份没有理由不包括监护权、探视权和抚养义务。
法庭之友陈述书已由以下人员提交:
- 马萨诸塞州法律组织 包括大波士顿法律服务中心、儿童法律中心、妇女律师协会、马萨诸塞州 LGBTQ 律师协会和社区法律援助
- 辅助生殖技术律师和组织 包括波士顿 IVF、芬威健康、新英格兰 IVF、新英格兰生育协会、Path2parenthood、Resolve:国家不孕不育协会和 Resolve New England
- 一组四十二名法学教授 拥有亲子关系和儿童权利法方面的专业知识,由国家 LGBTQ 权利中心撰写
- 这 马萨诸塞州总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