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一项具有先例意义、对商界影响重大的裁决,确认性别歧视法适用于因不符合男女应有的外貌和行为模式而遭受歧视的个人。2000年6月,联邦法院裁定,禁止贷款领域性别歧视的联邦法律保护了我们的客户卢卡斯·罗莎——一位外表看似女性,但出生时性别被指定为男性的跨性别者——在申请银行贷款时,他被告知要回家换衣服,让自己看起来更像传统的男性。

GLAD 代表我们的客户根据联邦《平等信贷机会法》以及马萨诸塞州禁止在贷款和公共场所因性别和性取向歧视的法律提起诉讼。联邦上诉法院仅用三周时间就做出了判决,推翻了联邦地区法官的裁决,裁定我们的客户可以证明存在性别歧视,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此案对GLB人士和跨性别者都意义重大,因为我们共同遭受的诸多压迫的根源在于对“真正的男人”和“真正的女人”的外貌和行为举止的刻板印象的强化。此案奠定了关键的法律基础,使人们能够主张,因某人未能满足普遍认同的性别规范而产生的歧视——无论该人是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还是跨性别者——均应被视为禁止的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