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 GLAD 於 2009 年 9 月 1 日宣布就此案達成和解。和解協議將使 ASMR 能夠繼續經營其愛滋病毒感染者集體之家,而無需再遵守該鎮先前施加的諸多繁瑣限制,包括對有犯罪前科或藥物濫用史者的限制。

背景
2008 年 9 月 24 日,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 (GLAD) 代表莫納德諾克地區愛滋病服務中心 (ASMR) 在基恩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該中心在吉爾薩姆為愛滋病毒和丙型肝炎患者開設了一家集體住宅。訴訟稱,吉爾薩姆鎮非法限制了克利夫瓊斯健康中心的入住人數,而該中心的住戶可以得到密集的支持、服務和監督。

在試圖將健康之家完全排除在外失敗後,該鎮於 2005 年批准了該養老院的區域劃分變更,允許其繼續運營,但禁止其收容符合以下條件的人:1) 在過去 12 個月內從監獄釋放的人;2) 有吸毒或酗酒史且 12 個月內未戒除毒品的人;或 3) 的人被判犯罪。

根據訴訟,根據新罕布夏州的州分區法,該鎮無權施加這些條件,其限制違反了新罕布夏州憲法中承諾的平等保護保障。

更新,2009 年 4 月 8 日:柴郡高等法院法官 Brian Tucker 裁定駁回該鎮的駁回動議,並授予 ASMR 在法庭上陳述案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