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貝茨訴約翰斯頓案
地位: 勝利
1985年,唐·巴貝茨(Don Babets)和大衛·吉恩(David Jean)以為他們終於要擁有一個夢寐以求的家庭了。兩個兄弟——一個蹣跚學步的幼兒和一個嬰兒——透過州政府的寄養系統來到他們家生活。然而,安置後不久,《波士頓環球報》刊登了一篇關於「社區反對」他們日益壯大的家庭的文章,社會服務部(DSS)隨後將這兩個男孩從家中帶走。幾週後,DSS宣布了一項新政策,幾乎禁止同性戀者成為寄養父母。
Don 和 Dave 為人父母的掙扎促成了 GLAD 早期的一個里程碑案例, 巴貝茨訴約翰斯頓案,重申了男女同性戀者享有為有需要的兒童提供住房的平等權利。該案歷時四年的訴訟和最終判決,確立了同性戀者聯盟作為平等堅定倡導者的地位。同時,該案也牽連到馬薩諸塞州州長兼總統候選人邁克爾·杜卡基斯及其政府合謀針對男女同性戀父母。
孩子們從未被送回唐和戴夫身邊,但在 1990 年,由於此案,DSS 恢復了「兒童的最大利益」寄養標準,而不是關注父母的性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