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學生都有權利獲得優質教育所提供的機會。

培育包容性的公立學校學習環境,讓更多的學生享受教育的好處和機會。

確保所有學生在學校感到受歡迎對於學生的身心健康至關重要,並且可以使學生更好地為我們的社區做出貢獻。

創造和維護一個包容性的學習環境不僅是正確的事情,也是緬因州乃至全美的法律。

根據緬因州法律,學校有義務「防止因性別、性取向或身體或精神殘疾而產生的教育歧視」。 5 Me. Rev. Stat. §4552。 這項義務是維護「有尊嚴地生活的基本人權」和「審查所有侵犯基本人權的行為」的更大承諾的一部分。 5 Me. Rev. Stat. §4552。

根據聯邦和緬因州法律以及美國和緬因州憲法,學生有權接受教育,不論其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跨性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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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

緬因州LGBTQI+學生群體龐大,且不斷成長。 2019年一項針對所有高中生的調查顯示,12.41%的學生是女同性戀、男同性戀或雙性戀,4.41%的學生不確定自己的性取向。 1.61%的學生是跨性別者,1.61%的學生不確定自己的性別認同。 請參閱緬因州教育部和衛生與公眾服務部, 緬因州綜合青少年健康調查 (MIYHS) 高中報告 (2019),第 4 頁。 LGBTQI+ 學生群體的多樣性與緬因州一樣,來自該州各個地區、各種類型的家庭以及各種種族和民族背景。報告指出,被視為 LGBTQI+ 或性別不符的學生在學校遭受騷擾的比例過高。 LGBTQI+ 高中生比異性戀和順性別學生更有可能:

  • 在學校財產上受到武器威脅或傷害(同上,第 86 頁)
  • 在學校內發生肢體衝突(同上,第 95 頁)
  • 遭受身體霸凌和網路霸凌(同上,第 98、102 頁)
  • 在上下學途中,收到關於其種族或民族以及性取向或性別不一致的冒犯性評論(同上,第 135、137-38、141、144 頁)。

霸凌和騷擾會造成負面影響。與異性戀和順性別同儕相比,LGBTQI+ 學生更容易感到悲傷和無助,從而影響他們的正常生活能力(同上,150)。更多 LGBTQI+ 學生也曾認真考慮或計劃自殺(同上,162、166)。 另請參閱緬因州教育部和衛生與公眾服務部,LGBT 學生健康 (2019)。 情況並非一定如此。當學校管理人員、教職員工和教師深入了解 LGBTQI+ 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時,LGBTQI+ 學生在學校會獲得更積極、更支持的體驗。透過更深入了解 LGBTQI+ 學生的經驗、需求和天賦,學校領導者能夠更好地確保所有學生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機會。最終,學校環境和學習成果將惠及所有人。

本文件概述了一些旨在加強對所有學生平等對待並要求學校應對騷擾和霸凌行為的法律。但請記住:法律必須以包容的文化為支持。每個人都有責任確保所有年輕人都受到重視和尊重。

如果您正在遭受騷擾或歧視,並希望與他人談論您的情況,請撥打 GLAD 的免費、保密法律資訊熱線 1-800-455-GLAD 或訪問 www.gladanswers.org.

手錶: 返校訊息 為美國司法部、教育部、衛生與公眾服務部等部門的跨性別學生

目錄

緬因州法律概述

聯邦法律概述

憲法概述

學校安全法規

預防和介入歧視和霸凌

預防

非法律幹預

行政和法律幹預

資源

緬因州法律概述

緬因州反歧視法如何適用於教育?

根據緬因州法律,學生不能因為身份不同而受到區別對待、處於不利地位,或被排除在「教育機構」的教育機會和計畫之外。

這意味著學生可能「因為性別、性取向、身體或精神殘疾、國籍或種族而參加所有教育、諮詢和職業指導計劃以及所有學徒和在職培訓計劃」。 5 Me. Rev. Stat. §4601。

因「性別」而產生的歧視包括基於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歧視。

教育對於人生的成功至關重要,緬因州也宣布教育機會是每個人的「公民權利」。

個體是多維度的。例如,他們可能是 LGBTQI+ 人士,並且是黑人、拉丁裔、亞裔、原住民或其他有色人種學生,或身心障礙的 LGBTQI+ 人士。一個人可能僅僅因為 LGBTQI+ 身份,或結合其他個人特徵,就遭受歧視——與他人相比受到不同且不利的待遇。

緬因州法律規定 LGBTQI+ 學生不得:

  • 由於對其能力的看法而被排除在教育主流之外;
  • 因同樣的行為受到比其他學生更嚴厲的處罰;
  • 禁止牽手、公開示愛(PDA)或分享自己的身分(如果其他學生可以這樣做);或者
  • 遭受貶損性對待(包括誹謗、侮辱、嘲笑、威脅或攻擊),影響他們有意義地參與學校的學術和其他活動的能力。

緬因州哪些學校受到州反歧視法的保護?

Two non-binary students doing work together in class
照片由性別光譜收藏提供

該法律適用於:

任何「由合法宗教法人、協會或社團擁有、控製或經營的教育機構」的宗教學校均不受有關性取向、性別認同和表達的反歧視法的約束。 參見 5 Me. Rev. Stat. 第 4602 節。

緬因州法律如何定義性取向和性別認同或表達?

緬因州禁止教育歧視的法律規定 “性取向” 作為一個人的「實際或感知的異性戀、雙性戀、同性戀或性別認同或表達」。 參見 5 Me. Rev. Stat. 第 4553(9-C) 條.

法律定義了該術語 “性別認同” 指「個人的性別相關身分、外表、舉止或其他性別相關特徵,不論該個人出生時的指定性別為何」。 參見 5 Me. Rev. Stat. 第 4553(5-C) 條。

緬因州人權委員會對這一定義進行了詳細闡述,解釋說“性別認同”是指“個人對自己性別真誠持有的核心信念,無論該個人認同自己是男性、女性、混合性別、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還是其他什麼身份”,也無論他們選擇使用“諸如,例如……‘酷兒’、‘性別酷兒’、‘雙性別’、‘雙性人’或‘性別流動’等詞語。”參見 緬因州人權委員會,《關於解釋 MHRA 教育條款的備忘錄》(2016 年 1 月 13 日)。術語變化很快,現在許多人都使用“非二元”一詞。

緬因州人權委員會定義 “性別表達” 為「個人透過衣著、髮型、珠寶、聲音和行為等方式對其性別認同的外在表達」。 參見緬因州人權委員會,《關於解釋 MHRA 教育條款的備忘錄》(2016 年 1 月 13 日) (通常稱為 MHRC 2016 解釋性備忘錄)。有些人認為某些學生的性別表達“不符合性別規範”,有時也稱其為“性別擴張型”。

緬因州人權委員會澄清說,該法規涵蓋所有性取向,例如包括那些被認定為無性戀的人。 參見 MHRC 2016 解釋備忘錄。

學校不得基於學生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歧視學生,這是什麼意思?

簡而言之,這意味著你不能因為你的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而被「與其他學生隔離或分開,或被迫進入某些學校或班級,或受到騷擾」。 參見緬因州人權委員會,《緬因州人權法案下的學生權利》.

《緬因州人權法案》保障學生(包括LGBTQI+學生)參與學術、課外活動、體育、研究、職業培訓和所有其他教育計畫的權利,使其免受基於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的歧視。該法案還保障學生在入學和申請經濟援助過程中免受基於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的歧視。

在緬因州,教育機構基於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而做出以下行為均屬違法:

  • 在任何學術、課外、研究、職業訓練或其他計劃或活動中,禁止某人參與、剝奪某人的利益或對其進行歧視;
  • 剝奪一個人在運動項目中的平等機會;
  •  適用任何有關某人實際或潛在的家庭或婚姻狀況的規則,或將任何人排除在任何計劃之外
    或活動…;
  • 拒絕入學機構或項目,或未能透過招聘提供平等的入學機會和有關機構或項目的資訊;或
  • 拒絕提供經濟援助的機會。 」 參見 5 Me. Rev. Stat. 第 4602 節。

2019年,緬因州還頒布了一項法律,保護LGBTQI+青少年免於「扭轉療法」的侵害,該法律禁止學校社工、學校輔導員和所有有執照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者試圖改變未成年人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 參見 32 Me. Rev. Stat. sec. 3300-G。

緬因州法律是否明確保護跨性別學生和性別擴展學生平等獲得和平等參與所有學校計畫的權利?

是的。學校不得歧視跨性別學生和性別認同多元化的學生,或不按照他們的性別認同對待他們。緬因州人權委員會已發布官方指南,指導學校如何運用緬因州《人權法案》尊重學生的性別認同。 參見緬因州人權委員會,《MHRA 教育條款解釋備忘錄》(2016 年 1 月 13 日)。 根據官方指導:

競技「學生應被允許根據其性別認同參加單一性別/性別團隊的比賽。」 本準則受其他校際運動法律和規則的約束。例如,緬因州校長協會負責規範高中體育運動,並假定學生將根據其性別認同參與其中。該協會還要求跨性別學生對任何可能涉及運動優勢或安全的問題進行保密評估。 請參閱緬因州校長協會手冊(2020-2021),第 19-20 頁。 到目前為止,所有學生都被允許參加。

NCAA 負責管理大學運動,以保障跨性別學生運動員享有平等參與大學運動的權利。對於 NCAA 運動員而言,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在接受一年睾酮抑制治療後即可參加比賽。 請參閱《NCAA 對跨性別學生運動員的包容性》(2011 年 8 月).

Through a soccer net, kids in team uniforms play soccer on a bright field
攝影:Alyssa Ledesma

學校設施。 「學生必須被允許使用與其性別認同相符的廁所、更衣室和淋浴設施。」學生「不得被要求使用與其出生性別相符的設施,前提是其出生性別與其性別認同不同。」這也與緬因州法院的裁決一致 美國能源部訴Reg'l Sch。單元 26, 86 A.3d 600 (Me. 2014) 以及聯邦上訴法院的判例法。 參見 Grimm v. Gloucester Cnty. Sch. Bd.,972 F.3d 586 (4th Cir. 2020),認證被駁回,2021 US LEXIS 3441 (2021 年 6 月 28 日); Adams 前親屬 Kasper v. Sch. Bd. St. Johns Cnty.,2021 US App. LEXIS 20777(第 11 巡迴法院,2021 年 7 月 14 日)。

包括緬因州在內的全國各地的數十名學校管理人員認為,實施包容性學校政策,允許跨性別學生使用符合其性別認同的學校設施和課程,已經「改善了所有學生的教育體驗」。 參見法庭之友學校管理人員支持被上訴人的摘要,第 5 頁,Adams ex rel. Kasper v. Sch. Bd. St. Johns Cnty.,968 F.3d 1286 (11th Cir. 2020)(編號 18-13592);意見修改, 2021 美國上訴 LEXIS 20777(第 11 巡迴上訴法院,2021 年 7 月 14 日).

全國學校董事會協會的指導意見也鼓勵學校遵守聯邦法規和指導,「明確要求學校允許學生使用與其性別認同相符的衛生間和更衣室」。 請參閱全國學校董事會協會,《關於防止和打擊基於性別認同或性取向的歧視的行政命令》(2021 年 1 月 20 日),第 2 頁。

名字和代名詞。 緬因州人權委員會建議學生以書面明確通知學校,要求學校工作人員使用學生選擇的姓名和代名詞。此後,學校及其工作人員應在所有文件和所有通訊中「使用符合學生性別認同的首選姓名和代名詞」。此規則的唯一例外是學生的正式記錄,除非法院命令更改,否則必須使用學生的法定姓名。

該指南還建議員工「必須使用學生選擇的名字來稱呼學生,並使用與學生性別認同一致的代名詞」。

應學生的要求,學校也應「指導學生使用學生自選的姓名稱呼學生,並使用與其性別認同相符的代名詞」。學校「拒絕承認學生性別認同」的模式,例如未使用“學生自選的姓名和代名詞”,可能構成對《緬因州人權法案》的違反。將這種尊重延伸至年輕人,會影響他們的教育環境和學習機會。

孩子需要在學校受到尊重,才能在學校參與學習。成年人如何看待這些孩子的成長歷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學生的需求。
– B.,約克郡一名跨性別高中生的家長

學生形象。 所有學生都有權利在學校允許的範圍內表達自己的意見。正如官方指南所解釋的那樣,學生「應該被允許穿著與其性別認同相符的服裝」。如果學校有服裝規範,則「該服裝規範應適用於學生,並使其與學生的性別認同相符」。

與父母發生衝突。 「若學生與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就學生的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存在分歧,教育機構應盡可能尊重學生在校期間就其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意願。」(重點為作者所加)。學校工作人員在校使用孩子的暱稱已無需家長許可。本指南體現了學校保護學生在「包容性學習環境」學校就讀的權利的義務。 參見 20-A Me. Rev. Stat. 第 6554(1) 條

聯邦法律概述

是否有任何聯邦法律禁止基於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或表達的歧視?

是的。 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條是一項聯邦法律,禁止接受聯邦資助的學校「基於性別」進行歧視。 參見 20 USC§ 1681.

學校不得基於性別而區別對待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其獲得機會。 請參閱 34 CFR § 106.31。 性別歧視包括歧視性紀律、騷擾和性暴力,以及基於性別的不平等的教育資源或體育機會。 有關性別的定義請參閱下一節。

第九條也禁止基於學生懷孕或家庭狀況的歧視。

第九條的保護範圍不僅限於學生,還保護學校員工和家長/監護人免受基於性別的歧視。 請參閱美國教育部民權辦公室,《性別歧視:常見問題》(2021 年 6 月 15 日)。

兩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跨性別學生有權根據其性別認同參與學校活動和使用學校設施,這兩項權利均受美國憲法和(其中一例)《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的保護。 格林一名跨性別學生因學校董事會拒絕其使用男廁而對其提起訴訟。第四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學校董事會的拒絕行為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護條款和《教育修正案第九條》。最高法院決定不予受理此案,維持第四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 參見 Grimm v.Gloucester Cnty. Sch. Bd.,972 F.3d 586, 593–94 (4th Cir. 2020),認證被駁回,2021 US LEXIS 3441 (2021 年 6 月 28 日)。

亞當斯,一名跨性別學生也起訴學校董事會,因為學校董事會拒絕他進入男廁。 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裁定 學校董事會的政策侵犯了他的憲法平等保護權。然而,合議庭再次審理了此案,並 判決亞當斯敗訴,但有強烈反對意見

另一家聯邦法院裁定,愛達荷州在全國率先禁止跨性別女孩和婦女參與與其性別認同相符的體育運動,違反了《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 Hecox訴Little案,479 F. Supp. 3d 930 (D. ID 2020);(鑑於情況變化,發回地方法院審理訴訟資格問題)。另請參閱西維吉尼亞州7.21號案件。

此外,西維吉尼亞州一家聯邦地區法院最近發布了一項初步禁令,阻止該州的體育禁令針對一名跨性別學生生效。法官裁定,該名學生很可能基於兩個理由勝訴。首先,該禁令適用於該學生,「與保護女孩的體育運動機會或她們參與體育運動時的人身安全無實質關聯」。因此,該名學生很可能成功證明該禁令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護條款。其次,該禁令基於性別將該學生排除在學校體育運動之外,因此該學生很可能成功獲得其「第九條修正案」的申訴。參見 BPJ 等人訴西維吉尼亞州教育委員會。,編號 2:21- cv-00316(維吉尼亞州 SDW,2021 年 7 月 21 日)(授予初步禁令的命令)。這是一個瞬息萬變的領域;請聯絡 GLAD 以了解更多資訊。

哪些學校符合《第九條》的要求?

由於聯邦政府為許多學校提供資金,《第九條修正案》適用於所有公立學校和許多私立學校。 《第九條修正案》也適用於所有公立學院和大學以及幾乎所有私立學院和大學。 美國教育部民權辦公室,性別歧視:常見問題(2021 年 6 月 15 日).

請注意,宗教學校可以選擇不受第九條的保護。 34 聯邦法規§106.12(b)。 此說明很重要,因為不需要正式的退出通知,因此學生和家長可能不知道學校已免除了性別歧視的禁令。

性別歧視與性傾向、性別認同有何關係?

Profile of Black woman with short pink hair speaking with friends
照片由 Poley Creative 的 Michael Poley 為 AllGo 拍攝

由於《第九條修正案》禁止學校因「性別」而區別對待一個人,因此它也禁止因性取向、性別認同和表達而區別對待一個人。

2020 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民權法案》第七章的另一項規定進行了解釋,該規定涉及因個人「性別」而導致的工作場所歧視。 博斯托克訴克萊頓縣,140 S. Ct.1731(2020)。 最高法院裁定,第七章對「性別」歧視的保護必然包括對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的保護。 ID. 在 1741。諸如「性」之類的用語在民權法中有著一致的解釋。

美國教育部對於歧視 LGBTQI+ 年輕人有何看法?

2021 年 6 月,美國教育部發布了一份解釋通知,宣布與 博斯托克,該部門將把《第九條》中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解釋為包括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 參見美國教育部《解釋通知:1972 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條關於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的執行》, 博斯托克訴克萊頓縣 (2021年6月16日)。有關 K-12 教育中性騷擾的更多具體指導即將出台。

通知解釋說,教育部民權辦公室「將全面執行」對《第九條》的這一解釋,部分原因是「基於性別認同或性取向對學生的差別對待可能會造成傷害」。透過解釋《第九條》以保護學生免受歧視,教育部將實現該法規「確保平等機會」的宗旨。

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可能包括「個人因其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受到騷擾、歧視性處分、被排除在學術或課外機會及其他教育計劃或活動之外、被剝奪平等機會、遭受性別刻板印象、被剝奪此類計劃或活動的利益,或受到其他不同對待」。

憲法概述

美國憲法是否有任何保護措施防止因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而受到歧視?

是的。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保障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保護」的權利。這項保障長期以來一直適用於LGBTQI+族群,例如 羅默訴埃文斯案,517 US 620(1996) 以及基於性別的歧視。 例如,參見 克雷格訴博倫案,429 US 190(1976年).

當 LGBTQI+ 學生因其性別、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受到學校與其他學生不同的對待時,這種歧視也可能違反美國憲法。

多家聯邦法院裁定,學校要求學生使用與其「生理性別」相符的衛生間的政策屬於性別歧視,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格林訴格洛斯特郡學校董事會案,972 F.3d 586, 613–15(第四巡迴上訴法院,2020 年); 惠特克訴基諾沙聯合學區第一教育委員會,858 F.3d 1034, 1050–54(第7巡迴法院,2017年).

例如,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是,學區要求學生使用與入學文件相符而非性別認同的衛生間的政策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 亞當斯前親戚卡斯珀訴聖約翰郡學區。,2021 US App. LEXIS 20777,第 24-25 頁(第 11 巡迴上訴法院,2021 年 7 月 14 日)。 如果學校未能保護 LGBTQI+ 學生免受騷擾,但可以保護其他學生免受同樣的騷擾,這種失敗也可能侵犯 LGBTQI+ 學生的憲法平等保護權利。 參見 Nabozny v. Podlesny, 92 F.3d 446 (7th Cir. 1996); 參見 弗洛雷斯訴摩根山聯合學區案,324 F.3d 1130, 1135(第九巡迴上訴法院,2003 年) (結論是學區未能執行反騷擾政策來保護 LGBTQI+ 學生可能構成違憲行為)。

憲法以多種方式規定了學生在校的權利——從儲物櫃搜查到言論自由到審查制度。 聯絡 GLAD Answers 關於這些或其他問題。

學校安全法規

緬因州教育部如何解決學校安全問題?

緬因州教育局致力於讓每個孩子都成功。這是緬因州教育領導和教職員工的承諾,同時也履行了為學生提供平等、公平機會的法律要求。

緬因州教育部相關的三個中心是:

MDOE 要求學校、教職員工和學生支持“學生的社會/情緒健康”,肯定每個人“幫助創造和維持健康學校環境的責任”,並鼓勵個人對每個孩子的福祉做出承諾。 請參閱緬因州學校安全中心,《信仰宣言》¶ 1-2.

MDOE 將對年輕人的共同承諾置於創造「受歡迎、安全且有保障」的環境的核心,以便學生和教職員工、家長和訪客能夠將學校打造成成長、繁榮和成功的地方。 緬因州學校安全中心,願景。除了預防之外,學校和學生支援網站還採取了廣泛的干預措施,涉及社會和情感學習、創傷知情實踐、心理和身體健康、霸凌、學校護理和公平等主題。 全國中學校長協會 是眾多支持 LGBTQ+ 學生和教職員工平等權利的教育工作者組織之一。

為此,馬薩諸塞州教育部致力於使學校“盡可能安全可靠”,並“達到所有家長都希望孩子擁有的身體和情感安全水平”。學校文化和學校對紀律的看法密切相關。

根據 MDOE 的說法:

“學校環境、文化、紀律方法以及與社區的互動對所有學生的福祉至關重要,尤其是那些與學校課程格格不入的學生以及有行為和/或心理健康問題的學生。” “學校和社區有責任確定如何合作,以創建系統性的學校安全方法。”

「為了創造健康的學校環境並減少威脅行為,學校和社區應該:

  • 努力採取全面、基於證據且有前景的做法,透過成功處理衝突和解決問題來減少暴力;及早發現高危險青少年;提供行為健康和全方位服務;並利用家庭和年輕人尋求教育和技能以過上安全和充實的生活的優勢。
  • 優先對在學校和學生中工作的人員(包括執法人員和學校資源官員)進行培訓,採用發展敏感、協作、主動、恢復性、積極、關係導向和增強溝通的方法,幫助有行為挑戰的學生。
  • 拒絕那些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的政策和做法,即增加不必要地與執法部門、法院和司法系統接觸的青少年數量。
  • 採用根據新數據和社區需求不斷發展的政策和實踐。
  • 採取為學生提供行為、社會和情感支持和學習計劃的政策和實踐。
  • 採取包括預防藥物濫用在內的政策和做法
  • 採用最新的實踐來確保學校的安全,包括持續的場地評估、目標強化、程序、規程和政策。持續學習對於在所有場所保持最新的實踐至關重要——心理健康和戰術層面。

緬因州哪些法律與霸凌、騷擾和歧視有關?

A young transgender woman looking at her reflection in a bathroom mirror
照片由性別光譜收藏提供

有三項法律特別與緬因州學校的霸凌、騷擾和歧視有關。

  1. 緬因州於 2012 年通過了一項全面的反霸凌法,下文將對此進行詳細討論。 請參閱 20-A Me. Rev. Stat. 第 6554 節。
  2. 上文在緬因州法律概述中討論過的《緬因州人權法案》保護學生在教育方面免受歧視的權利。 參見 5 Me. Rev. Stat. 第 4601 節。
  3. 根據緬因州人權法案,基於性別的歧視還包括性騷擾或性暴力。 參見 5 Me. Rev. Stat. 第 4602 節。

緬因州的反霸凌法為公立學校學生提供什麼保護?

2012年,緬因州通過了一項全面的反霸凌法,該法禁止在校園內進行霸凌,有時在校外,當這種行為與學生在校權利相關時,也禁止這種行為。 參見 20-A Me. Rev. Stat. 第 6554(3) 條反霸凌法規定:“所有學生都有權就讀安全、有保障、和平的公立學校。”

美國最高法院最近重申,「學校有責任應對針對學生的有害行為」。 Mahanoy Area Sch. Dist. v. BL, 141 S. Ct. 2038 (2021)。儘管該案涉及學校監管校內和校外言論的能力問題,但法院同意學校可以監管「針對特定個人的嚴重或嚴重的霸凌或騷擾」。同上,第*12頁。

緬因州的反霸凌法也受到關注 DOE 網站。 該網站包含法律和政策訊息,以及向州政府報告的霸凌事件數據和預防工具。同樣,安全中心也為學校提供服務,包括培訓、場地和學校氛圍評估以及心理健康和威脅評估。

法律禁止哪些類型的霸凌行為?

霸凌行為往往與騷擾和歧視重疊,立法機關認為有必要澄清,無論霸凌行為如何定義,僅僅因為個人特徵而針對特定人群的做法都是不可接受的。反霸凌法禁止基於下列情況的霸凌行為:

“學生的實際或感知的種族、膚色、宗教、國籍、血統或民族、性取向、社會經濟地位、年齡、身體、精神、情感或學習障礙、性別、性別認同和表達、外貌、體重、家庭狀況或其他顯著的個人特徵。” 參見 20-A Me. Rev. Stat. 第 6554(1) 條。

法律禁止基於學生實際或感知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和表達,或與具有一個或多個這些實際或感知特徵的其他人的交往而實施的欺凌。 參見 20-A Me. Rev. Stat. 第 6554(2)(B)(3) 條

霸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何形式的溝通(書面、口頭或電子)或身體行為或手勢:

  • 對您或您的財產造成傷害,或使您合理地擔心受到傷害;
  • 營造令人恐懼或充滿敵意的學校環境;或
  • 影響您的學業成績或參加學校活動的能力。 參見 20-A Me. Rev. Stat. 第 6554(2)(B) 條

學生受法律保護在哪裡?

法律禁止在校園內實施霸凌行為-除學校及其周邊財產外,還包括:

  • 學校相關交通車輛;
  • 學校主辦的活動、聚會、計畫、教學或培訓進行的其他場所;以及
  • 如果霸凌行為影響了學生在校的參與或表現,或為學生在學校創造了一種敵對的環境,則可以在任何地方或「透過使用科技」進行霸凌。 20-A Me. Rev. Stat. §§6554(3); (2)(E); (2)(B)(2); 和 (4)(B)。

學校必須採取哪些措施來遵守反霸凌法?

該法也要求學校採取積極措施解決霸凌問題。學校必須制定政策和程序,預防霸凌和網路霸凌,並在發生霸凌時處理。 參見 20-A Me. Rev. Stat. §§6554(5) – (9)。

學校預防和糾正霸凌的措施也應參考麻州教育部 (MDOE) 學校安全中心的建議。我們期待馬薩諸塞州教育部進一步闡明如何同時解決安全和霸凌問題。

根據反霸凌法,學校必須:

  • 保護所有學生,無論其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如何,免受霸凌、網路霸凌、騷擾和性騷擾。
  • 發布明確的政策,禁止霸凌、騷擾、性騷擾以及對舉報此類行為的報復。該政策必須規定霸凌行為的紀律處分。
    • 緬因州教育部發布了學校霸凌和網路霸凌示範政策。該政策可從教育部網站下載。 防止欺凌網站。
  • 制定及時調查和應對霸凌事件的程序,包括事件的書面記錄和調查結果。
  • 制定並實施補救霸凌事件的方法,以抵消霸凌的負面影響並降低未來再次發生霸凌的風險。這個過程可能包括採用其他形式的紀律和恢復性學校實踐,以修復學生不當行為造成的傷害。
    • 學校也必須為所有涉及霸凌事件的學生提供減少傷害的服務和轉介。
    • 學校還必須制定流程,向受霸凌學生的家長傳達學校為確保學生安全並防止進一步發生霸凌行為而採取的措施。學校也必須為所有涉及霸凌事件的學生提供減少傷害的服務和轉介服務。
  • 學校還必須制定流程,向受到霸凌的學生家長傳達學校為確保學生安全並防止進一步發生霸凌行為而採取的措施。
  • 要求所有學校工作人員、教練和顧問向校長或其他學校人員報告霸凌事件。
  • 為員工提供反霸凌政策和法律義務的訓練。
  • 每年向所有學生、家長和教職員工提供反霸凌政策。
  • 向州教育部提交年度報告,描述霸凌事件的性質以及學校為解決事件而採取的後果和行動。 參見 20-A Me. Rev. Stat. 第 254(11-A)(A) 條。

預防和介入歧視和霸凌:
針對所有學生(包括 LGBTQI+ 學生)的建議步驟

預防

我如何防止學校裡的霸凌、騷擾和歧視?

學校裡有許多法律禁止霸凌、騷擾和歧視,其中許多法律在上一節中有更詳細的描述。美國司法部民權司教育機會科和美國教育部民權辦公室也已確認,如果學校未能履行其義務,未能確保所有學生(包括LGBTQI+學生)在教育的各個方面擁有安全的校園環境,他們將依法執行。參見美國司法部和教育部, 應對校園內針對 LGBTQI+ 群體的騷擾. 參見 美國教育部,《第九條修正案與性別歧視》(2021 年 6 月)。

未能保護學生免受反LGBTQI+霸凌、騷擾和歧視的學校將面臨法律責任。其中包括:

學校可以採取措施,透過制定促進包容性、防止霸凌、騷擾和歧視的政策,履行其法律義務。如果學校尚未制定此類政策,學生可以積極倡導。

除了改善政策外,學校還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防止霸凌、騷擾和歧視:

學校在製定強有力的政策以促進包容並防止霸凌、騷擾和歧視時應該考慮什麼?

好的政策應該明確地將 LGBTQI+ 人群納入其中,並且該政策將在學校和學區政策、網站以及學校規則、手冊和其他一般流通材料中得到體現。

這些觀點最初是為了促進跨性別包容性而寫的,但它們可以進行調整以更廣泛地應用:

  • 闡明學校的目標,並透過承認學校有義務營造安全包容的學習環境,以符合學生年齡和發展水平的方式支持學生的身份認同(包括性別認同)來發揮領導作用。所有學生都必須得到尊嚴和尊重。
  • 對關鍵術語給予明確的定義,因為許多人都渴望了解有關性取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資訊和詞彙。
  • 提供為學生製定個人支持計畫的機會,並在學生一貫堅持性別認同的情況下接受其性別認同主張。
Young woman glancing at her phone with friend in the background
攝影:Samantha Sophia
  • 尊重學生的個人訊息,包括在學校披露其性別認同或性取向。如果學生尚未向父母或監護人揭露其身份,學校將協助學生製定揭露計畫。
  • 出於公平、機會和學生參與的考慮,要求學區在所有文件(例如學校身份證明、教室名冊、證書、文憑、年鑑)上使用學生的姓名和代詞,但不包括學生的官方記錄,除非經法院命令更改,否則必須註明學生的法定姓名。
  • 確保學生能夠使用符合其性別認同的洗手間、更衣室和更衣設施。
  • 要求每年對員工進行有關該政策的培訓。此外,學校和學區應設計和實施專業發展項目,為教師和管理人員提供與 LGBTQI+ 學生互動和支援的工具和知識。 請參閱全國學校董事會協會,《彌合差距:專業發展與 LGBTQ 青年》(2021 年 2 月 1 日)。
  • 要求在互聯網、手冊和社區上發布和傳播該政策。
  • 明確指出哪些工作人員有義務回應騷擾、霸凌或歧視投訴,以及處理此類投訴的程序。在《第九條修正案》的背景下,國家婦女法律中心鼓勵學校牢記三個原則:學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回應投訴、制定反性別歧視政策以及製定處理投訴的程序。 參見國家婦女法律中心, 讓她學習:幫助遭受性騷擾的女孩停止輟學的工具包 (2018 年 10 月)。
  • 實施恢復性司法計畫和積極行為介入措施,以改善校園氛圍並解決霸凌的根源。 「零容忍」政策以停學和開除的方式懲罰霸凌行為學生,會破壞校園氛圍,並在短期和長期內對學生造成深遠的傷害。此類懲罰措施也過度適用於LGBTQ學生、有色人種學生和殘障學生。 參見《轉型中的學校:支持 K-12 學校的跨性別學生》, 30.

有沒有強而有力的政策可以促進包容並防止霸凌、騷擾和歧視?

是的。位於佩諾布斯科特縣的緬因州第30學區(MSAD)制定了嚴格的ACAA政策,以應對騷擾,包括學生性騷擾。 參見 MSAD 30, 對學生的騷擾和性騷擾. MSAD 30 也制定了強有力的指導方針,為跨性別學生和性別不符合規範的學生創造安全、包容的學習環境。 參見 MSAD 30, 跨性別者和性別不符學生指南。

如需在製定包容性政策時獲得更多支持,請考慮以下資源。

非法律幹預

如果我在學校受到歧視,我該怎麼辦?

尋求支持。 在學校裡感到被虐待或被邊緣化的人,每個人都會感到難受。對於學生來說,向朋友、家人和學校工作人員尋求支持和幫助解決問題至關重要。

找一個讓你感到安全的人。如果你不知道該向誰求助,可以考慮學校護士、社工、輔導員,或其他認識你、對LGBTQI+群體持開放和肯定態度的人。

與盟友討論此事。 學校致力於確保所有學生都能茁壯成長。如果學校工作人員了解情況,他們或許能夠非正式地進行幹預,並終止這種
令人不安的行為。他們需要知道發生了什麼,以及這種行為讓你感到不安,這樣你才能與孩子溝通,找到應對策略,重建你的歸屬感和安全感。

如果您認為針對您的行為源自於您的身分(包括您的性取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或任何其他個人特徵,則必須尋求支持。

使用政策和法律。 緬因州和聯邦的法律、政策和指導方針可以幫助您建立在校期間的基本期望。學校至少應該歡迎所有年輕人並尊重他們。然而,學生、他們的家人、學校工作人員和社區必須積極努力,創造包容的校園文化,以滿足甚至超越法律規定的最低期望。

緬因州和聯邦法律,以及緬因州教育部 (MDOE) 和緬因州教育委員會 (MHRC) 的政策和指導,都對年輕人在學校受到的歡迎和待遇設定了期望。同時,需要學生、他們的家庭、學校工作人員和社區的共同努力,才能將這些期望變為現實。當補救措施失效,或針對學生的行為嚴重或普遍到剝奪了他們與其他人平等學習和參與的機會時,法律可以提供補救措施。

行為是否上升到你 在學校感到不安全,無法參加 或專注於你的課程,或逃避上學 或學校的活動?
如果是這樣,請查看學校政策(例如學生手冊或學校反歧視政策),並確保遵循關於通知對象和方式的指導。例如,此人可以是副校長、「第九條」協調員或其他人員。

告知學校工作人員和行政人員您所遭受的騷擾、霸凌或其他歧視至關重要,包括根據《手冊》的要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試圖補救情況會非常困難。最好親自或以書面形式(手寫或電子)或兩者兼而有之。盡可能詳細說明騷擾或歧視事件的日期、地點、參與者和具體情況。

請注意 總是 有書面記錄(包括各種電子通訊)很有幫助,這樣以後就不會產生混淆

一定要以書面記錄你 與學校官員分享。 例如,如果您與正在調查情況的工作人員會面,請記下您與他們會面的時間、您與他們分享的內容、他們所說的選擇以及他們給您的答案。

行政和法律幹預

緬因州的反霸凌法並未提供起訴其他學生或教師的法律機制。但是,如果您的學校未能及時處理和糾正霸凌、歧視和騷擾行為,您可以向學校及其領導者提出歧視投訴。在提出歧視投訴之前,您需要通知學校管理部門,並給予他們處理相關情況的機會。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致電 (207) 624-6600 聯繫緬因州教育部(諮詢平權行動官員)。投訴必須在歧視或騷擾發生後 180 天內向教育部提出。

如果您認為您的權利受到緬因州反歧視法的侵犯,您可以向緬因州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 (18歲以下的學生需由其父母/監護人提出投訴)。投訴請寄至:

緬因州人權委員會
51 州議會大廈站
緬因州奧古斯塔 04333
www.maine.gov/mhrc/

投訴必須在最後一次歧視行為發生後 300 天內向 MHRC 提出。 5 Me. Rev. Stat. sec. 4611。

如果您認為您的「第九條」權利受到侵犯,您可以向學校的「第九條」協調員提出申訴。您也可以向聯邦教育部投訴:

美國教育部民權辦公室波士頓辦事處
郵局廣場5號,8樓
波士頓,馬薩諸塞州 02109-3921
線上表格

如果所有這些措施都失敗了,您也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這方面的法律問題既複雜又充滿挑戰。您可以聯絡 GLAD 以獲取更多資訊和律師推薦:

GLAD 答案
(800)455-GLAD(4523)
GLADAnswers.org

資源

保護您的權利

緬因州人權委員會
(207) 624-6290
www.state.me.us/mhrc

緬因州教育部
(207) 624-6600
www.maine.gov/doe

美國教育部民權辦公室
(617) 289-0111
OCR.Boston@ed.gov

更多關於您的權利

緬因州反霸凌法全文
GLAD 緬因州學生權利網頁
GLAD 學生權利網頁

LGBTQI+ 倡議團體

GLBTQ 法律倡議者與捍衛者 (高興的)
GLAD 接聽電話:(800) 455-GLAD (4523)
www.gladanswers.org
總機:(617) 426-1350
www.gladlaw.org

緬因州平等組織
(207) 761-3732
www.equalitymaine.org

緬因州跨性別者網絡
www.mainetransnet.net
www.mainetrans.net/contact

波特蘭親友會
(207) 831-3015
portlandmainepflag@gmail.com

當地 LGBTQI+ 青年團體

緬因州以外
(800) 530-6997
info@outmaine.org
www.outmaine.org

新的開始
(207) 795-4077
www.newbeginmaine.org

波特蘭直接
(207) 558-2429
www.portlandoutright.org

徹底的洛杉磯
(207) 795-8956
www.outrightla.org

其他資源

弗蘭妮皮博迪中心
HIV檢測:(207) 749-6818
Prevention@peabodycenter.org

緬因州青年行動網絡
www.myan.org

緬因州消除家庭暴力聯盟 (MCEDV)
求助專線:(866) 834-HELP (4357)
總機:(207) 430-8334
info@mcedv.org
www.mcedv.org

緬因州反性侵害聯盟
(梅卡薩)
800-871-7741
www.mecas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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