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因州通過了一項先進的法律,明確了誰是合法父母——無論是基於父母意願、婚姻、將孩子視為自己的孩子、長期照顧和責任,還是遺傳因素。緬因州議會兩院於6月30日投票推翻了州長勒佩奇的否決,通過了LD 1017/SP 358法案,即《緬因州親子法》。該法案將於2016年7月1日生效。

這項影響深遠的法律優先考慮父母的責任以及青少年和兒童的穩定性。

我們知道家庭形式多種多樣:美國每年生育超過 40% 兒童的未婚女性和同性伴侶(以及 LGBT 人士)也利用醫學輔助生殖和妊娠載體安排來生育和養育下一代。

LGBT 個人、同性伴侶以及我們的孩子都將從這項最先進的立法中受益匪淺。

由於法律滯後於家庭生活的現實,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 (GLAD) 的案件記錄中經常出現一些令人心碎的案例,這些案例涉及保護缺乏婚姻或遺傳紐帶的家庭中的親子關係,或開闢了成為父母的新途徑,例如共同監護、事實上的父母身份和共同收養。關於誰是「父母」的、充滿爭議的「贏家通吃」式訴訟,可能會破壞孩子們所依賴的穩定關係。

這項影響深遠的法律優先考慮父母的責任以及青少年和兒童的穩定性。

家庭法律諮詢委員會 (FLAC) 是一個由立法機構任命的機構,負責對緬因州的家庭法律提出更新建議。該委員會任命了 GLAD 律師瑪麗·博諾托 (Mary Bonauto),以及律師瑪格麗特·拉沃伊 (Margaret Lavoie)、布倫達·布坎南 (Brenda Buchanan)、朱迪思·貝裡 (Judith Berry)、朱麗葉·霍姆斯-史密斯 (Juliet Holmes-Smith) 和社會工作者弗蘭克·布魯克斯 (Frank Brooks) 組成由緬因州的親子研究小組起草。起草委員會由法官韋恩·道格拉斯 (Wayne Douglas) 和司法工作人員黛安·肯蒂 (Diane Kenty) 共同主持,廣泛徵求意見,經過兩年的努力,起草了一份法案,該法案已獲得 FLAC 批准並提交給立法機關。

由於法律落後於家庭生活的現實,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 (GLAD) 的案件記錄中經常出現一些令人心碎的案例,這些案例涉及保護缺乏婚姻或遺傳聯繫的家庭中的親子關係,或開闢成為父母的新途徑的勝利,例如共同監護、事實上的父母身份和共同收養。

根據新法,所有兒童應享有同等的法律權利,不論父母的婚姻狀況、性別或兒童的出生狀況。新法明確規定,為維護現有的親子關係,法院可以宣告兒童擁有多於兩位的父母。由於新法著重於維護現有的親子關係,與兒童有遺傳關係的人並不總是能夠僅基於遺傳學就取代現有的父母。

該法也正式確立了單親家庭、非婚家庭和已婚家庭中合法的親子關係。它澄清並確認了現有的親子關係認定依據——出生、收養、自願承認親子關係、遺傳親子關係認定和事實親子關係認定。它承認已婚和未婚夫婦的親子關係推定,對於未婚夫婦,要求那些根據其他一些州使用的「出面承認父母」概念尋求親子關係的人證明其承擔父母責任。它也承認使用醫學輔助生殖和妊娠載體協議的父母所生子女的親子關係。

這是緬因州首部關於輔助生殖親子關係的法規。與許多其他州一樣,使用卵子、精子或胚胎捐贈者的預期父母即為孩子的父母,在緬因州,無論預期父母是否已婚,均視為孩子的父母。

法律要求在此情況下確立合法的親子關係需要正式的“同意”,並且提供捐贈卵子、精子或胚胎的個人在各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成為父母。法律也對代孕人和代孕協議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在遵守這些標準的情況下,合法的親子關係歸於預期父母,而不是代孕者。法律也允許在有限的情況下進行「傳統」代孕。法官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前或之後宣布合法的親子關係。

LGBT 個人、同性伴侶以及我們的孩子都將從這項最先進的立法中受益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