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dridge等人訴公共衛生部
地位: 勝利
Goodridge等人訴公共衛生部
2003年11月18日,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GLAD)贏得了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的一項歷史性裁決,該裁決認定同性戀伴侶在馬薩諸塞州不再被剝奪民事婚姻權利。 GLAD於2001年4月提起此案。 4-3 意見 這是該國首次由終審上訴法院作出此類判決。

2004年2月4日,最高法院向參議院提交了法官意見,確認擬議的民事結合法案不符合州憲法關於自由和平等的規定。最高法院再次確認,其裁決 古德里奇訴公共衛生部 要求終止禁止同性伴侶結婚的規定。該意見是應馬薩諸塞州參議院的請求而發布的,該參議院就「民事結合」法案是否符合州憲法徵求諮詢意見。法院承認,民事結合創造了一種獨立且不平等的地位。
從本質上講,婚姻是兩個人的愛與承諾,兩個人選擇共度一生。
婚姻也是一系列旨在保護配偶和家庭的合法權利;是成年人的成年禮;是兩個人尊重彼此關係的方式;是家人和朋友增進感情的機會;也是一項受人尊敬的文化製度。婚姻也是一項基本的合法權利和個人選擇,不應由國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