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勒-詹金斯訴米勒-詹金斯案
地位: 勝利
更新: 2011年4月22日,一樁涉及前同居伴侶珍妮特·詹金斯和麗莎·米勒及其女兒伊莎貝拉·米勒-詹金斯的監護權案件中,一人被捕。 2010年1月1日,麗莎拒絕遵守法院命令,將伊莎貝拉的監護權移交給珍妮特。被捕者名叫提摩西·戴維·米勒。 閱讀 Janet Jenkin 的聲明.
更新: 2010 年 10 月 29 日,佛蒙特州最高法院發布了一份 決定 確認佛蒙特州家庭法院的命令,將她女兒伊莎貝拉的監護權轉移給我們的客戶珍妮特詹金斯 - 駁回珍妮特前民事結合配偶麗莎米勒的上訴。
自2004年以來,GLAD一直代表佛蒙特州居民珍妮特·詹金斯處理其與前民事結合配偶麗莎·米勒就女兒伊莎貝拉的共同撫養權問題持續不斷的糾紛的所有上訴事宜。兩人於2003年分居,麗莎帶著伊莎貝拉搬到了維吉尼亞州。麗莎也向佛蒙特州家庭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兩人的民事結合關係,並裁定監護權和探視權。麗莎的代理律師是自由律師。
佛蒙特州家庭法院於2004年裁定珍妮特是伊莎貝拉的合法父母,並享有探視權。面對該裁決,麗莎拒絕遵守,並在維吉尼亞州提起了另一項訴訟,並獲得了法院裁定她是伊莎貝拉的唯一父母。珍妮特也由律師約瑟夫·普萊斯和Lambda Legal律師事務所代理,在維吉尼亞州提起訴訟,邁出了在維吉尼亞州法院執行佛蒙特州探視令的第一步。維吉尼亞州的第一項訴訟以上訴法院的裁決結束,裁決稱維吉尼亞州無權裁定珍妮特的親子關係,維吉尼亞州必須執行佛蒙特州的探視令。第二項訴訟已提交給維吉尼亞州最高法院,並於2008年4月進行了口頭辯論。
同時,在佛蒙特州,2006年9月,佛蒙特州最高法院維持了佛蒙特州家庭法院的裁決:珍妮特是伊莎貝拉的合法父母;佛蒙特州無需遵守弗吉尼亞州相反的裁決;麗莎因未遵守佛蒙特州法院的探視令而構成藐視法庭罪。麗莎向美國最高法院尋求復審,但最高法院在2007年4月拒絕接受她的案件。
2007年6月15日,佛蒙特州家庭法院法官威廉·科恩(William Cohen)經實質審理後,作出事實認定和法律裁定,裁定珍妮特和麗莎解除民事結合關係;分割兩人財產;並命令珍妮特和女兒保持定期的親子接觸。麗莎再次就這些最終裁定向佛蒙特州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於2008年3月13日就此案進行了口頭辯論,並於第二天,即2008年3月14日,立即維持了家庭法院的最終裁定。
2008年6月,維吉尼亞州最高法院裁定維吉尼亞州必須執行2006年佛蒙特州的探視令;珍妮特的維吉尼亞州律師已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該命令。 2008年8月15日,麗莎敗訴,她基於維吉尼亞州反婚姻修正案主張單獨監護權。她同時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了複審佛蒙特州最高法院第二項裁決的申請,但該申請被駁回。在敗訴之後,她又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了複審維吉尼亞州最高法院第二項裁決的申請,但該申請同樣於2008年12月8日被駁回。
代表麗莎的自由律師團就佛蒙特州家庭法院最近做出的一項裁決提起了上訴,該裁決再次裁定麗莎藐視法庭,原因是麗莎未能遵守尚未執行的探視令。他們還在維吉尼亞州提起了一項新的訴訟,挑戰珍妮特根據該州憲法《保護婚姻法》(DOMA)所享有的父母權利。他們聲稱,由於該修正案是在他們提起先前訴訟期間生效的,因此2008年8月15日的敗訴僅適用於法定的《保護婚姻法》。
2009年11月,佛蒙特州家庭法院發布命令,認定麗莎·米勒一直拒絕珍妮特和伊莎貝拉探視的行為構成了情勢變更,有必要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調整父母的權利和責任。新發布的命令賦予珍妮特對伊莎貝拉的日常照顧責任,同時賦予麗莎自由的探視權。監護權的轉移原定於2010年1月1日進行。然而,麗莎未能在約定時間陪同伊莎貝拉出庭,目前她們的下落不明。在1月22日的聽證會上,佛蒙特州家庭法院法官下達了麗莎在2月23日之前陪同伊莎貝拉出庭的最後期限;如果她未能出庭,屆時將發出逮捕令。麗莎再次未能在約定時間出庭,逮捕令被發出。麗莎和伊莎貝拉至今仍下落不明。 2010年3月8日,自由律師協會代表麗莎向佛蒙特州最高法院提起了監護令的上訴。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代表珍妮特提起了應訴。 2010年10月29日,佛蒙特州最高法院再次判決珍妮特勝訴。
珍妮特有 呼籲民眾提供協助 尋找她失蹤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