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2010年1月10日
珍妮特·詹金斯今天呼吁公众帮助寻找她的女儿伊莎贝拉·米勒·詹金斯
在州际监护权纠纷中,孩子的另一位母亲未能按照法院命令转移监护权;带着孩子失踪
11月,佛蒙特州拉特兰家庭法院下令丽莎·米勒于2010年1月1日将孩子的监护权移交给珍妮特·詹金斯。但监护权的移交并未完成,伊莎贝拉和丽莎至今下落不明。丽莎的律师表示,他们已经几个月没有与她联系了,伊莎贝拉的诉讼监护人和律师也一直无法联系到她。
伊莎贝拉出生于2002年,当时珍妮特和丽莎决定要一个孩子。丽莎接受了人工授精,怀上了孩子。目前的监护权和探视权案件始于2003年,当时丽莎在佛蒙特州提交文件,请求法院解除她和珍妮特的民事结合,并裁定孩子的监护权。法院将临时监护权判给了丽莎,并将探视权判给了珍妮特。法院后来裁定珍妮特是伊莎贝拉的法定父母。
丽莎在弗吉尼亚州提起了新的诉讼,寻求被认定为伊莎贝拉的唯一监护人。经过多年的诉讼,弗吉尼亚州上诉法院裁定佛蒙特州对此案拥有管辖权,弗吉尼亚州法院必须遵守佛蒙特州法院的判决。(下文将详细介绍此案的来龙去脉。)
在佛蒙特州法院多次判处丽莎藐视法庭罪(因她拒绝遵守法院的探视令)之后,法院下令将监护权移交给珍妮特。法院裁定伊莎贝拉应该与她的父母双方都保持关系,而丽莎不愿允许伊莎贝拉与珍妮特建立关系。
今天,珍妮特发表了以下声明:
我非常担心伊莎贝拉。我不知道她在哪里,也不知道她是否安好。
伊莎贝拉是我的女儿。我和丽莎决定要一个孩子,并且会使用替代生殖技术来实现这个愿望。我们一起挑选了一位捐献者。丽莎生下伊莎贝拉时,我在场。我们给她起了我们俩的姓氏,因为我们都是她的父母。伊莎贝拉出生后,我和丽莎一起照顾她。我们一起喂她、陪她玩、给她换尿布,爱着她。
最终,法院裁定我是伊莎贝拉的父母,但我心里一直清楚这一点。当丽莎阻止我和女儿联系时,我感到无比震惊,我相信伊莎贝拉也一样。
我的目标从来都不是要把伊莎贝拉和丽莎分开。我只想让伊莎贝拉认识并爱她的父母。我只想和她在一起,就像任何父母一样。
请帮我找到我的孩子。
珍妮特的律师之一、来自佛蒙特州米德尔伯里的莎拉·斯塔尔表示:“我们对监护权移交未能按命令进行感到非常失望。为了伊莎贝拉,我们希望她能尽快被找到,并与珍妮特团聚。”
“我们最关心的仍然是伊莎贝拉的安全和福祉。我们的客户珍妮特·詹金斯,作为一名慈爱的母亲,已经竭尽所能,在法律框架内保护她的孩子。丽莎·米勒一再违抗法院命令,她的行为令人发指,危害性极大。今天,我们与珍妮特同在,她不知道女儿被带到了哪里。这种可怕的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必须找到米勒和伊莎贝拉,并按照法院的命令移交监护权,”Lambda Legal Legal 亚特兰大南部地区办事处的高级监督律师格雷格·内文斯说道,他也是珍妮特的代理律师。
“我们非常担心伊莎贝拉的安全。我们仍然希望丽莎能做正确的事,遵守法院的命令,”弗吉尼亚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法律总监、珍妮特的另一位律师丽贝卡·格伦伯格说。
詹妮弗·莱维(Jennifer Levi)是同性恋倡导者和捍卫者组织的高级律师,也是珍妮特在佛蒙特州的上诉律师,她表示:“这起案件对所有家庭来说都是一场悲剧。珍妮特多年来一直遵守法律规则,而丽莎却一次又一次地无视法院命令。如果任何父母都能成功逃避法律制裁,那么法律体系就辜负了所有人。我们仍然充满希望,通过继续与法院和当地执法部门合作,伊莎贝拉最终能够被找到并与她的母亲团聚。”
任何知晓伊莎贝拉和丽莎下落的人,请致电失踪与受虐儿童中心 (1-800-843-5678) 或贝德福德县警长办公室 (540-586-4800)。下方附有伊莎贝拉和丽莎·米勒的照片。
联系方式:
Sarah Star,佛蒙特州米德尔伯里律师 - (802) 385-1023
Lisa Hardaway,Lambda 法律辩护和教育基金 - 973-902-9298
卡丽莎·坎宁安(Carisa Cunningham),同性恋者 - 617-426-1350
弗吉尼亚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 Rebecca Glenberg – 804-644-8080
案件背景
伊莎贝拉·米勒-詹金斯出生于2002年4月,珍妮特·詹金斯和丽莎·米勒决定通过人工授精生育一个孩子。丽莎和珍妮特共同抚养女儿,直到2003年秋天分居。丽莎带着孩子搬到了弗吉尼亚州。2003年11月,丽莎向佛蒙特州拉特兰家庭法院提交了一份解除民事结合的申请。在申请书中,丽莎承认孩子是民事结合所生,并请求法院将监护权判给她,珍妮特则享有探视权。丽莎还请求法院判令珍妮特支付子女抚养费。
2004年6月,佛蒙特州法院签发了一项临时监护令,将主要监护权授予丽莎,并允许珍妮特探视孩子。丽莎没有执行该命令,而是向弗吉尼亚州弗雷德里克县巡回法院提起了新的诉讼。弗吉尼亚州法院裁定丽莎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珍妮特无权获得监护权或探视权。法院援引了弗吉尼亚州的《婚姻确认法》,该法于2004年7月1日生效,禁止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珍妮特就巡回法院的裁决向弗吉尼亚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与此同时,佛蒙特州法院以丽莎藐视法庭罪判决她拒绝珍妮特探视,随后又裁定珍妮特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丽莎不服判决,向佛蒙特州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维持了佛蒙特州下级法院的判决。
2006年11月,弗吉尼亚州上诉法院裁定,弗吉尼亚州法院不应就伊莎贝拉的亲子关系作出裁决。根据联邦法律,一旦一个州的法院对儿童监护权或探视权案件拥有合法管辖权,另一个州的法院就不能行使管辖权。该法律旨在防止对监护权裁决不满的父母迁往其他州寻求不同的结果。法院裁定,佛蒙特州拥有唯一管辖权,弗吉尼亚州必须完全执行佛蒙特州法院的裁决。丽莎试图就此裁决向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上诉,但上诉于2007年5月因程序原因被驳回。
在上诉审理期间,珍妮特试图在弗吉尼亚州法院登记佛蒙特州的命令。这种登记是弗吉尼亚州法院执行其他州法院命令的手段。巡回法院拒绝登记该命令,珍妮特遂就此裁决提起上诉。
2007 年 4 月,弗吉尼亚州上诉法院命令下级法院登记该命令,指出其先前的意见已经指示弗吉尼亚州法院完全信任佛蒙特州法院的命令。丽莎就该裁决向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上诉。2008 年 6 月,最高法院裁定,2006 年上诉法院的意见是所有相关法律问题的最终裁定。该裁决基于“案件法律”原则,“当一方在诉讼的某一阶段未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提出质疑时,该方被视为放弃在同一诉讼的后续阶段质疑该判决的权利。”由于丽莎未对 2006 年上诉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她以后不能再提出与该上诉中裁定的相同的法律问题。
丽莎曾多次因拒绝遵守法院的探视令而在佛蒙特州和弗吉尼亚州被判藐视法庭。2009年11月,佛蒙特州法院下令伊莎贝拉的监护权于2010年1月1日移交给珍妮特。
伊莎贝拉和丽莎·米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