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唐納貝恩訴國稅局局長案
地位: 勝利
勝利! 2010年2月2日,美國稅務法院發布了一項重要裁決 奧唐納貝恩訴國稅局局長案,首次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的治療符合《國內稅收法典》規定的醫療護理資格,因此可以扣除。
奧唐納貝恩女士在 2002 年 4 月提交聯邦稅表時扣除了與變性相關的費用。她於 2002 年 6 月收到了退稅,但六個月後她就受到了審計。
奧唐納貝恩女士聯繫了格拉德律師事務所 (GLAD),該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協助她對稅務審查員的決定提出上訴。在上訴官員最初表示允許扣除後,當地國稅局辦公室決定向華盛頓尋求裁決。國稅局首席法律顧問於2005年10月14日發出了一封建議函,再次拒絕扣除,案件隨後提交至美國稅務法院,並於2007年7月24日至8月23日進行了審理。
雙方於 2008 年 2 月完成了擬議的事實認定、法律結論以及對這些意見的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