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y L. Bonauto - GLAD 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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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L·博諾托

瑪麗·L·博諾托

民權與法律策略高級主管

Mary L. Bonauto 自 1990 年起擔任 GLAD Law 的律師,並在新英格蘭各州參與訴訟並製定政策。她曾在新英格蘭的州法院和聯邦法院就多種歧視問題進行訴訟,包括將反 LGBTQ 歧視視為基於性別的歧視、建立親子關係保護、加強學生權利、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關係承認和婚姻辯護。 2015 年,她在美國最高法院就具有歷史意義的案件成功辯護。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確立了全國同性伴侶結婚的自由。

瑪麗繼續致力於政策議題,包括青少年司法、刑事司法和兒童福利制度的改革、更新親子法以及幫助透過轉化療法禁令。

瑪麗在緬因州的工作為家庭及其子女提供支持,從1996年緬因大學教職員工獲得同居伴侶關係的認可,到2012年加入執行委員會,爭取在選舉中獲得結婚自由。瑪麗與聯合律師合作,在法庭上取得了多項勝利,允許非婚同性伴侶擔任共同監護人(2003年)、被認定為事實上的父母(2004年)、共同收養子女(2007年),並確保其跨州婚姻獲得尊重(2015年)。 2014年,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GLAD Law)贏得了一項具有開創性的法庭裁決,要求學校尊重跨性別學生的身份,將其作為平等教育機會的一部分。

關於婚姻,瑪麗和兩名佛蒙特州的律師在 1999 年贏得了裁決 貝克訴佛蒙特州案促成了美國第一部民事結合法的誕生。瑪麗是這起開創性案件的首席律師。 古德里奇訴公共衛生部,這使得馬薩諸塞州於 2004 年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伴侶合法結婚的州。她還擔任 克里根訴公共衛生部,這是康乃狄克州最高法院審理的一起婚姻訴訟案,她曾在州立法機構中為婚姻辯護,並擔任2009年和2012年緬因州選舉活動的執行委員會成員。瑪麗領導了GLAD律師事務所的婚姻辯護工作,包括支持最近在上訴法院取得的勝訴。 Dvash-Banks訴蓬佩奧案 (2020).

Mary 領導 GLAD Law 向聯邦法院挑戰《婚姻保護法》(DOMA) 吉爾訴 OPM 和 佩德森訴 OPM,導致聯邦法院首次對《捍衛婚姻法》作出裁決,然後協調法庭之友意見書 美國訴溫莎案 在最高法院。作為密西根州婚姻案件的法律團隊成員 德波爾訴斯奈德案,她成為最高法院原告的辯護律師 奧貝格費爾.

瑪麗是首席大法官兒童司法工作小組的成員,並曾在青少年司法再投資工作小組(2019-20)任職。瑪麗的工作獲得了許多獎項的認可,其中包括 2014年麥克阿瑟獎 和 2024年總統公民獎章她是哈佛大學法學院的法學講師。瑪麗畢業於漢密爾頓學院和東北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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