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 Klein(他/他)自 1994 年起擔任 GLAD Law 的律師。 Ben 曾在 GLAD Law 的所有三個使命領域中審理過具有先例意義的案件。
Ben 的 HIV 訴訟挑戰了 HIV 感染者所面臨的深刻而持久的污名和歧視。他曾擔任 布拉格登訴阿博特案這是1998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確立了在全國範圍內保護所有HIV感染者免受《美國殘疾人法案》的歧視。 2001年,本在麻薩諸塞州醫療援助上訴委員會的裁決中勝訴,這是美國首個確保HIV感染者獲得器官移植的裁決。他成功地代表新罕布夏州一家HIV感染者集體之家,阻止了該鎮試圖將其關閉的努力(莫納德諾克地區愛滋病服務中心訴吉爾薩姆鎮,2009)。本也是馬薩諸塞州一項立法的起草人,該立法要求保險公司為脂肪營養障礙(一種早期愛滋病藥物引起的疼痛和毀容的副作用)的治療提供保險,並領導聯盟確保該法案獲得通過。
近期,本的愛滋病工作重點是確保採取最佳預防措施,以終結愛滋病疫情。他曾擔任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的聯合律師,並於 科德角愛滋病支持小組訴巴恩斯特布爾鎮案 (2017 年)該法案確立了分發清潔針頭以預防愛滋病毒和C型肝炎的無限制權利。他成功起訴了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之一,因為該公司拒絕向接受愛滋病毒暴露前預防 (PrEP) 治療的人提供長期護理保險,從而在全國範圍內終止了這種歧視(Doe訴奧馬哈互助保險公司,2019),並正在對羅德島州一名醫生提起訴訟,該醫生拒絕向一名艾滋病高風險患者開出 PrEP 處方(Doe訴Perrone等人).
Ben 也曾就各種性取向和性別認同歧視案件進行訴訟。 2008 年,他在康乃狄克州最高法院就 克里根和莫克訴公共衛生部,該案推翻了州政府禁止同性伴侶結婚的判決,稱其違憲。他曾擔任 奧唐納貝恩訴國稅局局長案 (2010 年),美國稅務法院的一項裁決,規定變性手術屬於稅收減免目的的「醫療保健」; Doe訴Clenchy案 (2013 年),這是緬因州的一起案件,也是該國第一起高等法院判決,確立跨性別學生有權根據其性別認同使用衛生間; Doe訴懲教署 (2018 年),馬薩諸塞州的聯邦案件成功促成了首例跨性別女性被安置在女子監獄; 巴雷特訴 Fontbonne 學院 (2015 年),馬薩諸塞州高等法院判決,一所宗教附屬學校因一名食品服務主管與一名男子結婚而拒絕錄用該主管,違反了法律。
Ben 於 1982 年畢業於歐柏林學院,並於 1987 年畢業於波士頓大學法學院。在加入 GLAD 律師事務所之前,Ben 曾在波士頓的 Kotin, Crabtree & Strong 律師事務所(1990 - 1994 年)和 Gaston & Snow 律師事務所(1987 - 1990 年)擔任訴訟律師。他曾參與波士頓地區的多個社區組織,包括擔任馬薩諸塞州愛滋病行動委員會的「夥伴」、馬薩諸塞州 LGBTQ 律師協會的董事會成員,以及於 1980-1981 年擔任青年團體 BAGLY 的首任主席,該組織是波士頓 LGBT 社區歷史上最多元化的組織。
本曾獲得無數獎項,包括馬薩諸塞州律師協會社區服務獎、愛滋病行動委員會國家領導獎以及馬薩諸塞州 LGBTQ 律師協會格溫布魯明代爾先鋒精神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