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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馬薩諸塞州高等法院法官作出了一項史無前例的裁決,裁定天主教女子高中芳邦學院(Fontbonne Academy)基於性取向和性別歧視馬修·巴雷特(Matthew Barrett),理由是他已與他人結婚。法院裁定芳邦學院明顯且直接地違反了馬薩諸塞州的反歧視法;芳邦學院不屬於該法的豁免對象;並且其歧視行為沒有憲法上的抗辯理由。該裁決 可以在這裡閱讀.
該案中, 巴雷特訴 Fontbonne 學院, 由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 (GLAD) 提出的訴訟,旨在執行對我們的公民社會至關重要的反歧視法,並抵制宗教機構為擴大其擺脫反歧視法義務的能力而做出的嘗試。
「宗教組織不能輕易歧視男女同性戀者,」同性戀者聯盟資深律師貝內特·克萊恩說。 “方邦解僱馬特的工作與宗教無關,僅僅因為他已婚,他們的行為就觸犯了法律。”
「我欣喜若狂,」巴雷特說。 “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是錯誤的,我真誠地希望這種事不會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在駁回馮特邦主張宗教自由和表達性結社自由的憲法訴求時,大法官道格拉斯·H·威爾金斯寫道:“州政府有迫切的利益禁止歧視歷史上處於弱勢的群體”,並援引了美國最高法院關於種族和性別歧視的案例。他繼續說道:“這種利益在就業領域尤其強烈……”
巴雷特出生並成長於天主教家庭。他在食品服務業工作了20年,與丈夫艾德·蘇普利(Ed Suplee)住在多切斯特。
除了克萊恩之外,巴雷特的代表還包括 GLAD 律師加里·布塞克 (Gary Buseck) 和 GLAD 創始人約翰·沃德 (John Wa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