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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6日
約翰「Longjones」阿卜杜拉·瓦姆貝雷 (John “Longjones” Abdallah Wambere) 是一位著名的烏幹達同性戀活動家,從業已超過 17 年,他已獲準前往美國尋求庇護。 在 2014 年 9 月 11 日的一封信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知 Wambere,他的申請建議批准,但需進行例行安全檢查。
「我不知所措,」瓦姆貝雷說。 「我必須說我很幸運,但還有很多故事可以分享。我呼籲所有幫助過我的人繼續支持世界各地的LGBTI群體以及所有在美國尋求庇護的人們。我的心與烏幹達同在;我夜不能寐,因為我擔心著那裡的社區。”
近年來,烏幹達的LGBTI群體遭受日益升級的公眾、政治和人身攻擊,最終導致《反同性戀法案》的通過,並於2014年2月24日由總統約韋裡·穆塞韋尼簽署生效。身為「光譜烏幹達倡議」的共同創辦人,瓦姆貝雷自2月起一直居住在美國,並於2014年5月6日申請庇護。
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律師艾莉森·賴特表示:“我們很高興約翰能夠在美國繼續代表烏幹達 LGBTI 群體開展重要工作,他將不再因其性取向和大膽的行動主義而遭到逮捕和監禁。”
「美國必須繼續向來自世界各地的LGBTI人士提供庇護,他們在原籍國無法享受最基本的自由,他們的生命僅僅因為他們的身份而受到威脅,」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高級律師Janson Wu表示。 「庇護是一個拯救生命的製度,它保護著那些被迫逃離烏幹達、俄羅斯和牙買加等地的LGBTI群體中的弱勢群體,因為在這些地方,外出根本不安全。”

John “Long Jones” Abdallah Wambere 與 GLAD 律師 Janson Wu 和 Allison Wright,
和律師 Hema Sarang-Sieminksi
反同性戀法將一系列罪行定為犯罪,並處以從7年監禁到終身監禁不等的嚴厲懲罰。該法後來因技術原因被烏幹達憲法法院駁回,但立法者誓言將重新引入並通過該法。無論立法者是否履行承諾,根據《刑法典》第145條,同性戀在烏幹達仍然是非法的。 《刑法典》第145條將「非自然犯罪」定為犯罪,自1950年代起就已存在,至今仍在烏幹達嚴格執行。
在烏幹達,瓦姆貝雷被報社揭露是同性戀,遭到陌生人騷擾,收到匿名電話的死亡威脅,被逮捕,被趕出家門,還遭到毆打。根據《反同性戀法》,他將面臨終身監禁,如果他返回烏幹達,根據《刑法》第145條,他仍然面臨被捕的威脅。
Wambere 申請庇護時提交的國家狀況報告可在以下網址閱讀: www.gladlaw.org/work/cases/in-re-wambere,以及他的刪節版宣誓書。
烏幹達的反同性戀情緒受到了斯科特·萊弗利等美國福音派人士的推波助瀾。萊弗利曾前往烏幹達宣講並推廣當時被稱為「殺死同性戀」的法案,因為該法案中包含了死刑,但後來死刑被廢除。 2014年8月15日,一名聯邦法官就此案作出了裁決。 烏幹達性少數群體訴萊夫利案 萊弗利必須因反人類罪接受審判。
LGBTI 人士在美國尋求庇護的資源可以透過聯繫以下機構取得: www.GLADAnswers.org.
除了 GLAD 之外,John Wambere 的代理律師還包括 Hema Sarang-Sieminski 律師事務所的 Hema Sarang-Sieminsk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