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曼訴丹尼餐廳案
地位: 已解決
GLAD 的跨性別權利項目和在緬因州經營六家 Denny's 餐廳的 Realty Resources Hospitality 很高興地宣布達成一項協議,以解決由跨性別女性 Brianna Freeman 提起的訴訟,Brianna Freeman 因在緬因州奧本的 Denny's 餐廳被拒絕進入女廁而提起的訴訟。
在和解協議中,Realty Resources Hospitality 同意在其經營的所有餐廳中,所有跨性別者(包括弗里曼女士)都將能夠使用與其聲明的性別認同相符的衛生間。
2009年10月20日,同性戀反歧視聯盟(GLAD)代表跨性別女性布里安娜·弗里曼(Brianna Freeman)提起訴訟。布里安娜·弗里曼被當地一家丹尼餐廳(Denny's)的經理告知不能使用女洗手間。丹尼餐廳駁回了此案,辯稱餐廳可以運用所謂的「生物學規則」來阻止跨性別女性使用性別合適的洗手間。
2010年5月27日,安德羅斯科金高等法院駁回了丹尼提出的駁回布里安娜性別認同訴求的動議。這項至關重要且史無前例的裁決確認了緬因州保護跨性別者免受歧視的法律,其中還包括確保他們能夠適當地使用衛生間。這是確保跨性別者在緬因州法律下獲得充分保護的重要第一步。
2011 年 2 月 22 日,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 (GLAD) 就此案提出簡易判決,尋求最終命令允許布里安娜和緬因州其他變性居民公平、平等地使用合適的衛生間。
太陽報: 法官駁回丹尼提出的駁回跨性別者訴訟的請求
太陽報: 起訴丹尼餐廳的女子稱她只想被接受為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