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使家庭伴侶相關法律保持一致的法案 OTP
地位: 勝利
1 月 14 日,GLAD 提交了支持緬因州 LD 1804 的證詞, 一部使同居伴侶相關法律一致的法案以及 MaineTrans.Net、Equality Maine、緬因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緬因州婦女遊說團。
民權項目主任 Mary L Bonauto 在證詞中解釋:
該法案將精簡緬因州法律中「同居伴侶」的定義,並將重點放在《遺囑檢驗法典》中對「同居伴侶」的定義。該法案將通過刪除多個定義性章節或條款來更新和簡化法律,並使用以下定義:“同居伴侶……是指兩個未婚成年人中的一方,他們根據長期協議共同居住,並承諾無限期地對彼此的福祉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