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自 1978 年以來,GLAD 律師事務所取得了數十項法律勝利,以消除基於性取向、愛滋病毒狀況以及性別認同和表達的歧視。

1978 年,在一個炎熱、喧囂的夏天,迪斯可正盛行,橙汁女王也隨之而來 安妮塔·布萊恩特的 全國反同性戀運動, GLAD 誕生.
那一年,年輕的波士頓律師兼 GLAD 創始人 John Ward 知道,對於一個組織來說,擁有這樣的話是革命性的 名字裡有“同性戀”,更不用說倡導 LGBTQ+ 合法權利了。
但革命是出於需要。 那一刻的必要性是 波士頓警方的誘捕行動 該組織針對數百名男同性戀者,並公開他們的性取向。他們需要法律辯護和代理,而約翰挺身而出。
自那時起,在你們的支持下,GLAD Law 以多種方式改變了 LGBTQ 權益的格局,其影響難以言喻。查看下方的時間表,以了解更多關於我們共同取得的成就,以及 加入我們正在進行的工作 確保未來是一個讓我們所有人都歡慶的地方,是一個所有人都能自由而真實地生活的地方。
搜尋
年
問題
GLAD 成立
GLAD 的成立是為了回應波士頓公共圖書館針對男同性戀者的誘捕行動。
11/17/1979
信用:同性戀社群新聞捍衛言論自由權
同性戀自豪日 (GLAD) 為一名因張貼同性戀自豪集會宣傳訊息而被捕並被指控擾亂治安的男子進行辯護。
第一個全國同性戀法律指南
GLAD 出版了第一份全國性男女同性戀法律目錄,旨在為男女同性戀群體提供能夠有效代表他們的特定州的友好律師。
權利卡
為了在同性戀群體與警方互動時提供資訊並保護他們,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 (GLAD) 開始製作和分發權利卡。
捍衛麻薩諸塞州同性戀權利法案
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GLAD)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陳述,回應馬薩諸塞州參議院就一項擬議的同性戀權利法案提出的質疑。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裁定,該法案中使用的「性取向」一詞在憲法上並無模糊之處,該法案再次提交立法機構審議。
啟動全國雞姦法項目
同性戀者反同性戀者聯盟 (GLAD) 與其他男女同性戀者法律組織以及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分會共同努力,挑戰全國各地仍然存在的州雞姦法。
創建愛滋病法律項目
為了回應社區中多方投訴,即波士頓一家醫院在治療男同性戀者時存在歧視,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啟動了該項目,以保護愛滋病毒感染者和受愛滋病影響者的權利。
原告 Don Babets 和 David Jean
信用:艾倫舒布 2007光榮退伍
GLAD 成為首批因同性戀身份而獲得光榮退伍的美國軍人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