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2013年6月17日
15 年前,1998 年 6 月 26 日, 《紐約時報》 閱讀內容:“即使愛滋病毒感染者沒有任何症狀,他們也可以受到聯邦法律的保護,該法律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最高法院今天做出裁決,這對感染愛滋病毒的人來說是一個重大勝利。”
該案是 布拉格登訴阿博特案,該案涉及緬因州一名牙醫拒絕治療一名感染愛滋病毒的女性。代表西德尼·阿博特勝訴的律師是同性戀倡議與捍衛者組織(GLAD)愛滋病法律計畫主任本·克萊因。
「雖然愛滋病毒感染者現在可以活得更長,也不必再擔心歧視,但污名化肯定沒有消失,」克萊恩說。 “為了確保愛滋病毒感染者能夠不受歧視地過上充實的生活,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為了紀念週年,GLAD 推出了 一系列教育材料 關於愛滋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權利:
• GLAD 的新可共享圖表展示了由於布拉格登案的勝利,愛滋病毒感染者根據《美國殘疾人法案》所享有的保護。
• GLAD 的播客關於 布拉格登 該案例講述了緬因州一名牙醫拒絕為艾伯特女士治療如何成為全國範圍內保護愛滋病毒感染者的基礎。
• GLAD 製作了新版的 HIV感染者法律問題概述 涵蓋新英格蘭六個州。概述闡述了愛滋病毒感染者在就業、醫療保健、隱私等方面的合法權利。
多年來,GLAD 已處理了 100 多起與 HIV 相關的案件,目前正致力於為 HIV 感染者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GLAD 正在牽頭進行 馬薩諸塞州治療脂肪營養不良聯盟該法案支持立法,要求保險覆蓋脂肪營養障礙的醫療治療,脂肪營養障礙是愛滋病毒藥物導致衰弱和毀容的副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