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因州同性婚姻公投
地位: 勝利
勝利!緬因州選民投票贊成婚姻平等
2012年11月6日,緬因州投票贊成婚姻平權,成為美國第一個在選舉中贏得婚姻平權的州。緬因州問題1: 允許同性伴侶獲得結婚證書並保護宗教自由的法案,以 53% 比 47% 的比例獲得了緬因州選民的支持。
GLAD Law 與緬因州平等組織、緬因州婦女遊說團、緬因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 EngageMaine 以及國家合作組織婚姻自由、人權運動和工作小組共同支持了這場婚姻平權運動。
緬因州婚姻平權之路始於六年前,當時一個聯盟決定推動公共教育和婚姻立法。 2009年,緬因州成為第一個通過婚姻平權立法並由州長簽署的州。然而,這場勝利在2009年11月被推翻,因為選民通過了一項投票表決,在該法案生效前否決了該法案。聯盟重組後,開展了為期兩年的公共教育活動,並於2012年1月決定直接進行投票表決。
該法於2012年12月29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