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因州是否有反歧視法保護 LGBT 人士免受歧視?

是的。 2005年11月8日,緬因州選民同意保留一項名為LD 1196的法律,即《一項將公民權利保護擴展至所有人(無論性取向)的法案》。該法於2005年春季由州議會通過,並由州長簽署。該法於2005年12月28日生效。

這標誌著緬因州為LGBTQ+群體爭取法律保護的長期鬥爭的結束。 1995年11月,緬因州選民否決了一項將受保護群體限制在反歧視法已涵蓋範圍內的提案。 1997年5月,緬因州批准了一項基於性取向的反歧視法,但該法在1998年2月的一次特別選舉中被廢除。隨後,在2000年11月,緬因州選民以微弱優勢否決了第二項已獲立法機構批准的反歧視法。

該法律保護人們免受基於性取向的歧視,性取向被定義為「......一個人實際的或感知的異性戀、雙性戀、同性戀或性別認同或表達」(5 Me. Rev. Stat. sec. 4553 (9-C))。

它是否也保護被視為 LGBTQ+ 的人?

是的。反歧視法特別涵蓋那些被視為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者的人士。

反歧視法針對哪些類型的歧視?

緬因州法律禁止以下方面的歧視:

  • 就業
  • 公共場所
  • 住房
  • 信用和
  • 教育(5 Me. Rev. Stat. sec. 4552 et seq.)

緬因州還有其他反歧視保護嗎?

是的。波特蘭、法爾茅斯、南波特蘭、長島、奧羅諾、索倫托、韋斯特布魯克和巴爾港等多個城鎮都頒布了反歧視法令。在克拉克訴奧爾斯滕認證醫療保健公司案中,緬因州法院未作明確說明,就假定波特蘭的法令具有可執行性 (714 A.2d 823 (Me. 1998))。

監護和託管

在監護權(對您人身的照顧)或託管權(對您的財務事宜的照顧)案件中,您有權聘請律師代理。如果您無力聘請律師,緬因州政府會為您提供律師服務。

您有權獲悉涉及您自己的任何監護或託管程序。

即使您處於監護之下,您仍然擁有宗教自由和維持宗教信仰的權利。

社會安全福利

社會安全局 (SSA) 現已承認同性伴侶婚姻,並允許其享受社會安全福利、醫療保險 (Medicare) 以及補充保障收入 (SSI) 的資格和金額。在緬因州,已登記的同居伴侶享有與配偶相同的福利。

醫療保健代理

您可以指定在您無法做出財務決策時由誰來代為做出財務決策。這被稱為醫療代理。

授權書

您可以指定在您無法做出財務決策時由誰來代為做出財務決策。這稱為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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