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D 的 GG Amicus 陳述有力地駁斥了格洛斯特教育委員會的隱私論點
2017 年 3 月 2 日
GLBTQ 法律倡導者和捍衛者 (GLAD) 與合作夥伴組織國家女同性戀權利中心和其他組織今天聯合提交了一份 法庭之友陳述 與美國最高法院就此案 格洛斯特郡教育委員會訴GG, 有力地反駁了學校董事會的論點,即禁止加文·格林 (Gavin Grimm) 使用其高中男生廁所的歧視行為是出於隱私方面的考慮。
簡報提出了三個主要觀點:
- 當跨性別男孩使用男生廁所時,其他男孩的隱私權並沒有受到侵犯。
- 第九條修正案中的任何內容都不能被解讀為授權不成文的隱私例外,從而剝奪跨性別男孩平等使用學校所有設施(包括衛生間)的權利。
- 學校可以輕易地增強學生在衛生間的隱私,這一事實表明,這裡採取的替代措施——董事會政策禁止跨性別學生使用共用設施,並且只允許跨性別學生使用——是非法歧視。

「所謂的『普遍接受的規範』並不能成為歧視不受歡迎的少數群體的正當理由,」GLAD跨性別者權利計畫總監珍妮佛·L·利維說。 “加文是個男孩,就這麼簡單。其他男孩沒有隱私權,可以避免與跨性別男孩共用衛生間。”
訴狀辯稱,學校董事會試圖透過援引毫無根據的刻板印象和恐懼來為其對加文的歧視性待遇辯護,而《第九修正案》正是要防止這種貶低和侮辱。訴狀進一步解釋道:“大量經驗表明,全國各地的跨性別者與其他同性別者使用相同的衛生間……有力地駁斥了學校董事會毫無根據的指控,即允許跨性別者使用公共衛生間違反了普遍接受的隱私社會規範。”
「社會規範或許可以描述行為,但當它們掩蓋歧視時,我們必須透過它們看清真相,」萊維補充道。 「在本案中,教育委員會依賴圍繞社會規範的假設來為其在校虐待學生的行為辯護。社會規範並不能為學校在本案中的行為辯護,就像在歧視女性、宗教或種族少數群體、男同性戀、女同性戀和雙性戀的案件中一樣。”
“此外,如果學校董事會真正關心的是增強學生的隱私,那麼有很多非歧視性的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
這份簡報由 Levi、全國女同性戀權利中心 (NCLR) 的 Shannon Minter 以及 Foley Hoag, LLP 的 Dean Richlin、Amanda Hainsworth、Rachel Hutchinson 和 Emily J. Nash 撰寫,代表 GLAD、NCLR、全國跨性別平等中心、FORGE、跨性別法律與政策研究所和有色人種跨性別聯盟提交。
加文·格林的代理律師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法院將於3月28日就此案進行口頭辯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