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D 1980 年的案件, 亚伦·弗里克诉理查德·B·林奇,是保护LGBT学生权利的里程碑。同性恋学生反对联盟(GLAD)创始人约翰·沃德(John Ward)及其律师辩称,坎伯兰高中不允许亚伦·弗里克(Aaron Fricke)带男性舞伴参加毕业舞会,侵犯了亚伦·弗里克(Aaron Fricke)根据第一修正案享有的结社权和言论自由权,以及根据第十四修正案享有的平等法律保护权。法院及时签发了有利于亚伦的禁令,使他得以与他的舞伴保罗(Paul)一起参加舞会。

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高中生涯中,亚伦·弗里克几乎没认识任何公开的同性恋者。在他的家乡罗德岛州坎伯兰,一个位于普罗维登斯以北20英里、以罗马天主教为主的小镇,同性恋身份的成长经历会招致成年人(包括老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恐惧和怀疑,甚至会遭到学生的唾弃。亚伦被同学们排斥、骚扰和嘲弄,他努力被接纳,也努力接受自己。

亚伦早期的挣扎最终导致了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反叛行为——邀请一个男孩参加初中毕业舞会。但实际上,参加舞会需要联邦法院的命令。

“我整个高中时代都被冷落了,我厌倦了这种感觉,”亚伦后来在自传《一只岩龙虾的反思:一个关于同性恋成长的故事》中写道。“我想和其他学生一样融入一个群体。”此外,他还写道,他想向同学们发表政治声明,表明他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按照他的意愿参加舞会,就是一种平等的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