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 | 歧视 | 马萨诸塞州
什么是“公共住宿场所”?
任何向公众开放并接受公众光顾的场所,都属于公共住宿场所,受马萨诸塞州反歧视法(《马萨诸塞州普通法》第272章第92A条)的约束。该定义范围特意宽泛,例如汽车旅馆、餐厅、休息区、高速公路或医院。
法律对于公共场所的歧视有何规定?
此类场所不得因个人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歧视、做出任何区分或施加任何限制。“任何协助或煽动”此类歧视性待遇的人也可能受到法律处罚(《马萨诸塞州普通法》,第272章,第98条)。
例子: 一名二手车经销商发现两名女子是同性恋后对其进行了袭击,随后,这两名女子依法提起诉讼,并在和解协议中获得了赔偿。
例子: 两名女子在公交车上接吻,随后被司机强迫下车,而由于司机没有命令她们下车,因此她们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一对正在接吻的异性恋情侣获得了赔偿(罗马诉 Transit Express,19 Mass. Discrim. Law Rptr. (MDLR) 159 (1997),已确认,22 MDLR 88 (2000))。
例子: 一对情侣因顾客对他们的身体接触感到不舒服而被夜总会强行驱逐,他们获得了赔偿金(斯托尔等人诉道富证券交易所.,18 MDLR 141(1996))。
马萨诸塞州是否有反歧视法来保护 LGBTQ+ 人士在公共场所免受歧视?
是的。自1990年以来,马萨诸塞州就禁止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就业、住房、公共设施、信贷和服务领域基于性取向的歧视(一般认为 马萨诸塞州普通法,第151B章)。其他法律领域(例如教育和保险)也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视。
最近,这些法律的适用范围已扩大到保护跨性别者。2011年,州长德瓦尔·帕特里克签署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行政命令,禁止在州政府就业中基于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歧视(马萨诸塞州行政命令第526号(2011年2月17日)。) 马萨诸塞州第526号行政命令)。2012年,马萨诸塞州修订了反歧视法,禁止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就业、住房、信贷、教育和服务领域基于性别认同的歧视,但不包括公共场所。最终,马萨诸塞州在2016年通过了期待已久的跨性别公共场所法案,保护跨性别者在餐厅、图书馆、酒店、商场、公共交通等场所免受歧视(《马萨诸塞州普通法》,第272章,第92A、98节)。有关该法案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同性恋者反歧视联盟(GLAD)的 马萨诸塞州公共住宿问答, 在 www.gladlaw.org/current/post/ma-public-accommodations-qa.
2024 年 6 月,马萨诸塞州总检察长安德里亚·乔伊·坎贝尔 (Andrea Joy Campbell) 发布了更新的“公共场所反歧视保护”指南,其中包含有关跨性别者和非二元性别者在公共场所(包括性别专用卫生间)如何受到法律保护的具体信息。 阅读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是否也保护公共场所中被视为 LGBTQ+ 的人?
是的。马萨诸塞州反歧视法将“性取向”定义为“具有或 被认定为 具有异性恋、双性恋或同性恋倾向”(《马萨诸塞州普通法》,第151B章,第3(6)条)。该条款被解释为包括基于感知的歧视。例如,如果一个人因为被认为是同性恋而被解雇,无论其实际性取向如何,他都可以援引反歧视法的保护。
同样,法律将“性别认同”定义为:
[一个人的性别相关身份、外貌或行为, 是否 与性别相关的身份、外貌或行为与个人传统上的生理或出生时指定的性别不同…(《马萨诸塞州普通法》,第 4 章,第 7(59) 节(强调添加))。
公共场所对跨性别者有哪些保护?
2016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跨性别公共场所法》,明确将性别认同列为受保护的群体。这意味着跨性别者在公共场所受到保护,免受歧视,并可对任何实施此类歧视的个人或实体提起诉讼。
根据马萨诸塞州法律,我如何提出歧视投诉?
您可以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马萨诸塞州反歧视委员会 (MCAD) 提交投诉。MCAD 更倾向于人们亲自提交投诉,除非有律师为他们准备了投诉。请提前致电预约,并了解您需要携带的物品。
波士顿:(617) 994-6000,One Ashburton Place,601 室。
斯普林菲尔德:(413) 739-2145。
伍斯特:(508) 799-8010。
投诉必须宣誓,并注明投诉人(“投诉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被投诉实体(“被投诉人”)的名称和地址。投诉必须列明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以及(最好)其发生的时间。
我需要律师吗?
不可以。该流程旨在允许人们自行辩护。但是,GLAD 强烈建议人们在整个过程中聘请律师代理。MCAD 流程不仅有许多法律规则,而且雇主和其他被告也可能获得法律代理。
提出歧视投诉的截止日期是什么?
歧视投诉必须在最后一次歧视行为发生后300天内向MCAD提交。逾期提交的情况很少,GLAD鼓励人们尽快提交索赔。
向 MCAD 提出投诉后会发生什么?
MCAD 会指派一名调查员调查您的案件。双方可能会进行有限的“证据开示”——这是一种法律程序,允许对方审查您索赔的依据,并允许您审查对方的辩解和辩护。该程序通过书面质询、文件索取和证词进行。最终,如果案件因技术原因未被驳回,专员将决定是否有合理的理由采纳您的指控。
如果发现合理原因 在涉及就业、信贷、服务或公共设施的案件中,案件将被送交“调解”或和解程序。如果谈判未能达成各方均可接受的和解,案件将进一步推进,进行进一步的证据开示,并可能进行庭审式的听证。
即使在住房案件的合理依据确定之前,马萨诸塞州普通民事法院 (MCAD) 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禁止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涉案房产。一旦确定合理依据,必须告知被告其有权在法院而非 MCAD 审理案件(《马萨诸塞州普通法》33 卷,第 151B 章,第 5 节)。
如果发现缺乏合理依据除非你对“缺乏可决原因”的裁定提出上诉,否则案件将结束。有一些特殊规则和
必须严格遵守 MCAD 内上诉的时间限制。
如果个人在 MCAD 胜诉,MCAD 可以针对歧视授予哪些法律补救措施?
对于就业案件,成功投诉人的补救措施可能包括聘用、复职或升职、补发工资、恢复劳工组织职位以及预付工资。对于住房案件,补救措施可能包括损害赔偿(因与搬迁、仓储或获得替代住房有关的非法行为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和向州政府支付民事罚款。对于公共设施案件,MCAD 可下令向州政府支付民事罚款。在所有案件中,补救措施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律师费、停止令和其他符合反歧视法目的的救济(例如,培训计划、张贴通知、允许个人以非歧视性条件申请信贷、允许个人非歧视性地获取和使用服务)。
我还可以向联邦机构提出歧视投诉吗?
是的,很多情况下是的。联邦就业反歧视法(称为《第七章》)适用于至少拥有 15 名员工的雇主。投诉必须在歧视行为发生后 180 天内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提出。但是,如果您最初向 MCAD 提出投诉,并表示希望将投诉交叉提交给 EEOC,则投诉时限将延长至 300 天或 MCAD 终止案件后 30 天(以较早者为准)(《美国法典》第 42 条第 2000e-5(e)(1) 款)。(在联邦机构工作的人员不在本出版物的讨论范围内。)
提起歧视索赔的人有时可能会同时寻求州法律和联邦法律的保护。这是因为州法律和联邦法律的规定可能存在重叠。例如,《宪法》第七章禁止基于种族、性别、年龄、宗教和残疾(包括艾滋病毒感染状况)的就业歧视,但并未明确禁止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
然而,最近,越来越多的法院和政府机构认为,第七章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包括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例如,参见美国和 Rachel Tudor 博士诉东南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案,2015 US Dist. LEXIS 89547 (2015)(驳回驳回教授根据第七章提出的投诉的动议,该投诉称学校基于她的性别认同而使她处于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在 2012 年和 2016 年的两项独立裁决中,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本身得出结论,性取向歧视、性别认同歧视和性别歧视是同一种歧视,因为后两者均基于与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相关的偏好、假设、期望、刻板印象和规范(参见 Macy v. Holder,EEOC 上诉编号 0120120821(2012 年 4 月 20 日);Baldwin v. Foxx,EEOC 上诉编号 0120133080(2015 年 7 月 15 日))。尽管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裁决对法院不具有约束力,但许多法院都使用了类似的推理来确认第七章适用于基于性别认同和性取向的歧视(例如,参见 Smith v. City of Salem, 378 F.3d 566 (6th Cir. 2004)(裁定第七章禁止基于性别刻板印象歧视跨性别者);Videckis v. Pepperdine Univ., 150 F. Supp. 3d 1151, 1160 (CD Cal. 2015)(裁定“性取向歧视是性别歧视的一种形式”))。
GLAD 建议,如果州和联邦管辖权可能存在重叠,您应首先考虑向 MCAD 提交申请,但请记住,您也有可能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有性取向或性别认同投诉,您应该勾选“性别”以及“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作为您索赔的依据,并要求 MCAD 将您的投诉与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进行交叉归档。
还有其他方式可以提起歧视投诉吗?
有可能,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
- 当地机构:一些城镇有自己的当地反歧视法律和机构,除了向蒙特利尔市反歧视局 (MCAD) 投诉外,您还可以向这些机构投诉。有时,蒙特利尔市反歧视局 (MCAD) 允许当地机构代替 MCAD 调查案件,这可能在时间和人员配备方面更具优势。剑桥和波士顿拥有最完善的当地机构,尽管牛顿、萨默维尔、伍斯特和斯普林菲尔德也有一些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某些类型的投诉。即使您向当地机构投诉,您仍必须在最后一次歧视行为发生后 300 天内向蒙特利尔市反歧视局 (MCAD) 投诉,以便您的案件得到处理。
- 州或联邦法院:如上所述,在向马萨诸塞州劳工与民事部门 (MCAD) 或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或两者提交申请后,个人可以决定从这些机构撤回其歧视案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何时以及如何撤回该案件,有相关规定(例如,参见《马萨诸塞州普通法》第 151B 章第 9 条)。
此外,您可能希望提起诉讼,以解决歧视机构无法妥善处理的其他索赔。例如,如果您因违反合同而被解雇,或因未遵守手册中承诺的渐进式纪律而被解雇,或因做了雇主不喜欢但法律要求的事情而被解雇,这些情况超出了机构的调查范围,而应由法院处理。同样,如果您的索赔涉及违反宪法权利的行为——例如,如果您是一名教师或政府雇员,并且认为您的言论自由权或平等保护权受到了侵犯——那么这些事项也必须在法院审理。
在提出歧视投诉之前我可以做哪些准备?
联系 GLADAnswers www.GLADAnswers.org 或在任何工作日拨打 1-800-455-4523 (GLAD) 讨论选择。
一般来说,仍在歧视性条件下工作或居住的人必须评估提起诉讼将如何影响他们的工作或住房,以及他们是否有能力承担这些可能的后果。当然,即使一个人被解雇或驱逐,他们也可能认为提起歧视诉讼不值得。这是个人选择,应在收集足够的信息和建议以做出明智的决定后再做出。
有些人倾向于在提起诉讼之前先与律师会面,评估其诉求的力度。最好向律师提供一份事件概要,按日期排列,并说明各方当事人(以及如何联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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