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今日发布一项重要裁决,一致裁定马萨诸塞州必须承认其他州同性伴侣的平行配偶身份,例如加州注册的同居伴侣关系。根据该裁决,配偶双方均为此类结合所生子女的合法父母。

该裁决由首席大法官罗德里克·艾尔兰撰写,其中指出:“根据马萨诸塞州法律,合法夫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被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子女。”此外,“经配偶同意,通过人工授精出生的任何子女均被视为同意该配偶的子女。”

“由于加州 RDP(注册同居伴侣关系)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与婚姻相同”,因此将“双方的 RDP 视为等同于联邦婚姻”是恰当的。

“我们很高兴法院同意我们的论点,即马萨诸塞州应该尊重注册同居伴侣关系等平行配偶身份,除了‘婚姻’这个名称之外,这些身份为同性配偶提供了所有基于州的保护”,同性恋倡导与捍卫者组织 (GLAD) 的高级律师维姬·亨利 (Vickie Henry) 表示。

“双方相遇、相爱、合法地承诺彼此,并组建家庭,”亨利说。“承认其合法身份,不仅推进了马萨诸塞州对平等的承诺,也尊重了双方的意愿。最重要的是,承认其合法身份可以保护孩子,确保他们与父母双方的法律关系。”

该裁决源于此案 AEH诉MR GLAD 代表 AEH 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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