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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8日
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今天發布了一項重要裁決,一致裁定馬薩諸塞州必須承認其他州對同性伴侶的類似配偶身份,例如加州的註冊伴侶關係。根據該裁決,在此類婚姻關係中出生的子女,雙方配偶均為其合法父母。.
由首席大法官羅德里克·愛爾蘭撰寫的判決書指出:“根據馬薩諸塞州法律,合法夫妻關係中出生的子女推定為夫妻雙方的子女。”此外,“任何經夫妻雙方同意通過人工授精出生的子女,均被視為同意授精一方的子女。”
“由於加州註冊家庭伴侶關係 (RDP) 的雙方享有與婚姻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將雙方的 RDP 視為與聯邦的婚姻同等’是恰當的。”
“我們很高興法院同意我們的論點,即馬薩諸塞州應該尊重平行的配偶身份,如註冊的家庭伴侶關係,這種關係為同性配偶提供了所有州級保護,只是名稱上沒有‘婚姻’,”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倡導者與捍衛者組織 (GLAD) 的高級律師維姬·亨利 (Vickie Henry) 說。.
“亨利說:”雙方相識、相愛、依法締結婚姻,並組建了家庭。承認他們的法律地位,既推進了馬薩諸塞州對平等的承諾,也尊重了雙方的意願。最重要的是,承認他們的法律地位能夠保護孩子,確保他們與自己所認識的父母雙方保持法律關係。“
該裁決源於此案 AEH訴MR GLAD 代表 AEH 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