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倫·弗里克訴理查德·B·林奇
地位: 勝利
GLAD 1980 年的案件, 亞倫·弗里克訴理查德·B·林奇,是保護LGBT學生權利的里程碑。同性戀學生反對聯盟(GLAD)創始人約翰·沃德(John Ward)及其律師辯稱,坎伯蘭高中不允許亞倫·弗里克(Aaron Fricke)帶男性舞伴參加畢業舞會,侵犯了亞倫·弗里克(Aaron Fricke)根據第一修正案享有的結社權和言論自由權,以及根據第十四修正案享有的平等法律保護權。法院及時簽發了有利於亞倫的禁令,使他得以與他的舞伴保羅(Paul)一起參加舞會。
在70年代末的高中生涯中,亞倫‧弗里克幾乎沒認識任何公開的同性戀者。在他的家鄉羅德島州坎伯蘭,一個位於普羅維登斯以北20英里、以羅馬天主教為主的小鎮,同性戀身份的成長經歷會招致成年人(包括老師和學校管理人員)的恐懼和懷疑,甚至會遭到學生的唾棄。亞倫被同學排斥、騷擾和嘲弄,他努力被接納,也努力接受自己。
亞倫早期的掙扎最終導致了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反叛行為——邀請一個男孩參加初中畢業舞會。但實際上,參加舞會需要聯邦法院的命令。
「我整個高中時代都被冷落了,我厭倦了這種感覺,」亞倫後來在自傳《一隻岩龍蝦的反思:一個關於同性戀成長的故事》中寫道。 「我想和其他學生一樣融入一個群體。」此外,他還寫道,他想向同學們發表政治聲明,表明他作為一個人的尊嚴和價值——按照他的意願參加舞會,就是一種平等的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