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緬因州最高法院裁定,拒絕一名變性女孩使用學校的女廁侵犯了她根據緬因州人權法案所享有的權利,該法案禁止歧視變性人。

緊握的爭論照片

GLAD 訴訟的判決 Doe訴Clenchy案 這是州法院首次裁定跨性別學生必須被允許使用與他們身分相符的衛生間。

“學校有責任營造一個滿足並平衡所有孩子需求的學習環境,讓每位學生都能成功。對於跨性別學生,這包括以符合其性別認同的方式使用所有學校設施、參與所有課程和課外活動。”

– Jennifer Levi,跨性別權利專案總監

裁決部分內容如下:“[學校]同意蘇珊家人和輔導員的意見,就此而言(以及幾乎所有其他情況下),蘇珊都是女孩。基於蘇珊是女孩的認定,並結合蘇珊家人、治療師以及跨性別兒童領域專家向學校提供的信息,學校決定蘇珊應該使用女衛生間。’

“「這是一個意義重大的判決,標誌著跨性別年輕人的重大突破,」GLAD跨性別權利項目主任詹妮弗·萊維(Jennifer Levi)說道,她於6月12日在緬因州法院就此案進行辯護。 ”學校有責任創造一個能夠滿足並平衡所有孩子需求、讓每個學生都能取得成功的學習環境。對於跨性別學生來說,這包括以符合其性別認同的方式使用所有學校設施、參與所有項目和課外活動。“

“「跨性別女孩就是女孩,在各方面都必須得到同等對待,包括使用女廁。這項裁決與全國各地的教育工作者和人權委員會(包括緬因州人權委員會)的結論一致,」GLAD 高級律師貝內特·克萊因 (Bennett Klein) 表示,他曾與利維一起擔任此案的聯合律師。.

這場訴訟的起因是奧羅諾一所小學的管理人員拒絕當時就讀五年級的跨性別女孩妮可·梅恩斯使用女廁。此前,學校曾允許妮可使用女廁所,但由於一名男學生尾隨妮可進入女廁並出現不當行為,學校改變了決定。.

“「我們非常感激,也感到欣慰,法院判決我們的女兒不應該僅僅因為她是跨性別者,就被學校單獨挑出來區別對待,」妮可的父親韋恩·梅恩斯說。 「身為父母,我們一直以來的願望就是妮可和她的弟弟喬納斯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並像其他同學一樣受到同等對待,但妮可並沒有實現。發生在我女兒身上的事,對她和我們全家來說都是極其痛苦的,但現在我們可以結束人生中這非常艱難的一章了。我們很高興地知道,由於這項裁決,緬因州的其他跨性別兒童將遭受的一切。”

GLAD 和賓州 Berman & Simmons 律師事務所的 Jodi L. Nofsinger 代表蘇珊參與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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