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因州是否有反歧視法保護 LGBTQ+ 群體免受歧視?

是的。 2005年11月8日,緬因州選民同意保留一項名為LD 1196的法律,即《一項將公民權利保護擴展至所有人(無論性取向)的法案》。該法於2005年春季由州議會通過,並由州長簽署。該法於2005年12月28日生效。

這標誌著緬因州為LGBTQ+群體爭取法律保護的長期鬥爭的結束。 1995年11月,緬因州選民否決了一項將受保護群體限制在反歧視法已涵蓋範圍內的提案。 1997年5月,緬因州批准了一項基於性取向的反歧視法,但該法在1998年2月的一次特別選舉中被廢除。隨後,在2000年11月,緬因州選民以微弱優勢否決了第二項已獲立法機構批准的反歧視法。

該法律保護人們免受基於性取向的歧視,性取向被定義為「......一個人實際的或感知的異性戀、雙性戀、同性戀或性別認同或表達」(5 Me. Rev. Stat. sec. 4553 (9-C))。

它是否也保護被視為 LGBTQ+ 的人?

是的。反歧視法專門涵蓋那些被視為LGBTQ+的人。

反歧視法針對哪些類型的歧視?

緬因州法律禁止以下方面的歧視:

  • 就業
  • 公共場所
  • 住房
  • 信用和
  • 教育(5 Me. Rev. Stat. sec. 4552 et seq.)

緬因州有保護 LGBTQ+ 學生的法律嗎?

是的。有幾項不同的法律保護學生在學校免受同儕或成年人的歧視、霸凌和騷擾。 (這些法律適用於所有公立學校和接受政府資助的私立學校。)這些禁令來自州法律(例如《緬因州人權法案》和緬因州反霸凌法)、聯邦反歧視法(包括一項名為「第九條」的法律——關於性別歧視——以及另一項名為「第六條」的法律——關於基於種族、膚色和國籍的歧視)以及美國憲法。這些法律為學生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護,並可用於要求學校對其監督下發生的一切負責。  

在地方層面,學生也可能享有其所在學校董事會制定的政策賦予的權利。您通常可以在您所在學校董事會或學區的網站上找到這些政策。 

訪問我們的 緬因州 LGBTQ+ 學生「了解你的權利」頁面 了解更多。

如果我在學校受到歧視,我該怎麼辦?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有很多。如果您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請造訪我們的 緬因州 LGBTQ 學生的權利 頁面來了解您可以採取哪些步驟的更多資訊。  

緬因州還有其他反歧視保護嗎?

是的。波特蘭、法爾茅斯、南波特蘭、長島、奧羅諾、索倫托、韋斯特布魯克和巴爾港等多個城鎮都頒布了反歧視法令。在克拉克訴奧爾斯滕認證醫療保健公司案中,緬因州法院未作明確說明,就假定波特蘭的法令具有可執行性 (714 A.2d 823 (Me. 1998))。

緬因州是否有禁止轉化療法的法律?

是的。 2019年,緬因州成為美國第17個通過LD 1025號法案的州,該法案旨在禁止某些持照專業人士向未成年人提供轉化療法。該法案禁止持照專業人士向未成年人宣傳和實施所謂的轉化療法。違反該法律可能導致專業人士的執照被吊銷。

各州和國家醫療、心理健康和兒童福利組織均反對性傾向扭轉療法,即旨在改變個人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做法。大量專業文獻表明,這種做法不僅無法有效改變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且對青少年有害。接受過性傾向扭轉療法的年輕人罹患憂鬱症、產生自殺念頭和自殺行為以及吸食非法毒品的風險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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