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緬因州的教育 馬哈茂德訴泰勒案

下載此常見問題解答

本資源旨在為緬因州公立學校領導提供資訊和指導,幫助他們理解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的含義和實際影響。 馬哈茂德訴泰勒案 決定。本資源僅供教育用途,不構成法律建議。請就貴校的具體政策和做法諮詢律師。.

案件背景

在 馬哈茂德訴泰勒案, 一群來自不同宗教背景的家長起訴馬裡蘭州一所公立學區,因為該學區停止允許他們為孩子選擇退出某些課程。這些課程使用了五本故事書,旨在幫助孩子提升閱讀技能,其中包含LGBTQ+角色。由於申請數量過多,學區最終取消了退出政策。家長們認為,剝奪他們選擇退出的權利侵犯了他們自由信奉宗教的憲法權利。.

2025年6月,最高法院裁定家長勝訴。法院表示,學區必須事先通知家長,並允許家長選擇是否讓孩子不參加任何使用相關故事書教學的課程。法院認為,家長們很可能勝訴,因為拒絕家長選擇退出課程的做法不公平地限制了他們信奉宗教的權利。法院還指出,當學校教學“實質性地干擾”兒童的宗教發展時,除非學校能夠證明其政策符合“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並且是“為實現該目標而精心設計的”,否則禁止學生選擇退出的政策是違憲的。.

法院並未就父母的宗教權利如何適用於公立學校教學制定明確的規則。相反,法院表示,課程是否「實質地干擾」兒童的宗教發展「將取決於所主張的特定宗教信仰和習俗,以及所涉教育要求或課程特徵的具體性質」。’

法院似乎也特別關注學生的年齡,暗示這項裁決可能不適用於年齡較大的學生。由於該裁決留下了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公立學校在決定如何處理涉及學生選擇退出課程的具體案例時,應諮詢法律顧問。.

常見問題

公立學校何時必須提供宗教信仰豁免選項,以及流程應該如何運作?

由於法院的裁決,公立學校現在通常必須允許家長讓孩子免於參加那些「極有可能破壞」他們真誠持有的宗教信仰和實踐,或嚴重干擾孩子宗教發展的課堂課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書籍是用於幼兒園和小學階段的兒童。法院強調,這些幼兒尤其容易受到影響,並明確指出,「針對幼兒的教育要求……可能與針對高中生的教育要求有所不同。」這意味著,中學或高中階段學生選擇退出此類教育的需求可能會降低,因為年齡較大的學生不太可能因其宗教信仰發展而受到引發憲法問題的影響。.

在 馬哈茂德, 法院還指出,這些書籍以及教師使用這些書籍的指導說明「傳達了一種關於同性婚姻和性別的特定觀點」。換言之,法院認為這些書籍宣揚的是一種特定觀點,而不僅僅是分享中立訊息。.

允許學生因宗教信仰而選擇退出課程的學校,應要求家長採取明確且主動的步驟提出申請,例如以書面形式提交宗教異議。學區應培訓教職員如何處理此類申請,並確保及時審核。教職員工應尊重並妥善處理所有退出申請,即使學校最終拒絕了申請。任何帶有不尊重或敵視宗教意味的言論都無濟於事,不僅會加劇衝突,還可能在訴訟中被用作證據。.

最後,法院批評學區未能通知和照顧家長。 後 他們已經表達了反對意見,但該決定並不要求學校通知所有家長。 提早 關於選擇退出權。但是,如果學區決定發送通知或表格解釋這些權利,則應謹慎行事,避免單獨提及或不必要地引起人們對 LGBTQ+ 相關內容的關注。.

這項決定會影響哪些類型的課堂活動?

馬哈茂德 該決定僅關注書籍在「教學」中的使用,即官方課程教材。該決定既不要求也不允許學校審查或移除教室或圖書館書架上的書籍,包括LGBTQ+相關書籍或任何家長可能出於宗教原因反對的書籍。事實上,僅僅因為圖書館藏書包含LGBTQ+內容而審查或限制其使用可能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1

法院也明確指出,這項裁決並未賦予家長控制學校教學內容的權利,而只是賦予他們「讓子女選擇不參加某項特定教育課程」的權利。“

最後,該決定不會影響學生在學校表達自我、討論 LGBTQ+ 相關主題或創建 LGBTQ+ 主題學生社團的權利,就像其他任何課外社團一樣。.2 這也不會影響教師在學校做自己的權利,他們不會因為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在工作場所受到歧視。.3

賦予公立學校宗教信仰選擇退出權的決定是否僅適用於 LGBTQ+ 相關內容?

不,雖然 馬哈茂德 雖然法院處理的是包含LGBTQ+內容的繪本,但其推理更具普遍性。學校領導應制定不僅限於LGBTQ+內容的宗教豁免政策。.

為了方便起見,學校是否應該將 LGBTQ+ 相關內容單獨列出,然後提供該單元的退出選項?

不。研究表明,融合教育不僅能提高學生的學業成績,還能幫助他們培養同理心,並加強彼此之間的連結。.4 將這類資訊與課程的其他部分(如歷史、閱讀、文學或藝術課程)分開,會剝奪學生了解不同背景的同學以及成為多元文化社區一員的益處。.

由於學校也必須尊重家長對其他課堂主題的宗教信仰,因此僅僅關注刪除LGBTQ+內容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問題。這可能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導致學校課程複雜混亂,使這項法院判決更難付諸實行。.

此案將如何影響現行州法?

許多旨在促進和保護學生包容性教育的重要州法律仍然有效。緬因州的公立學校仍然有義務為所有學生提供一個溫馨的學習環境。.5 州法律也禁止在公立學校的活動和課堂中基於性別認同、性別或性取向進行歧視。.6

這些法律仍然不受…的影響 馬哈茂德 裁決。

本資源由GLAD Law和 緬因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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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委員會訴皮科案, 457 US 853 (1982)(裁定學校董事會不得僅因為其成員不同意書籍中表達的觀點而限制其圖書館中書籍的供應)。. ↩︎
  2. 5 MRS §§ 4601–02(緬因州人權法禁止基於性別、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教育歧視);緬因州人權委員會,《關於解釋緬因州人權法教育條款的備忘錄》(2016 年 1 月 13 日)(解釋緬因州人權法如何保護 LGBTQ+ 學生的官方指南);; 也 20 USC § 4071(聯邦平等准入法案,在某些情況下保護 GSA 或其他 LGBTQ+ 學生俱樂部的成立)。. ↩︎
  3. 5 MRS §§ 4571–72(緬因州人權法禁止基於性別、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就業歧視);; 博斯托克訴克萊頓縣, 590 US 644 (2020)(裁定《民權法案》第七章禁止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職場歧視)。. ↩︎
  4. 例如., “包容性學習:20多年來關於包容性課程、教學和教科書對教育和福祉影響的研究綜述”,” GLSEN(現為 Glisten); “面向 LGBTQ+ 學生的包容性和肯定性校本實踐”,” 全國學校心理學家協會 ↩︎
  5. 20-A MRS § 6554 ↩︎
  6. 5 MRS §§ 4601–02; 也 id。. §§ 459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