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羅德島,同性伴侶可以共同收養孩子嗎?

雖然羅德島州的收養法規或州最高法院的任何權威性裁決均未明確規定未婚夫婦共同收養的問題,但家庭法院通常會批准共同收養和第二父母收養。如需了解更多資訊或遇到任何困難,請隨時聯絡 GLAD。此外,隨著羅德島州婚姻和民事結合的興起,已婚或民事結合夫婦可以進行繼父母收養。

共同收養、第二父母收養(也稱為共同父母收養)和單親收養之間有什麼區別?

聯合收養是指夫妻雙方同時收養一個孩子。第二父母收養是指一方收養另一方的孩子。單親收養是指由一個人收養孩子。這三種收養方式在羅德島州都是合法的。

進行第二父母收養或共同收養有什麼好處?

共同收養和第二父母收養都能確保您的孩子擁有兩位合法父母,這通常會為所有相關人員帶來更大的舒適感和安全感。根據您的特定家庭情況,法律可能不會承認未經收養的雙方均為合法父母。在這種情況下,非合法父母需要特別許可才能為孩子做出醫療決定或參加學校會議,如果夫妻雙方分居,則有可能失去監護權。

收養使非法定父母成為法定父母,有權在未經特別授權的情況下為孩子做出決定。收養還允許收養父母在伴侶去世後自動獲得孩子的監護權。同樣,如果收養父母去世,即使沒有遺囑,孩子也有權繼承其遺產,並可能獲得社會安全遺屬福利。

最後,如果夫妻分居,收養可以確保父母雙方都擁有監護權和探視權,並且任何糾紛都將根據孩子的最大利益來決定,而不是根據誰是法定父母來決定。

如果我們已婚,我們需要進行第二父母收養嗎?

羅德島州及所有州的法律都推定,婚姻關係中出生的孩子,其父母雙方姓名均列於孩子的出生證明上。然而,這僅僅是推定,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異議。因此,同性戀者反墮胎聯盟(GLAD)過去建議已婚夫婦進行第二父母收養,以確保非親生父母的親子關係,因為收養是法院判決,確立了親子關係,其他州必須尊重這一判決。

現在,羅德島的夫婦可以透過第二種方式來保護非親生伴侶的親子關係,即簽署自願親子關係承認書。

如果我是簽署了 VAP 的父母,我還需要進行第二父母收養嗎?

不。簽署了共同撫養協議 (VAP) 的父母無需透過共同撫養協議來確立親子關係。 VAP 依據州法律確立合法的親子關係,相當於州法律下的親子關係判決,並賦予您作為父母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根據聯邦法律,親子關係確認書相當於親子關係的司法判決,應在所有州得到承認。

由於擴大親子關係確認的管道是一項新興發展,一些父母可能更願意在自願收養計劃 (VAP) 之外,或者代替自願收養計劃 (VAP),同時完成第二父母收養。為了了解最適合您家庭的方案,建議您尋求個人化的法律諮詢。

如果沒有第二父母收養,家庭如何保護孩子相對於其非法定父母的利益?

可以採取多種措施,但沒有一種措施能提供第二父母收養的安全性。

  1. 共同撫養協議: 共同撫養協議是一份協議,闡明了父母對彼此角色的期望,以及在分居、殘疾或死亡情況下的應對計劃。雖然法院不一定能完全執行這些協議,因為法院必須根據孩子的最大利益做出監護權和探視權的決定,但它們是衡量夫妻雙方未來關係的重要指標。 相信 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並可能影響法院的最終判決。
  2. 遺囑: 法定父母可以在其去世後指定孩子的監護人(羅德島州普通法第 33-15.1-7 條)。法院會優先考慮這些意願。當然,如果孩子有另一位在世的法定父母,那麼該監護人將優先於指定的監護人。
  3. 授權書和臨時監護權: 該文件由父母簽署,授權另一個人(事實上的律師和臨時監護人)為孩子做出各種決定和安排,包括與學校、醫療和財務有關的事宜。
  4. 共同監護: 雖然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允許指定共同監護人,且各州的做法也存在一定差異,但一些遺囑認證法院允許父母一方指定另一方非法定監護人作為共同監護人,以便另一方父母能夠為孩子獲得醫療照顧並履行監護人職責(羅德島州《普通法》第 33-15.1-5 條)。該監護人身分並非永久性的,法院可終止其監護權(羅德島州《普通法》第 33-15-18 條(「法院應在發現任何…監護人…未履行或不再能夠履行監護令本身和/或有限監護和監護法規定的指定義務時,將其撤銷。」))。

免責聲明本頁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建立律師-客戶關係。由於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各不相同,此處資訊不能取代合格律師提供的個人化建議。法規經常變更,GLAD Law 不保證本頁面資訊的時效性和完整性。如需法律建議或轉介服務,請與我們聯絡。 GLAD 法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