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主 J Shia 已經為人父母十二年了,但她從未被認可為母親,這讓她非常頭疼,也讓她對兒子的未來深感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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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幫助確保馬薩諸塞州《親子法》在本次會議上獲得通過。 立即聯繫司法委員會成員.

J 19歲時,她當時的女朋友懷孕了。他們的關係從戀愛關係發展為友誼,但兩人仍然保持著親密的關係,J主動提出幫忙照顧孩子。 J在醫院照顧孩子,並幫忙取名。她從第一天起就愛上了“A”。

A出生後,他的母親為許多問題苦苦掙扎。 J挺身而出照顧A,卻意外地發現自己在即將上大學時成了單親媽媽。她送A去上課,並在業餘時間打工。四年來,J獨自撫養A,沒有任何法定權利或責任。

A四歲時,州政府介入其親生母親的幾個年幼子女,導致A回到親生母親身邊生活。不久之後,由於在寄養家庭遭受虐待,A被送往寄養家庭。 J試圖成為特定兒童的寄養父母,以便A能夠回到親生母親身邊,但遭到拒絕,因為州政府不願將A與弟弟分開,而且J當時還是個學生。 A和弟弟在寄養家庭度過了10個月,J也曾來探望他們。

在寄養期間,孩子們向J透露了虐待行為,這些指控也得到了證實。但由於J與A及其兄弟之間沒有法律關係,孩子們沒有回到J的照顧下,而是被送回了親生母親身邊。回到家後,虐待再次發生。在這一切中,J,A生命中唯一不變的親人,想要收養他,但他的親生母親不同意。 J取得A監護權的唯一方法就是取得監護權。 J不得不記錄她多年的養育經歷,最後成功獲得了A的監護權。他現在12歲了,在她的照顧下茁壯成長。

想到兒子所經歷的一切,J 感到沮喪和悲傷——他“一直處於傷害之中”,遭受虐待,而不是在她的照顧下。 「僅僅因為你和孩子有血緣關係,並不意味著你會照顧他們。」儘管 J 已經做了 12 年的 A 媽媽,但由於 J 只是監護人,而不是法定父母,她感覺自己就像一個「光鮮亮麗的保姆」。她必須獲得許可才能帶他出州,而且她每年都必須重新申請他的醫療保險。除了法定監護權這個灰色地帶的實際困難之外,J 還知道,A 的母親隨時可能申請撤銷她的監護人身分。

J 真正希望 A 能夠與生母(他稱之為「媽媽」)建立合法的親子關係,從而獲得保護和安全。根據馬薩諸塞州《親子法》,像 J 這樣的父母可以尋求事實上的父母身份,即與生母平等的合法父母身份,並享有所有父母的權利和責任。而且,這種身分並不需要終止 A 生母的權利或將其排除在他的生活之外。 J 希望聯邦政府能尊重她對 A 的終身承諾,並透過法律改革,以 A 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確保他無論發生什麼事都能得到生母的保護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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