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爾斯州長簽署青少年司法律師權利和正當程序法案
2021 年 6 月 25 日
米爾斯州長已簽署 LD 320 賦予青少年律師權利並改善青少年正當程序的法案 納入法律。該法律對緬因州的青少年法律體系進行了必要的改革,旨在將青少年從監禁中轉移出來,並確保青少年在被監禁時,有一位律師在他們身邊為他們辯護,能夠表達他們的擔憂,並要求更深入地了解他們的情況。
LD 320法案將賦予涉嫌司法犯罪的青少年在入獄期間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以及尋求替代監禁的正當程序權利。該法案規定,青少年管教所的最低入獄年齡為12歲,並規定除非律師同意,否則12歲以下兒童的拘留時間不得超過7天。該法案終止了青少年管教所最低一年的監禁期限,並要求法官在決定是否適合入獄時,既要考慮青少年的年齡,也要考慮其所犯的罪行是否構成青少年輕罪。代表長溪青少年發展中心所在選區的南波特蘭眾議員維多利亞·莫拉萊斯是該法案的發起人。
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民權項目主任瑪麗·L·博諾托發表聲明,對該法案的簽署表示讚賞:
關懷和支持年輕人是我們社會最高職責之一。這是在縮小刑事司法系統在年輕人生活中所扮演角色方面邁出的一步。 LD 320 法案旨在限制對緬因州幼兒實施安全監禁,並為所有被監禁的年輕人提供法律代理,幫助他們尋求所需的關懷、機會和支持,從而承擔責任、獲得治愈並以健康的方式成長。該法案承認,懲罰性措施對這些目標和公共安全有害且適得其反。太多 LGBTQ 青少年、有色人種青少年、殘疾青少年、經濟拮据的青少年以及所有這些類別的青少年被捲入懲教系統,並帶來了意想不到的長期嚴重後果。大多數情況下,青少年被參與懲教系統是因為輕微的犯罪行為,以及缺乏社區服務來讓他們留在社區並與家人和學校保持聯繫。我們收到許多報告,詳細描述了監禁對兒童及其社區的負面影響,並提出了我們州需要採取哪些措施來…解決這些影響。這項法案是推動緬因州前進的積極一步,也使年輕人能夠在我們的社區中取得成功。
格拉德斯·拉德(GLAD)也作證支持由緬因州青少年司法組織(Maine Youth Justice)領導的LD 1668法案。該法案將設定一個在數年內關閉長溪(Long Creek)的時間表,為州政府工作人員提供公平的過渡,並將資源重新分配到青少年的醫療保健、教育、就業和住房機會中。立法機構通過了LD 1668法案,但遭到州長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