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乃狄克州是否有反歧視法保護 LGBT 人士免受住房歧視?

是的。自1991年以來,康乃狄克州就禁止在公共和私營部門的就業、住房、公共設施和信貸領域基於性取向的歧視(《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46a-81c至46a-81q條)。 2011年7月,馬洛伊州長簽署了《公共法案11-55》,將上述法律的適用範圍擴大到保護跨性別者。 反歧視法,成為法律。該法案於2011年10月1日生效,將「性別認同或表達」加入康乃狄克州的受保護類別名單中。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 (GLAD) 和康涅狄格州婦女教育與法律基金會 (CWEALF) 的出版物, 康乃狄克州:對跨性別者的法律保護, 在: 康乃狄克州:為跨性別者提供法律保護

法律是否也保護住房中被視為 LGBT 族群的人?

是的。康乃狄克州反歧視法將「性取向」定義為「偏好異性戀、同性戀或雙性戀,或有此類偏好的歷史,或 被認同 這種偏好…」(康乃狄克州普通法規第46a-81a條(強調添加))。這種措辭包括基於感知的歧視。例如,如果一個人因為被認為是同性戀而被解僱,無論其實際性取向如何,他都可以援引反歧視法的保護。

同樣,法律將「性別認同或表達」定義為:

[一個人的性別相關身分、外表或行為, 是否 與性別相關的身份、外貌或行為與傳統上與人的生理或出生時指定的性別相關的身份、外貌或行為不同…(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 46a-51(21) 條(強調添加)。

康乃狄克州的住房反歧視法禁止什麼?

住房法旨在禁止在涉及公共和私人住宅的交易中存在歧視,包括房屋掛牌、買賣、租賃和融資,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46a-64c(a)(1) 和 (2) 條)。其他行為也被禁止,包括歧視性廣告、虛假陳述房屋供應情況、拒絕多重掛牌服務,或因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而更改交易條款(見第ee 一般,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 46a-64c 條)。

是否有任何房東不受住房反歧視法的約束?

擁有四個或更少單元的自住建築不受該法律中性取向部分的約束,擁有兩個單元的自住建築不受該法律中性別認同或表達部分的約束(康涅狄格州一般法規第 46a-64c (b)(1)(B) 條)。

我如何提出歧視申訴?

如果您想提交投訴,請聯絡康乃狄克州人權與機會委員會 (CHRO) 區域辦事處的受理人員。受理人員將討論您的疑慮,解釋申訴流程,並告知您 CHRO 可以為您提供哪些協助。如果 CHRO 擁有管轄權,我們將安排您前往區域辦事處提交投訴。 CHRO 行政總部和四個區域辦事處的聯絡資訊如下:

  • 行政總部 25 Sigourney Street Hartford, CT 06106 電話:(860) 541-3400 或 (800) 477-5737 傳真:(860) 246-5068
    • 國會地區辦公室 450 Columbus Boulevard Hartford, CT 06103-1835 電話:(860) 566-7710 傳真:(860) 566-1997
    • 東部地區辦事處 100 Broadway Norwich, CT 06360 電話:(860) 886-5703 傳真:(860) 886-2550
    • 西中部地區辦事處羅蘭州政府中心 55 West Main Street, Suite 210 Waterbury, CT 06702-2004 電話:(203) 805-6530 傳真:(203) 805-6559
    • 西南地區辦事處 350 Fairfield Avenue, 6th Floor Bridgeport, CT 06604 電話:(203) 579-6246 傳真:(203) 579-6950

有關住房投訴,請聯絡住房歧視部門,電話 (800) 477-5737 轉 3403 或 (860) 541-3403

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並經宣誓後提出,且必須註明投訴人(「投訴人」)及其被投訴實體(「被投訴人」)的姓名和地址。投訴必須列明涉嫌違法行為的具體內容,並(最好)列明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46a-82條)。提交投訴無需付費。
如果您是州政府僱員,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州政府僱員可以完全跳過首席人力資源官 (CHRO) 的流程。

我需要律師嗎?

不。該流程旨在允許人們代表自己。但是,GLAD 強烈建議人們在整個過程中聘請律師代理。不僅有許多法律規則管轄 CHRO 流程,而且雇主和其他被告也可能獲得法律代理。

提出歧視投訴的截止日期是什麼?

投訴通常必須在最後一起歧視行為發生後 180 天內向 CHRO 提交(康乃狄克州普通法第 46a-82(e) 條)。逾期提交的情況很少,GLAD 鼓勵人們盡快提交索賠。

我可以一次提交多種類型的歧視投訴嗎?例如,如果我認為我被解僱是因為我是女同性戀和拉丁裔?

是的。康乃狄克州的就業反歧視法禁止因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以及種族、膚色、宗教信仰、年齡、性別、婚姻狀況、國籍、血統以及目前或過去的精神、智力、學習或身體殘疾史而歧視他人(康涅狄格州一般法規第46a-60條)。在住房和公共設施方面,標準已擴大到包括「合法收入來源」(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46a-64c條;第46a-64條)。住房法也將「家庭狀況」添加到清單中(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46a-64c條)。

向 CHRO 提出投訴後會發生什麼事?

當您向首席人力資源長 (CHRO) 提交投訴時,我們會向您提供一份資料包,其中解釋了 CHRO 的投訴流程和截止日期。請仔細閱讀並遵守相關截止日期。
投訴將送達您的被告,被告必須在30天內(房屋案件為10天)宣誓答覆投訴。如果您希望對被告的答覆作出回應或評論,您有15天的時間。
在收到被告回覆後的60天內,人力資源長 (CHRO) 將審查投訴,並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查。這被稱為「優點評估審查」(MAR)。審查僅基於您的原始投訴、答覆以及您對答覆提出的任何其他意見。由於許多案件在此階段被駁回,GLAD 建議您回覆被告的答覆。

如果案件被駁回,您將有15天的時間申請將投訴從CHRO移交至法院。如果您不申請撤回投訴,CHRO將審查您的案件,並決定是否維持駁回決定或恢復您的投訴。

如果案件未被駁回,我們將指派一名調查員,並在60天內舉行強制性調解會議。若談判未能達成各方均可接受的和解,任何一方或人力資源長均可申請提前法律幹預。首席人力資源長有90天的時間來決定是否批准該請求。如果批准,我們將任命一名聽證官,在審判式聽證會上裁定案件的實質內容。

如果沒有提前法律幹預的請求,調查員將繼續收集證據,並做出「合理原因」或「無合理原因」的裁決。如果裁定結果為“合理原因”,您可以要求將案件交由首席人權官(CHRO)審理或移交高等法院。如果裁定結果為“無合理原因”,您有15天的時間申請複議。

如果個人在 CHRO 勝訴,CHRO 可以針對歧視授予哪些法律補救措施?

損害賠償-即因搬遷、倉儲或取得與替代住房相關的非法行為而實際產生的費用;停止令;合理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符合反歧視法目的的救濟(《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46a-86(a, c)條)。首席人權官亦可命令向州政府支付民事罰款(《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46a-81e(f)條)。

我應該把案件從首席人力資源官那裡撤下來,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嗎?我該怎麼做?

您應該與您的律師共同做出決定。州法院比CHRO法院能給您更高的賠償金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律師費。
要在州法院而不是 CHRO 起訴某個實體,您必須遵循幾個步驟並滿足各種期限(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 46a-101 至 46a-102 條)。

• 您的投訴必須及時向 CHRO 提出(即在最後一次歧視行為發生後 180 天內);

• 您的投訴必須在 CHRO 處等待超過 180 天(但如果您和您的雇主同意請求將案件移交法院,您可以在 180 天過去之前這樣做)或績效評估審查必須已經完成;

• 您必須向 CHRO 要求公開您的投訴,以便提起訴訟,除非案件已安排公開聽證,或 CHRO 認為投訴可以在 30 天內解決,否則 CHRO 必須批准您的要求;

• 您必須在向 CHRO 提出投訴之日起 2 年內提起訴訟;並且

• 您必須在收到 CHRO 的許可後 90 天內提起訴訟。

我還可以向聯邦機構提出歧視投訴嗎?

是的,很多情況下是的。由於聯邦法律和州法律包含重疊條款,提起歧視索賠的人有時可以同時尋求兩種法律的保護。例如,聯邦就業反歧視法(稱為第七章)適用於至少有15名員工的雇主,禁止基於種族、性別、年齡、宗教和殘疾(包括愛滋病毒感染狀況)的就業歧視。

雖然第七章沒有明確禁止基於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但越來越多的法院和政府機構認為,其對性別歧視的禁止涵蓋了兩者(例如,參見美國和 Rachel Tudor 博士訴東南俄克拉荷馬州立大學案,2015 年美國地區 LEXIS 89547 (2015)(駁回駁回學校根據第七章提出的美國地區的投訴,該學校根據她處於惡劣環境的工作)。在 2012 年和 2016 年的兩項獨立裁決中,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本身得出結論,性取向歧視、性別認同歧視和性別歧視是同一種歧視,因為後兩者均基於與男性氣質和女性氣質相關的偏好、假設、期望、刻板印象和規範(參見 Macy v. Holder,EEOC 上訴編號 012012082 年;上訴編號 0120133080(2015 年 7 月 15 日))。儘管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裁決對法院不具有約束力,但許多法院都使用了類似的推理來確認第七章適用於基於性別認同和性取向的歧視(例如,參見 Smith v. City of Salem, 378 F.3d 566 (6th Cir. 2004)(裁定第七章禁止基於性別刻板印象歧視跨性別者);V00is v.P. 1160 (CD Cal. 2015)(裁定「性傾向歧視是性別歧視的一種形式」))。

LGBT 人士在住房方面遭受歧視,除了向 CHRO 投訴外,還可以向聯邦住房和城市發展部 (HUD) 投訴。更多資訊請見: https://portal.hud.gov/hudportal/HUD?src=/program_offices/fair_housing_equal_opp/LGBT_Housing_Discrimination.

我應該向聯邦機構提出投訴嗎?

GLAD 建議,如果州和聯邦管轄權可能有重疊,您應該先考慮向 CHRO 提起訴訟,但同時也要記住,您也有可能提起聯邦訴訟。聯邦投訴必須在歧視行為發生後 180 天內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提起。但是,如果您最初向 CHRO 提起投訴,並表明希望將投訴交叉提交給 EEOC,則時限將延長至 CHRO 終止案件後 300 天或 30 天(以較早者為準)(《美國法典》第 42 條第 2000e-5(e)(1) 款)。 (在聯邦機構工作的人員不在本出版物的討論範圍之內。)

如果您有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投訴,您應該勾選「性別」以及「性取向」或「性別認同」作為您索賠的依據,並要求 CHRO 向 EEOC 交叉提交您的投訴。

有其他方式可以提起歧視投訴嗎?

有可能,這取決於您的具體情況。

  • 州法院或聯邦法院:在向美國人權辦公室 (CHRO)、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或兩者提交申請後,您可以決定從這些機構撤回您的歧視案件,並向法院提起訴訟。關於何時以及如何撤回歧視案件,如上所述,有相關規定。

此外,您可能希望提起訴訟,以解決歧視機構未能妥善處理的其他索賠。例如,如果您因違反合約而被解僱,或因未按照手冊中承諾的漸進式紀律處分而被解僱,或因做了雇主不喜歡但法律要求的事情而被解僱,這些情況都超出了機構的調查範圍,應由法院處理。同樣,如果您的索賠涉及違反憲法權利的行為——例如,如果您是一名教師或政府僱員,並且認為自己的言論自由權或平等保護權受到了侵犯——那麼這些事項也必須在法院審理。

如果我的房東威脅我提出歧視申訴,我該怎麼辦?

您的雇主或房東因您提出投訴而對您進行報復或懲罰是違法的。如果他們這樣做,您可以就報復行為另行提出投訴。 「報復」保護涵蓋那些提出投訴、在投訴過程中作證或協助,或反對任何歧視性就業做法的人(《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 46a-60(4) 條;第 46a-64c(a)(9) 條)。

在提出歧視投訴之前我可以做哪些準備?

聯絡 GLAD Answers www.GLADAnswers.org 或在任何工作日撥打電話 800-455-4523 (GLAD) 討論選擇。

一般來說,仍在歧視性條件下工作或居住的人必須評估提起訴訟將如何影響他們的工作或住房,以及他們是否願意承擔這些可能的後果。即使你被解僱或驅逐,你可能認為不值得繼續提起歧視索賠。這是個人選擇,應在收集了足夠的資訊以做出明智的決定後再做決定。有些人喜歡與律師會面,以評估他們索賠的強度。給律師一份按日期排列的事件概要,並說明各方是誰(以及如何與他們聯繫),總是有幫助的。如果你擔心住房問題,請帶上你的租約副本,以及你從房東收到的任何通知和信件。

免責聲明本頁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建立律師-客戶關係。由於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各不相同,此處資訊不能取代合格律師提供的個人化建議。法規經常變更,GLAD Law 不保證本頁面資訊的時效性和完整性。如需法律建議或轉介服務,請與我們聯絡。 GLAD 法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