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薩諸塞州的青少年司法改革
地位: 失敗勝利
改善青少年司法數據收集的法案
參議院第1558號法案 / 眾議院法案1795 | 主要發起人:參議員克里姆和眾議員米蘭達
該法案將有助於確保有效利用國家資源來保護公共安全,並透過收集青少年司法系統各個階段的關鍵數據來改善青少年的結果。 在系統和個人層面使用數據可以產生巨大的影響。數據使系統領導者能夠發現差異的根源,並識別和評估那些可能無意中導致兒童進一步陷入系統困境的政策或做法。
提高年齡
1826年眾議院法案 / 參議院第920號法案 | 主要發起人:參議員 Boncore、眾議員 O'Day 和眾議員 Khan
該法案將逐步提高青少年司法管轄年齡,將18至20歲納入其中,從而終止對青少年的自動成年起訴。這項變化有利於年輕人,改善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發展,並有助於解決司法體系中的種族不平等問題。
關於刪除青少年和青年犯罪記錄的法案
眾議院法案1531 / 參議院第980號法案 | 主要贊助商: 參議員克里姆、眾議員德克爾和眾議員汗
鑑於有色人種青少年與白人青少年相比遭受了過多的指控和刑罰,修訂馬薩諸塞州青少年犯罪記錄消除法是邁向種族正義的合理下一步。該法案為有色人種青少年的社會和經濟成功設置了終身障礙,損害了他們的心理健康,並使家庭陷入代代相傳的貧困。
結束學生概況分析(已通過)
第108條修正案 到 參議院第2800號法案 (“改革、轉變與建設法案“)| 由參議員傑倫提交
該修正案致力於終止對學生,特別是黑人和拉丁裔兒童的犯罪化,並透過限制學校在地方、州和聯邦執法機構之間進行監視和資訊共享來加強學生的隱私保護。
終止在學校安排警察和公共問責(已通過)
第80條修正案 (傑倫參議員) 第25條修正案 (參議員 Boncore) 第41條修正案 (弗里德曼參議員) 參議院第2800號法案 (“改革、轉變與建設法案“)
廢除州政府關於每個學區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學校資源官 (SRO) 的規定;要求學校委員會通過公眾投票批准任命 SRO;要求警員駐紮在警察局並隨叫隨到學校,而不是駐紮在學校財產上;並規定學區和警察部門必須遵守學校逮捕的報告要求,才有資格配備 SRO。
閱讀該聯盟於 2020 年 6 月 15 日致眾議院和參議院領導層以及黑人和拉丁裔立法核心小組成員的信: 促進青少年司法種族平等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