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 (GLAD) 在此喬治亞州案件中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陳述,這是首次探討佛蒙特州民事結合是否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具有婚姻效力。該案涉及一位離婚母親蘇珊·伯恩斯 (Susan Burns),她被判藐視探視令,該命令禁止她與非婚伴侶同居時探望孩子。蘇珊是一名女同性戀,她於 1995 年 12 月與孩子的父親離婚。當時,法院簽發了一項命令,禁止父母任何一方在與未合法結婚或未建立親屬關係的成年人同居或過夜期間探望或與孩子同住。蘇珊於 2000 年 7 月與她的同性伴侶在佛蒙特州締結民事結合。此後不久,當孩子們在蘇珊和她的民事結合配偶家過夜時,蘇珊的前夫試圖宣布她藐視探視限制。喬治亞州上訴法院以狹義的判決,裁定這對夫婦的民事結合併不等同於婚姻,因此蘇珊·伯恩斯違反了該法令。

GLAD 與國家 LGBTQ 權利中心共同準備並提交了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