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蒙特州高等法院裁定女同志媽媽獲準就職
2017 年 12 月 1 日

立即發布: 2017年12月1日
佛蒙特州最高法院今日 判決支持莎拉辛諾特 (Sarah Sinnott) 的訴求,她的前伴侶試圖阻止她與他們共同收養的女兒建立關係。這項決定對許多家庭來說是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包括父母未婚的家庭、父母一方與孩子沒有遺傳關係的家庭,或像本案中父母一方正式收養孩子而另一方沒有收養孩子的家庭。
「這項決定是以兒童為中心的,法律也應該如此,」他說。 GLBTQ 法律倡導者和捍衛者組織的 Jennifer L. Levi「它保護的親子關係建立在愛的紐帶之上,而非法律形式。事實上,佛蒙特州的兒童與其他地方一樣,在許多不同類型的家庭中成長。所有兒童都需要並應享有保護、安全和穩定。這項裁決承認了這一點,正如全國越來越多的法院開始這樣做一樣。這是佛蒙特州兒童保護工作向前邁出的一大步。」
莎拉和她的前伴侶維持了7年的穩定伴侶關係。在此期間,他們共同籌劃、收養並撫養了他們的女兒。由於法律和後勤方面的原因,莎拉的前伴侶是唯一的養父母。分手後,這對夫婦繼續共同撫養了女兒3年,直到莎拉的前伴侶不再允許他們的女兒探望和接受莎拉的照顧。
莎拉向佛蒙特州高等法院家庭法庭提交了確認親子關係的申請。法院拒絕受理她的申請,理由是佛蒙特州法律不承認已婚父母或與子女有遺傳關係的父母以外的親子關係。
GLAD 及其律師 Sarah Star 在佛蒙特州最高法院辯稱,Sarah 符合父母的法定定義,有權根據佛蒙特州《親子法》爭取監護權。法院同意了這項說法,部分內容如下:
很難想像……一種允許完全且非自願地斷絕終身親子關係的做法,怎麼可能促進兒童的福祉。在很多情況下,這種規則的後果簡直就是悲劇。
近年來,其他州高等法院也做出了類似的裁決,包括最近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於 2016 年做出的裁決 帕爾塔寧訴加拉格爾案 GLAD 也對此表示異議。佛蒙特州法院在今天的判決中註意到了這一趨勢,並補充說:
採用這種方法使佛蒙特州與現代趨勢保持一致,並且與我們所有新英格蘭州一樣,都承認在某些有限的情況下,即使沒有生物學或婚姻關係,預期父母也可以獲得法律認可。
“通過今天的裁決,”萊維補充道,“佛蒙特州最高法院承認所有孩子都需要並且應該得到與父母關係的保護。”
接觸:
Amanda Johnston,GLAD 公共事務與教育總監 [email protected] / (617)-417-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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