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莎訴帕克西岸案
地位: 勝利
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作出了一項具有先例意義、對商界影響重大的裁決,確認性別歧視法適用於因不符合男女應有的外貌和行為模式而遭受歧視的個人。 2000年6月,聯邦法院裁定,禁止貸款領域性別歧視的聯邦法律保護了我們的客戶盧卡斯·羅莎——一位外表看似女性,但出生時性別被指定為男性的跨性別者——在申請銀行貸款時,他被告知要回家換衣服,讓自己看起來更像傳統的男性。
GLAD 代表我們的客戶根據聯邦《平等信貸機會法》以及馬薩諸塞州禁止在貸款和公共場所因性別和性取向歧視的法律提起訴訟。聯邦上訴法院僅用三週就做出了判決,推翻了聯邦地區法官的裁決,裁定我們的客戶可以證明存在性別歧視,並將案件發回重審。
此案對GLB人士和跨性別者都意義重大,因為我們共同遭受的諸多壓迫的根源在於對「真正的男人」和「真正的女人」的外表和行為舉止的刻板印象的強化。此案奠定了關鍵的法律基礎,使人們能夠主張,因某人未能滿足普遍認同的性別規範而產生的歧視——無論該人是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還是跨性別者——均應被視為禁止的性別歧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