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6 月,美国最高法院以 8 比 1 的判决,驳回了华盛顿州反同性恋团体的诉求。 多伊诉里德案.  多伊 针对反婚姻平权团体阻止公布投票请愿书(R-71)签名者姓名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该州的公开政府法律。同性恋者反歧视联盟(GLAD)和其他同性恋法律组织已提交了一份 法庭之友 简报驳斥了这样的说法:那些支持废除华盛顿新“除婚姻外一切法律”的人应该因为害怕 LGBT 群体的系统性恐吓而保护自己的姓名不被披露。

该判决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婚姻平权反对者以更狭隘的理由重新提起法律诉讼,即如果存在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则不应披露请愿者的姓名。2011年10月17日,美国第九地区上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简易判决动议,判决支持平权,并解除了禁止披露R-71请愿书签名者姓名的禁令,并得出结论:“本案中提交法院的事实……不足以证明R-71请愿书的签名者存在遭受威胁、骚扰或报复的合理可能性,而R-71请愿书提交给华盛顿州选民已近两年。”

背景和 GLAD 的参与:

在一个 法庭之友陈述 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的诉讼案中,GLAD、Lambda Legal 和国家 LGBTQ 权利中心 (NCLR) ——以及人权运动组织和全国男女同性恋特别工作组——与华盛顿州及其他机构一道,捍卫要求公开签署支持州投票倡议请愿书的选民姓名的政府公开法。本案尤其驳斥了在本案及其他案件中提交最高法院的虚假指控,这些指控称,支持反同性恋倡议的个人遭受了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 (LGBT) 群体的“系统性恐吓”。

在 多伊诉里德案,反同性恋团体要求最高法院推翻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要求公布 138,000 名签署请愿书的人的姓名,这些人支持一项旨在废除华盛顿州同性伴侣基本保护的投票倡议。2009 年 11 月,华盛顿州选民否决了这一尝试——第 71 号全民公投——并保留了该州的同居伴侣法。根据华盛顿州的《公共记录法》,全民公投请愿书上的签名是公开的,以防止欺诈并保护立法过程的完整性。反同性恋团体试图推翻华盛顿州的法律,声称如果反同性恋投票运动的支持者的姓名被公开,他们将面临 LGBT 群体的骚扰和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