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苏珊
地位: 胜利

20世纪80年代的“女同性恋婴儿潮”不仅改变了生育和养育子女的动态,也给家庭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和挑战。如果只有一方是合法父母,他们该如何更好地保护孩子?非亲生父母能否与其抚养的孩子建立法律关系?
在 GLAD 1993 年的案件“收养苏珊”和伴随案件“收养塔米”中,马萨诸塞州最高司法法院裁定,孩子亲生父母的未婚伴侣可以收养该孩子并成为第二个合法父母,而亲生父母无需放弃其权利。
苏珊案的原告夫妇莫琳·布罗多夫和艾伦·韦德在一起生活了13年,莫琳于1989年生下了他们的女儿凯特。到凯特四岁生日时,莫琳和艾伦已经完全沉浸在职场妈妈的日常生活中。尽管艾伦为人父母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在法律层面上,她和女儿仍然是陌生人。
格拉德儿童基金会代表莫琳和艾伦向马萨诸塞州遗嘱认证和家庭法院提交了一份联合申请,请求父母双方共同收养凯特。法官驳回申请后,格拉德儿童基金会向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于1993年5月开庭审理了此案。1993年9月10日,圣何塞法院作出裁决,允许艾伦收养凯特。
苏珊证实,马萨诸塞州遗嘱认证和家庭法院有权批准艾伦收养凯特。法院认为,马萨诸塞州的收养法中没有任何条款禁止莫琳和艾伦共同收养女儿。
在“塔米”案中,法院裁定,州收养法允许两个未婚同居人士收养孩子,包括由孩子的亲生父母收养,无论其性取向如何。法院还表示,现有父母的权利不会因收养而终止。
这些判决——以及随后全国各地的立法和法院判决——的共同点在于,人们普遍认为,收养对孩子有益。拥有两个法定父母所带来的法律、经济和情感上的安全感,无疑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