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同性戀者可以在佛蒙特州收養孩子嗎?

是的。佛蒙特州法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收養他人或被他人收養,以建立父母子女關係(15A VSA § 1-102(a))。

在佛蒙特州,同性伴侶可以共同收養孩子嗎?

是的。更多關於在佛蒙特州領養的信息,請訪問: 這裡.

監護權有不同的種類嗎?

是的,四種:

  1. “唯一法定監護權” 意味著只有一位家長有權為孩子做出重大的人生決定,包括教育、醫療以及情感、道德和宗教發展等議題。
  2. “共同法定監護權” 意味著父母雙方都參與並做出這些決定。
  3. “單獨監護權” 意味著孩子只與一位家長一起生活並受其監護,但另一位家長可以合理地探視孩子,除非法院認定探視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4. “共同監護” 意味著孩子與父母雙方居住在一起,並能確保與父母雙方經常接觸。

如果法院認為這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也可以將監護權授予第三方。

一般情況下,決定監護權的因素有哪些?

離婚或民事結合解除時,法院將根據兒童的最大利益(15 VSA § 667)就雙方任何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權利和責任作出裁定。如果雙方就監護權和探視權達成協議,法院將推定該協議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15 VSA § 666)。如果父母無法達成一致,法院將決定父母權利和責任在雙方之間如何劃分或分擔。在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時,法院會審查以下因素(15 VSA § 665):

  • 孩子與父母雙方的關係以及父母雙方為孩子提供愛、關懷和指導的能力;
  • 每位父母確保孩子獲得足夠的食物、衣服、醫療、其他物質需求和安全環境的能力;
  • 每位家長滿足孩子現在和未來發展需求的能力;
  • 兒童對現有住房、學校和社區的適應情況以及任何變化的潛在影響;
  • 每位家長與另一位家長建立積極的關係以及頻繁和持續的聯繫的能力;
  • 考慮到孩子的年齡和發展情況,孩子與初級保健提供者的關係品質(如果適用);
  • 兒童與可能對其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其他人的關係;
  • 父母溝通、相互合作以及在共同或劃分父母權利和責任時就子女問題做出共同決定的能力;以及
  • 虐待的證據,以及虐待對孩子以及孩子與施虐父母之間的關係的影響。

此外,法院不得因孩子的性別、父母的性別或父母的經濟資源而偏袒一方父母(15 VSA § 665)。

如果我與前異性戀關係有一個孩子,而我現在與同性伴侶有關係,我的「前任」可以利用這一點來剝奪我對孩子的監護權或探視權嗎?

佛蒙特州法院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依據來安排監護權。一般而言,父母的性取向或婚姻狀況不應影響兒童的最大利益。

然而,你的前任伴侶可能會試圖辯稱你的性取向對孩子有害。理由有很多,例如LGBT父母的性取向導致其他人取笑或排斥孩子,父母的榜樣不好,或父母的新伴侶對孩子不好。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問題都能得到法官滿意的答复,而不會對前父母或孩子造成不利影響。請聯絡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聯盟 (GLAD) 以獲取更多處理此類情況的資源。

如果孩子因為父母是同性戀而被嘲笑,這算是對孩子的傷害嗎?

不應該。身為同性戀父母,額外的責任之一就是幫助孩子應對這種可能性或現實。當然,孩子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被嘲笑,從耳朵的大小、父母的口音,到缺乏時尚感,所以所有父母都需要幫助孩子培養應對同儕騷擾的機制和策略。

就法律問題而言,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個案例尤其具有啟發意義, 帕爾莫爾訴西多蒂,美國最高法院在該案中推翻了佛羅裡達州法院將監護權從母親轉移到父親的判決。監護權轉換的原因是白人母親與一名黑人男子有染,後來她嫁給了該男子。最高法院承認偏見和歧視的現實存在,並且孩子可能會被戲弄,但拒絕迎合這些偏見或通過改變先前的監護權安排賦予其法律效力。在一份適用於所有人的憲法原則聲明中,最高法院一致表示:“憲法不能控制偏見,但也不能容忍偏見。私人偏見可能超出法律的範圍,但法律不能直接或間接地使其生效。”

如果我的「前任」在我們分手之前知道我是同性戀或可能是同性戀,這有關係嗎?

這可能會對未來修改監護權法院命令產生影響。當情況發生真實、重大且意外的變化,並影響孩子的最佳利益時,當事人可以申請修改監護權法院命令(15 VSA § 668(a))。如果配偶在法庭訴訟期間不知道你的性取向,但後來才得知,他或她可能會辯稱這是情況的重大變化,監護權問題應該重新提起訴訟。

當我的伴侶在場時,法院可以阻止我的孩子探望嗎?

限制探視的標準,以及所有事項,都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準,不考慮成年人的利益。法院在探視權問題上擁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當然也有權限制探視權,但除非伴侶對兒童造成傷害(這是一個非常高的標準),否則不應限制探視權。

有孩子的同性伴侶分手後該遵守什麼標準?

有孩子的同性伴侶分手後應該:

1. 支持LGBT父母的權利;

2. 尊重現有的關係,不論其法律標籤為何;

3. 尊重孩子分手後現有的親子關係;

4. 為孩子保持連續性;

5.尋求自願解決方案;

6. 記住,分手很難;

7. 調查虐待指控;

8. 不存在協議或法律關係不應決定結果;

9. 將訴訟視為最後的手段;

10. 拒絕訴諸恐同/恐跨性別的法律和情緒。

有關這些標準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出版物, 保護家庭:LGBT家庭標準.

如果我需要協助解決親子關係問題,我該去哪裡?

與任何家庭法律問題一樣,建議您尋求個人化的法律諮詢。 GLAD Answers 可以提供相關信息,並推薦您聯繫當地的律師。如果您對如何保護您的家人有任何疑問,請填寫以下表格聯絡 GLAD Answers: GLAD 答案 或致電 800.455.4523 (G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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