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GLAD)獲得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這是有史以來首例由跨性別學生提起的案件,裁決稱中學不得禁止跨性別學生表達其女性性別認同。因生理性別為男性的學生穿著女孩服裝而對其進行處分,侵犯了其第一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權,構成性別歧視。高等法院的這項裁決確認,學校不得僅僅為了強制推行對男孩和女孩外貌的刻板印象而對學生行使權力。這項裁決對所有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學生都有重大影響。

GLAD 向布羅克頓教育部門提起訴訟,因為學校禁止我們的客戶(法庭文件中只知道她叫 Pat Doe)穿著校長認為是女孩的衣服上學,此前學校已對 Pat 的服裝選擇採取了近兩年的紀律處分。

上訴法院的一位法官確認了高等法院的禁令。此外,初審法院駁回了學校駁回帕特·多伊殘疾和正當程序訴訟請求的動議。法院在一項開創性的裁決中裁定,馬薩諸塞州的殘疾人法與聯邦法律不同,並不將跨性別者排除在其保護範圍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