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特区(2020 年 6 月 15 日)——今天,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一项具有分水岭意义的裁决 肯定 联邦法律保护LGBTQ员工免受就业歧视。对此,GLAD民权项目主任Mary L. Bonauto发表了以下声明:

今天的历史性裁决肯定了全美LGBTQ群体所享有的关键法律保护。最高法院已经解决了联邦就业反歧视法是否保护跨性别者、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这 戈萨奇大法官以 6 比 3 的投票结果做出裁决 承认现有的联邦性别歧视保护措施适用于LGBTQ群体,这基于既定的先例,也因为一个人的性取向或跨性别身份只能与其性别联系起来理解。多数意见指出,这一结论“始终摆在我们面前”。此外,禁止就业歧视是一项“重要的民权立法”,其措辞“极其宽泛”。因此,法院裁定,当个人的性别“构成对员工造成伤害的‘非必要原因’”时,雇主应对歧视行为承担责任。

今天的裁决与其他关于性骚扰(1986 年)、性别刻板印象(1989 年)和同性性骚扰(1998 年)的基本性别歧视意见相结合,最高法院认为所有这些意见都属于国会写入联邦第七章法律的广泛范围。

我们的民权法旨在帮助我们的国家履行平等的承诺,今天最高法院的裁决使我们更接近这一承诺。

尽管这项裁决是正确且值得欢迎的,但我们的工作尚未完成。我们的联邦和许多州的法律仍然使太多LGBTQ人士和其他群体在关键生活领域得不到保护,包括进入商店或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以及获得联邦政府资助的重要社会服务。今天的裁决也正值普遍存在的系统性种族主义和种族主义暴力的背景下,这些种族主义和暴力给美国黑人和所有有色人种,包括LGBTQ群体,带来了难以估量且难以忍受的代价。

争取LGBTQ群体的正义与争取种族正义的斗争密不可分。在我们庆祝今天的判决之际,我们必须继续与国会、州和地方官员以及全国所有机构和全体人民合作,确保歧视在各个领域都得到杜绝。我们必须努力确保我们法律的措辞对所有美国人都具有意义和现实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