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26日,同性恋者反歧视联盟(GLAD)赢得一项裁决,裁定马萨诸塞州反歧视法平等适用于马萨诸塞州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即使该员工在州外工作。GLAD代理了两名来自缅因州的女性,她们在缅因州工作,在雇主得知她们是女同性恋后,几乎被解雇。我们的客户根据马萨诸塞州反歧视法向马萨诸塞州反歧视委员会(MCAD)提起诉讼,因为她们的前雇主是一家位于马萨诸塞州的公司。MCAD以事件发生在缅因州为由,缺乏管辖权,驳回了我们客户的诉讼。GLAD随后向萨福克郡高等法院上诉。高等法院驳回了MCAD和雇主提出的驳回动议,MCAD随后同意改变立场,宣布将受理州外员工对州内雇主提起的诉讼。雇主也与我们的客户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