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 馬薩諸塞州
同性伴侶可以在麻薩諸塞州結婚嗎?
是的。 2003年11月18日,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作出了一項歷史性裁決,裁定同性伴侶在麻州有權舉行民事婚姻。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GLAD)的判決, 古德里奇訴公共衛生部,是美國首例由州高等法院判決的此類判決。麻薩諸塞州於2004年5月17日開始允許舉行婚禮。有關如何在馬薩諸塞州結婚的信息,請參閱: 在馬薩諸塞州結婚 | Mass.gov.
馬薩諸塞州的同性伴侶可以在其他地方結婚嗎?
是的。感謝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所有州都必須向同性伴侶頒發結婚證書。
馬薩諸塞州會尊重我的婚姻嗎?其他州會嗎?
是的。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 該決議保證所有州和聯邦政府必須平等對待同性已婚夫婦和異性已婚夫婦。這意味著,各州和聯邦政府為異性已婚夫婦提供的所有保護、權利和義務也必須提供給同性已婚夫婦。
聯邦政府會尊重我的婚姻嗎?
是的。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 該決議保證所有州和聯邦政府必須平等對待同性已婚夫婦和異性已婚夫婦。這意味著,各州和聯邦政府為異性已婚夫婦提供的所有保護、權利和義務也必須提供給同性已婚夫婦。
如果我們需要結束婚姻該怎麼辦?
後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世界各地的同性伴侶均可依照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條件解除婚姻關係。馬薩諸塞州明確將其離婚法規適用於同性伴侶。
然而,配偶雙方應注意,馬薩諸塞州法院在分割婚姻財產和判決贍養費時,法官會考慮婚姻持續時間等因素。遺憾的是,對於那些在婚姻平權之前就已建立伴侶關係的配偶,婚姻持續時間可能無法準確反映雙方關係的實際持續時間,導致資產分割不均。關於贍養費,如果有證據顯示雙方有經濟伴侶關係,麻州法院可以(但並非必須)考慮雙方婚前同居的情況。如果您正在馬薩諸塞州辦理離婚訴訟,並且認為婚姻持續時間可能會對您的資產分割造成不公平的影響,請聯絡 GLAD Answers,以便他們為您推薦 GLAD 律師轉介服務中的律師。
如果我的配偶過世,我可以獲得社會安全遺屬福利嗎?
是的,因為如上所述,同性已婚夫婦有權享有異性已婚夫婦享有的所有福利。
然而,直到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 2015年6月26日的裁決顯示,許多同性伴侶生活在一些違反憲法的婚姻法禁止同性伴侶結婚的州。因此,當他們的配偶去世時,他們無法滿足領取社會安全遺屬福利金(即已婚九個月)的條件。
為了糾正這種不公平現象,Lambda Legal 提起了兩起訴訟, 伊利訴索爾案 和 桑頓訴社會安全專員, 並成功為從未結婚的同性伴侶申請社會安全遺屬福利(伊利訴索爾案)或最終能夠結婚但結婚不到九個月時其配偶就去世了(桑頓訴社會安全專員案).
這兩項裁決允許同性伴侶提出申請,因為歧視性的州法律將他們排除在婚姻之外,因此他們沒有資格申請社會安全遺屬福利。然而,申請的成功取決於能否提供足夠的文件,向社會安全局證明他們未能滿足九個月的居住要求僅僅是因為歧視性的州法律。
以下連結提供了更詳細的資訊和每起訴訟的常見問題解答,並列出了一些您可以提供獲得遺屬撫卹金所需文件的方式: 因違憲的州婚姻法而被排除在社會安全遺屬福利之外的同性伴侶和配偶的相關資訊 | Lambda Legal.
在麻薩諸塞州,一對夫妻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合法地維護他們的關係?
各種法律文件可以保護夫妻關係,無論夫妻之間沒有正式的法律關係或是已經結婚。
- 關係協議或合約: 夫妻可以選擇起草一份書面同居協議,概述他們在財產、財務和其他方面的權利。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裁定,合約法的普通規則通常可執行並尊重這些協議。儘管此類協議可能涉及子女的監護權和監護權,但法院不會支持任何其認為違背子女最佳利益的協議。最後,夫妻應注意,如果他們最終結婚,先前的關係協議很可能不再有效,任何婚後協議只有在對雙方公平公正的範圍內才具有執行力。
- 授權書: 夫妻可以選擇授予對方持久授權書,允許一方在另一方喪失行為能力或殘疾的情況下代表另一方做出財務決策。要求很低:任何有行為能力的人都可以指定他人為其「實際代理人」。如果沒有指定,則由其家庭成員代為喪失行為能力的人做出決策。
如果一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喪失行為能力,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指定為監護人,代表其做出決定。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法院應將監護權授予對喪失行為能力的人擁有持久授權書的人。因此,如果夫妻雙方認為將來需要監護權,我們鼓勵他們相互授予持久授權書。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只有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能拒絕個人的選擇-法院不應僅僅因為家庭成員反對指定監護人而自行作出判決。
- 醫療保健委託書: 夫妻雙方也可以選擇互相指定醫療代理人,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代表對方做出醫療決定。如果沒有指定醫療代理人,醫療保健提供者會委託近親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個人做出醫療決定。因此,如果未婚夫妻希望互相代為做決定,他們需要醫療代理人。醫療代理人可以隨時撤銷,可以透過創建新的醫療代理人或明確表示撤銷的方式。人們通常會將醫療代理人的副本交給醫生,有時也會交給家人。您可以在此處找到醫療代理人表格的樣本: 馬薩諸塞州醫學會:醫療保健代理資訊和表格.
- 將要: 如果沒有遺囑,已故未婚人士的財產將歸於 (1) 其子女;(2) 其家人;(3) 如果無法找到近親,則歸國家所有。如果一個人希望為他人(例如伴侶)提供生活保障,遺囑至關重要。即使一個人的財產不多,也可以在遺囑中指定誰來管理其財產。如果一個人有孩子,也可以在遺囑中指定孩子未來的監護人。
- 葬禮計畫文件: 死者過世後,遺體將交由其近親處理。這意味著死者的伴侶無權移走遺體或安排最終安息地。但如果死者留下明確的書面指示,委託他人(例如伴侶或朋友)負責葬禮和安葬安排,可以避免混淆。有些人會將這些指示作為遺囑的一部分,但由於遺囑可能在死後數日內都無法找到,因此最好將這些指示告知您希望其處理事宜的人以及死者的家人。
- 生前預囑: 在醫療代理中,個人可以插入語言,說明個人對終止生命維持的願望、對醫療類型的偏好或對代理人權限的限制。
- 臨時代理人或監護人: 父母,尤其是身患危及生命的疾病的父母,可以指定一位臨時代理人,任期不超過60天,也可以指定一位監護人,其任命在父母去世或無法照顧孩子時生效。在監護人任命後的30天內,監護人必須向遺囑認證和家事法院申請確認任命。父母有權隨時撤銷臨時代理人或監護人的權力。
一個人是否需要律師來取得這些文件?
GLAD 建議與律師合作處理這些文件。
雖然表格可用,但它們可能不適合您個人的需求和願望。此外,律師或許能更好地幫助您實現目標,例如,透過起草遺囑,更有可能避免因家庭成員不滿而引發的遺囑爭議,或指定一位提供明確指示的醫療代理人。此外,律師還可以協助解決因這些文件之間存在重疊部分而產生的法律不確定性。 GLAD Answers 可以為您推薦 GLAD 律師轉介服務的會員律師。
有孩子的同性伴侶分手後該遵守什麼標準?
有孩子的同性伴侶分手後應該:
- 支持 LGBTQ+ 父母的權利
- 無論法律標籤如何,尊重現有的關係
- 分手後尊重孩子現有的父母關係
- 為孩子保持連續性
- 尋求自願解決方案
- 記住,分手很難
- 調查虐待指控
- 不允許缺乏協議或法律關係來決定結果
- 將訴訟視為最後的手段
- 拒絕訴諸恐同/恐跨性別的法律和情緒來達到預期結果
有關這些標準的更多詳細信息,請訪問 保護家庭:LGBTQ+ 家庭標準.
免責聲明本頁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建立律師-客戶關係。由於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各不相同,此處資訊不能取代合格律師提供的個人化建議。法規經常變更,GLAD Law 不保證本頁面資訊的時效性和完整性。如需法律建議或轉介服務,請與我們聯絡。 GLAD 法律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