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尼訴布希案
地位: 勝利
緬因州最高法院表示,對於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結婚之日起的有效性,不存在“足夠的…懷疑”,並拒絕回答關於緬因州之前的反婚姻法是否延遲了在馬薩諸塞州獲得許可的伴侶婚姻的有效性的問題。法院援引了美國最高法院在奧貝格費爾 表示對該法律問題不存在“實質性疑問”,並引用該裁決稱:“一個州沒有法律依據以同性戀特徵為由拒絕承認在另一個州舉行的合法同性婚姻。” 合法結合的同性伴侶的婚姻有效——期限如此——該規則適用於任何未決的民事案件或訴訟程序。 閱讀更多
背景
GLAD 與 Pierce Atwood LLP 和 Farris Law 律師事務所合作,代表兩名女性離婚案的原告/上訴人伊麗莎白·金尼 (Elisabeth Kinney) 在緬因州法院就一項法律問題進行辯護,並於 2015 年 9 月 18 日進行了口頭辯論。
緬因州地方法院向法院報告裁決的問題是:
2008 年 10 月 14 日在麻薩諸塞州結婚的同性伴侶在 2008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9 日期間獲得的財產,是否可以在 2013 年 1 月 18 日提起的離婚訴訟中視為婚姻財產?
金尼辯稱,她的婚姻在緬因州從第一天起就有效。布希反駁道,緬因州1997年頒布的反婚姻法禁止同性婚姻,該法一直有效到2012年12月29日,即緬因州選民動議廢除舊法、允許同性伴侶結婚的生效日。
金尼關於合法性的論點有兩點。首先,緬因州選民在2012年投票通過的法律明確承認在其他地方有效許可的現有婚姻。當金尼於2013年1月提起離婚訴訟時,先前的承認限制已被取消。此外,由於緬因州公投規定婚姻應「出於所有目的」得到承認,因此部分承認婚姻或在婚姻獲得許可和認證以外的日期承認婚姻是荒謬的。布希反駁說,這是對法律的追溯適用——緬因州不贊成這樣做。相反,金尼將現行法律應用於她即將提起的訴訟,並且符合選民通過的授權。
其次,雖然 2012 年法律的文本為所報告的問題提供了答案,但最高法院 2015 年 6 月的裁決也提出了一個額外的論點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 當最高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宣布新的憲法規則時,例如裁定州婚姻禁令和承認禁令違反憲法,該規則將適用於像金尼案這樣的未決案件。換句話說,民事案件的憲法裁決具有追溯效力,適用於未決案件。布希的論點只是試圖重新啟用緬因州選民在2012年廢除的一項歧視性禁令,而該禁令今年已被最高法院裁定無效。這項雙重失效的法律無法為布希提供任何補救。
口頭辯論中的一個爭議點是,該案件是否已經正式提交法院審理,或者這些辯論是否必須在審判後進行。緬因州允許在某些情況下對法律問題進行“報告”,包括涉及重要公共議題的情況。儘管布希的律師要求提交報告,但金尼也認為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因為緬因州目前沒有權威的答案,而且它可能影響到一系列懸而未決的問題,從州養老金和社會安全等公共福利,到遺產、遺囑認證和稅收問題,再到父母權利和子女撫養費。
金尼的上訴律師包括法里斯律師事務所(Farris Law)的塔米·漢姆-湯普森(Tammy Ham-Thompson),她也是伊麗莎白在地區法院的代理律師;皮爾斯·阿特伍德律師事務所(Pierce Atwood LLP)的凱瑟琳·R·康納斯(Catherine R. Connors)和諾蘭·里希爾(Nolan Riwates 辯護律師和同性戀律師事務所(Nolanl)辯護律師事務所(Nolandian),以及同性戀律師事務所倡導與律師事務所(Nolanl)辯護律師(Nolan休Defenders)的瑪麗·L·博諾托(Mary L. Bonauto)。里希爾律師在法庭上進行了口頭辯論。音訊檔案很快就會發佈在緬因州最高法院的網站上,並在兩週內開放,網址為:http://www.courts.maine.gov/maine_courts/supreme/stream.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