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親子關係法 | 康乃狄克州
在康乃狄克州,單身同性戀者可以收養孩子嗎?
是的。
在康乃狄克州,同性伴侶可以共同收養孩子嗎?
是的。更多關於在康涅狄格州領養的信息,請訪問: 這裡.
法院通常如何做出監護權裁決?
已婚夫婦離婚時,鼓勵雙方就監護權和探視權自行達成協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高等法院法官將根據兒童的最大利益(《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46b-56(b)條)做出監護權和探視權裁定。法院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兒童的成長、發展、福祉以及其所處環境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卡佩塔法案》)。 v. 卡佩塔,196 Conn. 10, 16, 490 A.2d 996, 999 (1985))。
在所有有爭議的案件中,法官將指定一名家庭關係官員進行調查,以協助法官作出裁決。調查內容可能涉及「兒童的父母身份和周圍環境、兒童的年齡、習慣和歷史,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家庭條件、習慣和性格的調查,以及對其精神或身體狀況的評估」(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 46b-6 條)。
監護權有不同的種類嗎?
是的(康乃狄克州法規第46b-56(a)條)。四種:
“唯一法定監護權” 意味著只有一位家長有權為孩子做出重大的人生決定,包括教育、醫療以及情感、道德和宗教發展等議題。
“共同法定監護權” 意味著父母雙方都參與並做出這些決定。
“單獨監護權” 意味著孩子只與一位家長一起生活並受其監督,但另一位家長可以合理地探視孩子,除非法院認定探視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共同監護” 意味著孩子與父母雙方居住在一起,並能確保與父母雙方經常接觸。
如果法院認為這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也可以將監護權授予第三方(ID)。
如果我與前任異性戀伴侶育有一子,而我現在與同性伴侶有關係,我的前任可以在監護權訴訟中利用我的性取向來對付我嗎?
如上所述,康乃狄克州法院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依據來安排監護權。一般而言,父母的性取向或婚姻狀況不應影響兒童的最大利益。
然而,你的前任伴侶可能會辯稱你的性取向對孩子有害。理由有很多,例如LGBT父母的性取向導致其他人取笑或排斥孩子,父母的榜樣不好,或父母的新伴侶對孩子不好。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問題都能得到法官滿意的答复,而不會對同性戀父母或孩子造成不利影響。請聯絡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 (GLAD) 以取得更多處理此類情況的資源。
如果我的前任在我們分手前就知道或懷疑我是同性戀,這有關係嗎?
這可能會對未來修改監護權法院命令產生影響。當情況發生變化,影響到孩子的最大利益時,人們可以尋求修改監護權法院命令(一般而言, (康乃狄克州普通法第 46b-56 條)。如果配偶在法庭訴訟時不知道你的性取向,但後來才知道,他們可能會辯稱這是情況的變化,監護權問題應該重新進行訴訟。
如果孩子因為父母是同性戀而被嘲笑,這算是對孩子的傷害嗎?
不應該。身為同性戀父母,額外的責任之一就是幫助孩子應對這種可能性或現實。當然,孩子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被嘲笑,從耳朵的大小、父母的口音,到缺乏時尚感,所以所有父母都需要幫助孩子培養應對同儕騷擾的機制和策略。
就法律問題而言,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個案例尤其具有啟發意義, 帕爾莫爾訴西多蒂,美國最高法院在該案中推翻了佛羅裡達州法院將監護權從母親轉移到父親的判決。監護權轉換的原因是白人母親與一名黑人男子有染,後來她嫁給了該男子。最高法院承認偏見和歧視的現實存在,並且孩子可能會被戲弄,但拒絕迎合這些偏見或通過改變先前的監護權安排賦予其法律效力。在一份適用於所有人的憲法原則聲明中,最高法院一致表示:“憲法不能控制偏見,但也不能容忍偏見。私人偏見可能超出法律的範圍,但法律不能直接或間接地使其生效。”
當我的伴侶在場時,法院可以阻止我的孩子探望嗎?
法院有權這樣做,但除非這顯然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否則不應這樣做。康乃狄克州法院駁回了任何特定生活方式本身都會傷害兒童的觀點,並堅持要求提供具體證據。
有孩子的同性伴侶分手後該遵守什麼標準?
有孩子的同性伴侶分手後應該:
- 支持LGBT父母的權利;
- 尊重現有的關係,不論其法律標籤如何;
- 分手後尊重孩子現有的父母關係;
- 為孩子保持連續性;
- 尋求自願解決方案;
- 記住,分手很難;
- 調查虐待指控;
- 不允許因缺乏協議或法律關係而決定結果;
- 將訴訟視為最後的手段;
- 拒絕訴諸恐同/恐變性人的法律和情緒來達到預期結果。
有關這些標準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出版物 保護家庭:LGBT家庭標準 在: 保護家庭:LGBT家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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