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共住宿場所」?

「公共住宿場所」指「向公眾提供服務、設施、商品、特權、優勢、利益或住宿的任何學校、餐廳、商店、機構或其他設施」(9 VSA § 4501)。

佛蒙特州是否有反歧視法保護 LGBTQ+ 人士在公共場所免受歧視?

是的。佛蒙特州是1992年首批透過全面州級法律禁止性傾向歧視的州之一。 (例如.,21 VSA § 495(就業))。 「性傾向」定義為「女性或男性的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1 VSA § 143)。

2007年5月,佛蒙特州成為新英格蘭地區第三個明確禁止基於性別認同歧視的州(《公共法案41》,《關於禁止基於性別認同歧視的法案》,2007-2008年立法,定期會議(佛蒙特州,2007年))。該法將性別認同定義為「個人實際或感知的性別認同,或與其性別或性別認同內在相關的性別相關特徵,無論個人出生時的指定性別為何」(《佛蒙特州法典》第144條)。

它是否也保護公共場所中被視為 LGBTQ+ 的人?

至於性取向,或許可以。雖然反歧視法本身並沒有區分實際性取向和感知性取向,但總檢察長辦公室民權部門使用的問卷允許人們投訴基於性取向和感知性取向的歧視。然而,人權委員會在其就業投訴表中並沒有做出這種區分。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判例。 (註:學校騷擾法,將在下文討論) 學生權利 (該條款明確規定,為同性戀或雙性戀的學生及其家庭成員提供保護。下文討論的仇恨犯罪法也適用於實際或被認為的性取向和性別認同。)

至於性別認同,如上所述,性別認同被定義為「實際的或感知的性別認同」。這種表述包含基於感知的歧視。

法律對於公共場所的歧視有何規定?

此類場所不得因個人的性取向、性別認同、婚姻狀況或其他受保護的特徵而「拒絕、扣留或剝奪該人獲得公共住宿場所的任何住宿、優勢、設施和特權」(9 VSA § 4502(a))。

基於婚姻狀況的保護意味著公共場所不得歧視已婚或已登記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15 VSA § 1204 (e)(7)(禁止基於婚姻狀況的歧視同樣適用於民事結合的當事人。另請參閱下文關於民事結合的討論)。但是,宗教組織或任何由宗教組織運營、監督或控制的非營利組織組織沒有與服務4502(l))。.

該規則有一個例外,即該法律並不禁止為臨時客人提供住宿的擁有五間或五間以下客房的機構(即酒店、旅館)基於性別或婚姻狀況限制其住宿(9 VSA § 4502(d))。

佛蒙特州的公立學校、私立學校和高等院校都被視為公共場所,因此學生受到法律保護,免受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請造訪相關章節。 學生權利 有關學生權利和保護的更多資訊。.

我如何提出歧視申訴?

投訴地點取決於您遭受的歧視類型(例如就業、住房、信貸等),以及您投訴的對像是否為州政府機構。有時,您可以選擇多個地點進行投訴。

對於公共住宿(以及國家就業或住房):

  • 如果您認為您在就業方面受到了州政府機構的歧視,或者您認為您在公共場所(例如,零售店或其他企業拒絕提供服務)或住房方面受到了歧視,您可以向以下機構提出投訴:

投訴可以親自、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宣誓提出,陳述有關涉嫌歧視的事實。

  • 您也可以直接向涉嫌歧視發生地所在縣的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我需要律師嗎?

不一定。所有這些機構的流程都旨在讓人們代表自己。但是,GLAD 強烈建議人們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以及選擇直接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時,聘請律師代表自己。不僅有許多法律規則管轄這些流程,而且員工和其他被告很可能有法律代表。

提出歧視投訴的截止日期是什麼?

向佛蒙特州人權委員會提交的歧視投訴必須在最後一起歧視行為發生後一年內提交(佛蒙特州法典第80-250-001條,第二條)。總檢察長民權部門也規定投訴必須在一年內提交。如果您打算直接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則應在最後一起歧視行為發生後三年內提交,但在某些情況下,您也可以在此之後提交。逾期提交投訴的情況很少,格拉德斯·阿德萊德鼓勵人們盡快提交索賠。

向委員會或民權部門提出投訴後會發生什麼事?

如果您向人權委員會提交投訴,委員會工作人員將審查您的投訴,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提起歧視索賠的基本要求。如果他們決定進行調查,您的投訴副本將發送給被投訴方(即被告),被告必須在十四 (14) 天內對指控作出回應(佛蒙特州法規 80-250-001,規則 10)。然後,委員會將指派一名調查員,調查您的索賠,以確定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您受到了歧視。在調查過程中,調查員可能會檢查和複製記錄和文件,並採訪所有相關方和證人。然後,由州長任命的五名專員決定是否有合理理由採納您的指控(9 VSA §§ 4551(a) 和 4554(d) – (e))。

人權委員會和CRU均允許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的任何階段進行自願和解談判,以解決案件。如果這些努力失敗,人權委員會或CRU將在調查結束時發布調查結果,說明是否有違法行為。

如果有合理理由, 除非委員會認定情況緊急,否則委員會將把案件送交「調解」或和解程序。如果談判未能在六個月內達成各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委員會將向高等法院對被告提起訴訟,或駁回訴訟,除非各方同意延期以完成正在進行的談判(《佛蒙特州公平分配法》第9卷第4554(e)節;《佛蒙特州法典》第80-250-001條,第31-32條)。

此時,或在委員會或投訴審查小組 (CRU) 流程的任何階段,您都可以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務必牢記上述提起訴訟的截止日期。如果您在委員會調查期間提起訴訟,委員會將以行政方式駁回調查,但委員會可以就此事提起申訴或介入您的訴訟(《佛蒙特州法典》第 80-250-001 條,第 27 條)。

如果個人在歧視案件中勝訴,法院可以判決哪些法律救濟措施?

在涉及公共設施(及住房)的案件中,救濟措施可能包括禁制令救濟、補償性損害賠償(因違法行為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及懲罰性損害賠償(《美國憲法修正案》第9卷第4506(a)條)。此外,還可處以最高$1000美元罰款的刑事處罰(《美國憲法修正案》第9卷第4507條)。

在所有這些案件中,法院可以裁定律師費、費用(9 VSA §4506(b)(公共設施和住房);21 VSA §495b(2)(就業))以及其他符合反歧視法宗旨的適當救濟(例如 培訓計劃、張貼通知、允許個人不受歧視地進入和使用公共設施)。

我可以同時提交多種類型的歧視投訴嗎?例如,如果我認為我因為是女同性戀和拉丁裔而受到歧視?

是的。州反就業歧視法禁止因性取向和性別認同,以及種族、膚色、宗教、國籍、性別、血統、出生地、年齡、殘疾、HIV相關血液檢測、探親假和工傷賠償而對任何人採取任何行動。在公共場所,標準已擴大到包括婚姻狀況,但不包括年齡、血統和出生地。在住房方面,標準已擴大到包括計劃與一名或多名未成年子女同住並接受公共援助,但不包括血統和出生地。

有其他方式可以提起歧視投訴嗎?

有可能,具體取決於您的具體情況。本出版品僅涉及佛蒙特州反歧視法,您也可能享有其他權利。

州或聯邦法院: 您可以在向委員會、競爭救濟小組 (CRU) 或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提交申請之後,或者不向委員會、競爭救濟小組 (CRU) 或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提交申請,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您可以在上述時限內的任何時間向州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要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您必須從 EEOC 撤回您的案件,EEOC 會解釋何時以及如何撤回您的案件。

此外,如果歧視機構未能妥善處理其他索賠,例如違反合約被解僱、未按照員工手冊中規定的漸進式紀律處分程序被解僱,或因做了雇主不喜歡但法律要求的事情而被解僱,您可以提起訴訟。同樣,如果您有憲法權利受到侵犯的索賠——例如,如果您是教師或政府僱員,認為您的言論自由或平等保護權利受到侵犯——那麼這些事項也必須由法院審理。.

在提出歧視投訴之前我可以做哪些準備?

一般來說,仍在歧視性條件下工作或居住的人必須評估提起訴訟將如何影響他們的工作或住房,以及他們是否有能力承擔這些可能的後果。當然,即使一個人被解僱或驅逐,他們也可能認為提起歧視訴訟不值得。這是個人選擇,應在收集足夠的資訊和建議以做出明智的決定後再做出。

有些人傾向於在提起訴訟之前先與律師會面,評估其訴求的力度。最好向律師提供一份事件概要,按日期排列,並說明各方當事人(以及如何聯絡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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