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 歧視 | 緬因州
緬因州是否有反歧視法保護 LGBT 人士免受住房歧視?
是的。 2005年11月8日,緬因州選民同意保留一項名為LD 1196的法律,即《一項將公民權利保護擴展至所有人(無論性取向)的法案》。該法於2005年春季由州議會通過,並由州長簽署。該法於2005年12月28日生效。
這標誌著緬因州為爭取LGBT群體法律保護而進行的長期鬥爭的結束。 1995年11月,緬因州選民否決了一項將受保護群體限制在反歧視法已涵蓋範圍內的提案。 1997年5月,緬因州批准了一項基於性取向的反歧視法,但該法在1998年2月的一次特別選舉中被廢除。隨後,在2000年11月,緬因州選民以微弱優勢否決了第二項已獲立法機構批准的反歧視法。
該法律保護人們免受基於性取向的歧視,性取向被定義為「......一個人實際的或感知的異性戀、雙性戀、同性戀或性別認同或表達」(5 Me. Rev. Stat. sec. 4553 (9-C))。
它是否也保護住房中被視為 LGBT 群體的人?
是的。反歧視法特別涵蓋那些被視為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者的人士。
緬因州的住房反歧視法禁止什麼?
公平住房法適用於任何有權出售、出租、租賃或管理住宅的人士。它涵蓋所有與住房相關的交易,包括廣告、詢價、展示、出售、出租、租賃、定價、驅逐、虛假陳述房源或要價,或未能傳達報價(5 Me. Rev. Stat. 第4582條)。另請參閱“專家小組支持兩名男子的住房投訴”,《班戈每日新聞》,2007年9月18日(探討了緬因州人權委員會“認定基於性取向的住房歧視索賠有合理依據”的首例案件)。
法律規定,每個人都享有根據個人支付權利獲得體面住房的基本公民權利,並且不因性取向而受到歧視(5 Me. Rev. Stat. sec. 4581)。
那些為住房提供融資的人——無論是用於購買、建造、翻修、維修還是維護住宅的融資——都被禁止歧視。
是否有任何房東不受住房反歧視法的約束?
以下房東不受該法律約束:
- 自住的兩戶住宅;
- 自住單戶住宅,出租房間不超過 4 間;
- 由宗教法人擁有、控製或經營的非商業目的的住宅,並出租給其會員(5 Me. Rev. Stat. 第 4553 (6) 條)。
我如何提交歧視投訴?提交投訴後會發生什麼事?
您應聯絡緬因州人權委員會 (MHRC),電話為 (207) 624-6050,地址為 State House Station #51, Augusta, ME 04333-0051,網址為 http://www.state.me.us/mhrc/index.shtml委員會更傾向於人們以書面形式提出投訴。有關此流程的概述,請參閱MHRC法規,網址: http://www.maine.gov/mhrc/laws/index.html.
投訴必須宣誓,並註明投訴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被投訴的實體(稱為「被告」)。投訴必須列明涉嫌違法行為的具體內容及其發生時間(5 Me. Rev. Stat. 第4611條)。
一旦投訴及時提交,專員或調查員將設法解決此事。如果專員或調查員無法解決問題,委員會將繼續進行調查,以確定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發生了非法歧視。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擁有廣泛的權力。除其他權力外,委員會可以審查人員、地點和文件,要求出席事實調查聽證會,並發出傳票要求調取人員或文件。
如果專員或調查員得出結論:
- 如果沒有合理理由,則將駁回案件,申訴人可以向高等法院提起新的訴訟(參見 5 Me. Rev. Stat. 第 4612 節);
- 如果有合理理由,它將嘗試透過和解來解決此事(5 Me. Rev. Stat. sec. 4612)。
一旦委員會程序完成,如果和解失敗,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救濟。如果在提起投訴後 180 天內未提起訴訟且未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也可以向 MHRC 申請「起訴權」信函(5 Me. Rev. Stat. 第 4612 (6) 條)。之後,當事人可以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5 Me. Rev. Stat. 第 4621 條)。在某些情況下,委員會可能會代表您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參閱 5 Me. Rev. Stat. 第 4612 條)。
我需要律師嗎?
不一定。該流程旨在讓人們代表自己。但是,GLAD 強烈建議人們在整個過程中聘請律師代理。 MHRC 流程不僅有許多法律規則,而且雇主和其他受訪者幾乎肯定會有法律代表。請致電 GLAD Answers 尋求協助或律師推薦。
提出歧視投訴的截止日期是什麼?
投訴必須在歧視行為發生後300天內向MHRC提交(5 Me. Rev. Stat. 第4611條)。逾期提交幾乎沒有例外,GLAD鼓勵人們及時提起訴訟。向高等法院提起的訴訟通常必須在「被投訴的非法歧視行為發生後兩年內」提交(5 Me. Rev. Stat. 第4613(2)(C)條)。
針對歧視有哪些法律補救?
這是一個複雜的領域,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歧視的類型及其與聯邦法律的交叉。
一般而言,緬因州人權委員會 (MHRC) 會盡力解決有合理原因的案件。 MHRC 無權判給精神損害賠償或律師費,但雙方可以就任何雙方均滿意的條款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緬因州人權委員會規則 94-348,第 2.07、2.08 和 2.09 條)。詳情可訪問 http://www.maine.gov/mhrc/laws/index.html).
一般而言,如果一個人已向MHRC提交申請,並在那裡完成了相關程序,之後又向法院提起訴訟,則可以獲得全方位的補償性和禁令性救濟(5 Me. Rev. Stat. 第4613、4614條)。若歧視申訴人未先向MHRC提交申請就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法院只能提供禁制令救濟,例如停止令、終止令、訓練令或張貼通知令(5 Me. Rev. Stat. 第4622條)。
法院下令採取的救濟措施可能包括:(a) 在就業案件中,僱用、復職和補發工資;(b) 在住房案件中,下令出租或出售指定的住房(或基本相同的住房),並向受害者支付最高達所要求過高價格三倍的賠償金和民事刑事賠償金;(c)在所有案件中,如果個人已經用盡MHRC程序,下令支付律師費、民事刑事賠償金、停止和終止命令以及其他能夠實現反歧視法目的的救濟措施(例如培訓計劃、張貼通知)。
我可以基於性取向以外的其他理由來宣稱自己受到歧視嗎?
是的,但前提是您因為緬因州法律保護的個人特徵而受到不同對待。
在住房方面,公共設施的受保護特徵適用,加上家庭狀況(5 Me. Rev. Stat. sec. 4582)。
我還可以向聯邦機構提出歧視投訴嗎?
是的,很多情況下是的。聯邦就業反歧視法(稱為第七章)僅適用於至少有15名員工的雇主,投訴必須在歧視行為發生後180天內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提出。但如果您最初向MHRC提出申訴,並表示希望將申訴交叉提交給EEOC,則申訴時限將延長至MHRC終止案件後300天或30天(以較早者為準)(《美國法典》第42條第2000e-5(e)(1)款)。 (在聯邦機構工作的人員不在本出版物的討論範圍內。)
提起歧視索賠的人有時可能會同時尋求州法律和聯邦法律的保護。這是因為州法律和聯邦法律的規定可能有重疊。例如,《憲法》第七章禁止基於種族、性別、年齡、宗教和殘疾(包括愛滋病毒感染狀況)的就業歧視,但並未明確禁止基於「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
由於越來越多的法院和政府機構認識到性取向和性別認同歧視的根源在於性別歧視,聯邦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近期表示,將同時受理「性別認同」和「性取向」歧視投訴,以調查投訴人是否遭受了被禁止的「性別」歧視。更多資訊請見: http://www.eeoc.gov/eeoc/publications/upload/GenderStereotyping-LGBT-brochure-OLC.pdf.
GLAD 建議,如果州和聯邦管轄權可能有重疊,您應該先考慮向 MHRC 提交申請,但請記住,您也有可能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您有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投訴,您應該勾選「性別」以及「性取向」或「性別認同」作為您索賠的依據,並請求 MHRC 將您的投訴與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進行交叉歸檔。
在住房方面遭受歧視的LGBT人士,除了MHRC之外,還可以向聯邦住房和城市發展部(HUD)提出投訴。更多資訊請見: http://portal.hud.gov/hudportal/HUD?src=/program_offices/fair_housing_equ al_opp/LGBT_Housing_Discrimination.
有其他方式可以提起歧視投訴嗎?
有可能,這取決於您的具體情況。
州或聯邦法院:向MHRC或EEOC提交申請後,個人可以決定將其歧視案件從這些機構撤回,並向法院提起訴訟。關於何時以及如何進行此操作,有相關規定。
此外,當事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歧視機構未能妥善處理的其他索賠。例如:
- 如果有人聲稱憲法權利受到侵犯,例如教師或其他政府僱員認為其言論自由或平等保護權利受到侵犯,那麼這些事項必須在法庭上審理。
在提出歧視投訴之前我可以做哪些準備?
在評估您的潛在索賠時,您有權隨時索取您的人事檔案的完整副本(5 Me. Rev. Stat. 第 7071 條(員工索取人事檔案的權利))。人事檔案是您受僱的官方記錄,是寶貴的資訊來源(5 Me. Rev. Stat. 第 7070 條(人事記錄的定義))。
無論您是否自願離職,簽署任何承認不當行為、放棄合法權利或旨在概括您在離職面談中所說內容的文件時,請務必謹慎。有時,員工在終止僱傭關係時會感到不安或害怕,但這些文件很可能在日後對您產生強制執行力。請務必謹慎。
一般來說,仍在遭受歧視性待遇的人們必須評估提起訴訟將如何影響他們的工作或住房,以及他們是否願意承擔這些可能的後果。當然,即使一個人已經被解僱,他或她也可能認為提起歧視訴訟不值得。這是個人選擇,應在收集足夠的資訊和建議後做出明智的決定。
有些人傾向於在提起訴訟之前先與律師會面,評估其索賠的強度。如果您向律師提交摘要或日記,記錄您所投訴的工作情況,總是很有幫助的。最好將資訊按日期整理,並說明各方當事人(以及如何聯繫他們),以及發生了什麼事、誰說了什麼,以及哪些人在場參與了任何重要的談話或事件。如果您擔心的是住房問題,請攜帶您的租約副本以及您收到的房東發出的所有通知和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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