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伴侶關係與民事結合 | 羅德島州
截至2025年7月30日
羅德島州還允許民事結合嗎?
情況已不再如此。羅德島州於2013年停止提供民事結合,但並不會自動轉換為婚姻。如果您在羅德島州或其他州擁有民事結合(或註冊同居關係),羅德島州將賦予您與羅德島州已婚夫婦相同的權利和福利,並要求您承擔相同的責任。但是,除社會安全保障外,聯邦政府不會承認您的民事結合。
什麼是同居關係?
「同居伴侶」一詞雖然在許多情況下使用,但通常指承認未婚伴侶及其子女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構成家庭的一種身分。這種承認可能由州或市政府機構或私人企業和組織授予。
在職場環境中,雇主可以設定同居伴侶的標準,以便員工為其伴侶和家人獲得某些福利,而這些福利先前僅限於已婚配偶。羅德島州、羅德島州的部分城鎮以及羅德島州的許多私人雇主都為同居伴侶提供福利,例如在員工的健康計劃中為伴侶及其子女提供保險。
在其他脈絡中,「同居伴侶」也是家庭的簡稱,取代了「情人」、「朋友」和「室友」。有些人把同居協議稱為「同居伴侶協議」。
羅德島州為公務員提供哪些同居伴侶福利?
2001年夏天,羅德島州立法機構允許州政府員工在醫療保險方面享有同居伴侶福利。該立法機構透過修改州保險法中「受扶養人」的定義來實現這一目標。 2006年,羅德島州將這些福利擴大至照顧患病伴侶的探親假和病假(羅德島州一般法第28-48-1(5)條),以及州政府僱員同居伴侶的COBRA健康福利(羅德島州一般法第36-12-2.4條)。 2007年,該州立法機構將羅德島州僱員退休系統(EBS)管理的退休金福利擴展至與僱員共同生活至少一年且「經濟上相互依賴」的在世同居伴侶(羅德島州一般法第36-10-40條)。
為了符合享有州福利的資格,雙方必須透過宣誓書證明:(1) 雙方至少年滿 18 歲,並且具有簽訂合約的精神能力;(2) 雙方均未與任何人結婚;(3) 雙方沒有達到羅德島州禁止結婚的血緣關係;(4) 雙方共同生活且已共同生活至少一年;(5) 共同生活至少一年 (A) 關係至少有兩項合約;共同抵押貸款或共同擁有主要住所;(C) 其中兩項:(i) 共同擁有一輛機動車;(ii) 共同支票帳戶;(iii) 共同信用帳戶;(iv) 共同租賃;和/或 (D) 同居伴侶已被指定為員工遺囑、退休合約或人壽保險的受益人(請參閱例如, 羅德島州普通法 § 36-12-1(3))。宣誓書中的資訊如有失實,員工將被要求償還所有已獲福利,並處以最高 $1000 美元的罰款。此外,員工亦須在僱傭關係終止時告知其工作單位的福利主管。
此外,《健康與安全家庭與工作場所法案》(羅德島州普通法第28-57條)於2018年7月1日生效,要求擁有18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每工作35小時至少提供1小時的帶薪病假。員工少於18人的雇主必須提供病假,但無需支付工資。該法律保障符合資格的員工從2018年開始每年最多可享有24小時的病假,2019年將增加到最多32小時,2020年將增加到最多40小時。該法允許員工為自己或照顧家人或與其同住的任何人(包括同居伴侶)請有薪病假。
公職人員的同居伴侶還能享有其他福利嗎?
根據羅德島州法律,法官、教師、警察、消防員及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同居伴侶可享有各種死亡撫卹金或年金、意外死亡撫卹金或退休金。如果您認為自己屬於上述類別之一,應諮詢律師。
羅德島州的一些城鎮為同居伴侶提供福利,例如在員工的健康計劃下為伴侶及其子女提供保險。
州法律還為同居伴侶提供哪些其他保護?
2010 年 1 月,羅德島州立法機構通過了一項立法(見 RI Gen. Laws § 5-33.2-24 和 § 23-4-10),賦予同居伴侶對其伴侶的遺體以及葬禮和埋葬安排的控制權,前提是:(1) 伴侶符合上述同居伴侶的定義,以及 (2) 同性伴侶的《葬禮Gen. Laws,§ 5-33.2-24(2)(i))。該法律由男同性戀者馬克·戈德堡 (Mark Goldberg) 倡導,他為認領其 17 年伴侶的遺體進行了五週的鬥爭。儘管幾乎獲得一致通過,但最終立法機構推翻了州長的否決權才頒布了該法律。
雖然為同居伴侶提供這項保護是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但它確實要求您在悲劇發生時證明您的關係符合某些標準。獲得此保護的更好方法是指定您的伴侶作為您的“喪葬策劃代理人”,如下所述。此代理人優先於所有人-配偶、同居伴侶和血親。
私人雇主可以提供哪些類型的同居伴侶福利?
私人雇主可以為同居伴侶提供任何他們想要的福利——無論是健康保險、家庭醫療假或喪假、同等退休金福利、搬遷費用,還是使用公司設施。健身房、鄉村俱樂部等私人機構可以為同居伴侶提供家庭會員資格或其他家庭福利。
然而,即使雇主提供這些福利,聯邦法律有時也會將同居伴侶福利與配偶福利區別對待,這通常會帶來經濟後果。例如,員工必須就同居伴侶的健康保險福利繳納聯邦所得稅,但配偶福利則免稅(參見《國內稅收法典》,私人信函裁定 9603011(1996 年 1 月 19 日))。同樣,已婚員工如果決定指定第三方為退休金受益人或遺屬撫卹金領取人,則需要徵得配偶同意,而有同居伴侶的員工可以自由更改這些指定。
在大多數州,員工還必須為這些福利繳納州所得稅,但羅德島州免除了員工為同居伴侶或民事結合伴侶提供的健康福利的州所得稅(羅德島州一般法律 § 44-30-12(c)(6))。
在羅德島,一對情侶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合法地維護他們的關係?
有各種法律文件可以保護夫妻關係,無論夫妻之間沒有正式的法律關係還是已經結婚。
- 關係協議或合約: 同居協議中關於財產和財務的規定,是夫妻在分居前以書面形式處理各自事務的好方法。只要合約不涉及性服務,只要符合有效合約的條件,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有效。請記住,與任何州一樣,涉及兒童的具體條款可能會根據其特定條款執行,也可能不會執行,因為法院始終有權決定兒童的最大利益。 (請參閱下文關於育兒協議的討論。)
- 授權書: 任何有行為能力的人都可以在自己喪失行為能力或行動不便的情況下,指定另一個人(例如自己的伴侶)作為其財務事宜的「實際代理人」。法律提供了一種“簡略表格”,您可以在其中標記希望伴侶(您的“實際代理人”)執行的交易類型。這些包括:(a)房地產交易;(b)動產和商品交易;(c)債券、股票和商品交易;(d)銀行交易;(e)商業運營交易;(f)保險交易;(g)索賠和訴訟;(h)兵役福利;(i)記錄、報告和報表;以及(j)所有其他事項。如果沒有做出這樣的指定,那麼將授權「家庭成員」為喪失行為能力或行動不便的個人做出決定。此授權書不包括醫療保健決定。
- 醫療保健授權書: 由於醫療保健提供者會委託近親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個人做出醫療保健決定,因此,如果未婚人士希望他人代替其家庭成員做出決定,則必須指定醫療保健代理人。根據羅德島州《一般法》第 23-4.10-2 條,個人可以指定醫療保健代理人做出決定——無論是限期還是無限期。之後,代理人可以立即或在您喪失決策能力時為您做出決定。即使您已將醫療保健授權委託書授予他人,只要您願意並且有能力,您也可以自行做出決定。法律規定了一種“法定表格”,您可以將其用於您的醫療保健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可以明確授權代理人代您做出決定的權限,並說明您不希望接受哪些治療,包括可能讓您繼續存活的治療。您也可以明確說明您死後器官和組織捐贈的意願。
授權委託書必須由一名公證人或兩名見證人簽署。上述簽署人不得是您的指定或替代代理人;不得是醫療保健提供者或其員工;不得是社區護理機構的經營者或其員工。授權委託書可隨時透過簽署新的授權委託書或明確撤銷授權委託書的方式撤銷。人們通常會將授權委託書副本交給醫生,有時也會交給家人。
- 生前預囑: 在持久醫療保健授權書中,可以插入語言來說明個人關於終止生命維持的意願、對醫療保健類型的偏好或對代理人權限的限制。
- 將要: 若沒有遺囑,已故未婚人士的財產將歸屬於:(1) 其子女;(2) 其家人;(3) 若無法找到近親,則歸國家所有。如果您希望為他人(例如您的伴侶)提供遺產,遺囑至關重要。即使您擁有的財產不多,您也可以在遺囑中指定誰來管理您的遺產。如果您有子女,您可以在遺囑中指定他們未來的監護人。
- 葬禮計畫文件: 羅德島州允許個人指定他人為其“殯葬策劃代理人”,並全權負責和授權其就殯葬服務、安葬或遺體處置(包括火化)做出所有安排和決定。該文件必須由本人簽署並經過公證。為避免與家人發生任何糾紛,最好將指示告知您希望委託處理事宜的人以及您的家人。
即使沒有這些文件,如果倖存的同性伴侶能夠證明他們的關係符合「同居伴侶」的國家標準(請閱讀上面的「同居伴侶」部分),他們也可以掌控葬禮和埋葬過程。
然而,這需要證明你們在悲劇發生時的關係的某些事實,並且不影響是否已指定其他人為「喪葬策劃代理人」。確保你的伴侶能夠做出這些決定的最佳方法是指定你的伴侶為你的「喪葬策劃代理人」。
2018年,羅德島州通過了一項法律,要求死亡證明必須反映死者的性別認同,具體資訊由死者的近親屬、最有資格的人員或記錄死者意願的文件提供。為了確保這一點,最好向你指定的「殯葬策劃代理人」提供一份經過公證的文件,以證明你的性別認同。
一個人是否需要律師來取得這些文件?
GLAD Law 建議與律師合作處理這些文件。
雖然有表格可供選擇,但表格可能不符合您的個人需求和願望。此外,律師或許能夠更好地幫助您實現目標,例如,以更可能阻止不滿意家庭成員提出遺囑異議的方式起草遺囑,或指定一位醫療代理人並提供非常具體的指示。此外,律師還可以幫助解決這些文件之間重疊部分產生的法律不確定性。 GLAD 法律問答 可向 GLAD Law 律師轉介服務成員的律師提供轉介。
如果未婚夫婦分居,關係或合作協議/合約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分居時,如果夫妻雙方已簽訂關係協議或伴侶協議/合同,則其條款將生效。如果沒有協議,夫妻雙方可能會捲入代價高昂且曠日持久的財產和財務訴訟,而沒有離婚制度的幫助。羅德島州最高法院已承認,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沒有書面協議,合約理論和公平原則也可能適用於處理分居同性伴侶的財產和財務問題。 80 然而,書面協議提供了更大的安全性,為法院提供了了解雙方意圖的路線圖。
請注意:如果您改變了主意,不再選擇您的「事實上的律師」、醫療保健代表、遺囑受益人或執行人、葬禮策劃人、監護人或指定文件下的指定人,則應撤銷這些文件(並通知所有獲得這些文件副本的人員),並準備反映您當前意願的新文件。
有孩子的同性伴侶分手後該遵守什麼標準?
有孩子的同性伴侶分手後應該:
- 支持 LGBTQ+ 父母的權利;
- 尊重現有的關係,不論其法律標籤如何;
- 分手後尊重孩子現有的父母關係;
- 為孩子保持連續性;
- 尋求自願解決方案;
- 記住,分手很難;
- 調查虐待指控;
- 不允許因缺乏協議或法律關係而決定結果;
- 將訴訟視為最後的手段;
- 拒絕訴諸恐同/恐變性人的法律和情緒來達到預期結果。
免責聲明本頁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建立律師-客戶關係。由於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各不相同,此處資訊不能取代合格律師提供的個人化建議。法規經常變更,GLAD Law 不保證本頁面資訊的時效性和完整性。如需法律建議或轉介服務,請與我們聯絡。 GLAD 法律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