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與隱私 | HIV/AIDS | 麻薩諸塞州
關於愛滋病毒/愛滋病檢測和隱私的問題和答案。您也可以造訪我們的頁面 愛滋病毒/愛滋病歧視 和 其他愛滋病相關問題.
馬薩諸塞州有哪些法律管轄 HIV 檢測的知情同意?
2012 年,馬薩諸塞州修改了法律中關於 HIV 檢測的部分(MGL c. 111, § 70F),僅要求「口頭知情同意」。然而,醫生、醫療保健提供者或醫療機構在未事先獲得受試者的知情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進行以下任何操作: 書面 知情同意:
- 向第三方透露某人已接受愛滋病毒檢測;或者
- 向第三方披露某人的愛滋病毒檢測結果。
重要的是要記住,這項法律僅禁止醫療保健提供者披露愛滋病毒狀況。
具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任何醫療或檢查。未經知情同意而進行醫療服務將被視為“毆打”,即基於非自願的身體接觸或侵犯他人身體而提出的法律訴訟。
什麼類型的同意才算充分?
同意接受愛滋病毒檢測只需口頭表示,但披露一個人接受了愛滋病毒檢測或愛滋病毒檢測結果則需要書面知情同意,並且必須針對愛滋病毒,而不是一般性的。
書面知情同意意味著一個人必須簽署一份特定的授權書,授權醫療保健提供者進行愛滋病毒檢測和/或揭露愛滋病毒檢測結果。
僅向醫療保健提供者提供一般性授權披露醫療記錄和資訊是不夠的。此授權必須明確授權揭露HIV檢測結果,並說明請求揭露資訊的用途。
對於未獲得書面知情同意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可能受到哪些處罰?
未經書面知情同意而進行 HIV 檢測或披露 HIV 檢測結果的醫療保健提供者或機構違反了馬薩諸塞州的一項法律(MGL c. 93A),該法律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公平和欺騙性貿易行為的侵害。根據該法律,個人可獲得補償性賠償,例如精神損害賠償、律師費,以及在某些情況下的多重賠償——最高可達個人實際損失金額的三倍。醫生也可能因醫療事故或毆打他人而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可以給予知情同意嗎?
根據麻州法律,未成年人(未滿18歲)通常被認為缺乏同意接受醫療治療的法律行為能力。然而,鑑於向青少年提供HIV檢測的重要性,目前有兩部法律授權未成年人無需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即可同意接受醫療治療或檢測,例如HIV檢測。
立法者和法院都承認未成年人在某些情況下能夠獨立決定自己的醫療保健的重要性。
哪些法律管轄未成年人和知情同意?
麻薩諸塞州法律(MGL c.112,§12F)規定,未成年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同意接受醫療或牙科護理:
- 已婚、喪偶或離婚;
- 孩子的父母;
- 武裝部隊成員;
- 懷孕或認為自己懷孕;
- 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分居並管理自己的財務;或
- 「合理地認為自己患有或已接觸任何根據第111章被[公共衛生部]定義為危害公眾健康的疾病。」此類疾病包括愛滋病毒。未成年人僅可同意接受與該疾病的診斷或治療相關的護理。
如果醫生真誠地相信患者已年滿 18 歲的聲明,則醫生或牙醫無需對未經知情同意而實施的手術承擔責任。
同意接受治療的未成年人的醫療記錄或牙科記錄及其他資訊均屬保密性質,除非經未成年人同意或根據司法命令,否則不得公開。然而,該法規規定,如果醫生或牙醫“合理地認為”未成年人的病情“嚴重到危及生命或肢體”,則未成年人醫療資訊的保密性存在例外。在這種情況下,醫生或牙醫 必須 將未成年人的情況通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法院對未成年人和知情同意有何看法?
除第112章第12F條的規定外,法院還裁定,如果未成年人具備足夠的智力和成熟度,能夠理解治療的風險和益處,無論其經濟獨立性或生活狀況如何,他們都可以就醫療治療提供知情同意。這被稱為“成熟未成年人”規則。
法院通常會評估未成年人的年齡、經驗、教育、訓練、判斷力、行為和舉止,以評估在特定情況下未成年人是否有能力理解待遇的性質和後果。
法院將特別考慮該人距離成年年齡(18 歲)的接近程度、治療或測試的益處(對於 HIV 抗體測試而言,益處至關重要)以及治療或測試的複雜性。
馬薩諸塞州是否有報告法律要求向公共衛生部報告 HIV 或愛滋病診斷結果?
是的。所有州都要求將某些健康狀況報告給公共衛生部門,以便追蹤流行病學趨勢並制定有效的預防策略。馬薩諸塞州要求持有公共衛生部執照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和醫療機構向馬薩諸塞州愛滋病/愛滋病監測計畫報告愛滋病毒和愛滋病病例。自1983年以來,愛滋病病例可以實名報告。 1999年,愛滋病毒病例可以使用唯一識別碼進行通報。然而,由於聯邦政府的資金限制,麻州被迫從2007年1月1日起要求實名通報愛滋病毒病例。
公共衛生部已採取強有力的安全措施,防止 HIV/AIDS 通報資料外洩。此外,州法規禁止與任何人共享姓名,包括州或聯邦政府機構(更多信息,請訪問馬薩諸塞州消費者 HIV 報告網站) 這裡,位於「身體健康和治療」下的「疾病和狀況」部分)。
馬薩諸塞州的哪些法律保護醫療資訊(例如 HIV)的隱私?
如上所述,HIV 檢測法規禁止醫療保健提供者在未經書面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披露 HIV 檢測結果。馬薩諸塞州有一項更通用的隱私權法,適用於其他情況。
麻薩諸塞州法律(MGL c.214,§1B)規定:
每個人都有權免受對其隱私的不合理、實質或嚴重的干涉。
法院如何確定是否有違反這項一般隱私權法的行為?
首先,要受到該法的保護,個人必須對特定資訊享有「隱私權」。法院裁定,個人對愛滋病毒感染狀況享有隱私權,原因如下:
- HIV 是個人醫療資訊;並且
- HIV 與嚴重的社會恥辱有關,
然而,僅僅對某些個人資訊擁有「隱私權」並不意味著每次揭露都是違法的。
在分析是否存在 違反 根據該法規,法院將確定是否存在 合法的 抵銷理由 披露。換句話說,法院將在隱私權與被告闡明的其他理由之間進行權衡,以證明儘管隱私受到侵犯,但披露仍然是必要的。
例如,如果員工向主管透露了其愛滋病毒感染狀況,該主管只能出於必要的業務原因向他人透露這些資訊。與其他管理人員討論員工的愛滋病毒感染狀況,並以此作為合理的調整其工作職責,可能被視為正當的業務理由。然而,告知員工的同事或非必要的管理人員則不構成正當的業務理由。
如果日託中心或學校向家長或其他學生透露了患有愛滋病的兒童或學生的身份,那麼這種行為完全違反了馬薩諸塞州的法律。揭露兒童的愛滋病毒狀況本身就不合法,尤其是在將病毒傳播給他人的風險極小的情況下。
愛滋病毒感染者是否享有憲法賦予的隱私權?
許多法院裁定,個人享有憲法賦予的隱私權,有權不揭露其愛滋病毒感染狀況。法院依據美國憲法的正當程序條款確立了這項權利,該條款規定,避免披露某些類型的個人私密資訊屬於「隱私權利益」。
只有當揭露資訊的人是國家或政府行為者(例如警察、監獄官員、州立醫院的醫生)時,才能主張憲法賦予的隱私權。
與馬薩諸塞州隱私法(MGL c.214,§1B)類似,法院在侵犯個人隱私的性質與政府制定導致披露的政策或做法的合法理由之間進行權衡。
醫療保健專業人員是否有義務向第三方警告客戶的愛滋病毒狀況?
愛滋病法律計畫認為,根據麻州法律,這種違反保密性的行為沒有明確的理由,即使諮商師或醫生得知客戶正在進行不安全的性行為或其他危險行為,而沒有向伴侶透露其愛滋病毒陽性狀況。 然而,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都應該意識到,該領域的法律案例仍在發展中,尚未最終確定。如需就如何處理具體情況尋求法律意見,請諮詢主管或律師。
馬薩諸塞州法律允許醫療保健提供者在某些有限的情況下警告第三方可能造成的傷害,這是否適用於 HIV 狀況?
愛滋病法律計畫的立場是,這些規定不應被理解為適用於愛滋病毒。
以馬薩諸塞州的法規為例,該法規允許持證社會工作者和持證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在某些有限的情況下向第三方發出警告(MGL c. 112, § 135A)。在某些情況下,馬薩諸塞州法律規定,社會工作者 可能,但法律並未強制要求揭露機密通信,包括以下情況:
- 客戶已傳達 明確威脅要殺人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 對有明顯意圖和能力實施威脅的一名或多名受害者進行合理識別;
- 社工知道客戶有身體暴力史,且社工有合理理由相信客戶會殺死可合理識別的受害者或對其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
對於執業心理學家(MGL c. 112,§ 129A)和執業心理健康專業人士(MGL c. 123,§ 36B)而言,其法規實際上相同。
關於醫生,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表示 阿爾伯特訴迪瓦恩 1985年,最高法院裁定,醫生對患者負有法律義務,未經患者同意不得洩露患者的機密醫療信息,「除非對患者或他人造成嚴重危險」。但自那時起,法院並沒有明確解釋「嚴重危險」的含義和範圍。
鑑於馬薩諸塞州的具體法規禁止醫療保健提供者非自願披露愛滋病毒狀況,這兩項規定均未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來違反客戶愛滋病毒狀況的保密性。
迄今為止,尚未有任何法院解釋過HIV保密法規與其他允許醫生或精神衛生服務提供者在有限情況下披露患者資訊的一般性規定之間的關係。因此,非自願披露患者HIV感染狀況的服務提供者可能因侵犯隱私而承擔責任。
然而,由於這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法律領域,因此就具體情況諮詢律師至關重要。
18 歲以下的人可以在不告訴父母的情況下接受 PrEP 來預防愛滋病毒嗎?
是的。如果您未滿18歲且有性生活,麻州法律允許您從醫療保健提供者或健康診所獲取HIV預防藥物(PrEP),而無需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州法律確保年輕人在接受PrEP或任何其他HIV預防治療時的隱私,未經您的書面同意,醫療服務提供者不得與任何人(包括您的父母)分享這些資訊。更多信息,請訪問 未成年人暴露前預防 (PrEP).
愛滋病毒不是犯罪
其他州也有法律要求披露愛滋病毒資訊或將傳播愛滋病毒定為犯罪。這些法律是幾十年前基於對愛滋病毒的污名化和無知而通過的。幸運的是,馬薩諸塞州沒有專門的法規將傳播愛滋病毒定為犯罪。
GLAD 答案 可以幫助您:
- 了解如果您在工作、公共場所、住房、獲得信貸或在學校受到歧視時如何提出投訴。
- 了解在工作中要求「合理便利」的含義。
- 了解接受愛滋病毒檢測以及對檢測結果保密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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